一. 部门职能职责
(一)组织贯彻执行国家财税方针政策,拟订和执行全县财政政策、改革方案,指导全县财政工作;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参与制定各项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拟订和执行县与乡镇政府与企业的分配政策,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
(二)起草财政、财务、会计管理等办法草案,制定和执行财政、财务、会计管理的制度及办法。
(三)承担县本级各项财政收支管理的责任。负责编制年度县本级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代编全县财政收支预算,汇总全县财政总决算;受县人民政府委托,向县人大报告本级预算、预算执行情况和财政总决算;组织制订县本级经费开支标准、定额,负责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
(四)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负责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财政票据;负责彩票管理的有关工作。
(五)组织制定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导和监督本级国库业务,按规定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负责制定县本级政府采购制度并监督管理。
(六)负责制定县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制定需要全县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负责财政预算内行政、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管理。
(七)负责审核和汇总编制全县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制度和办法,收取县本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按规定管理地方金融类企业国有资产。参与拟订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制度,负责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按规定管理资产评估工作。
(八)负责办理和监督县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县级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参与拟订县级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组织实施基本建设财务制度,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
(九)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县级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组织实施社会保障资金(基金)的财务管理制度。编制县级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
(十)贯彻执行政府内外债务管理的政策、制度和办法,防范财政风险;负责统一管理县政府债务,制定政府债务管理制度,按规定管理政府融资;承担财税领域交流与合作的具体工作。
(十一)负责管理全县的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会计规章制度,指导和监督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
(十二)监督检查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和建议。
(十三)制订财政教育规划;培训和管理财会人员;负责财政信息和财政宣传工作。
(十四)承办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收支概况
(一)收入预算,2017年年初预算2074.5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074.58万元。
(二)支出预算,2017年年初预算2074.58万元,其中工资和福利支出777万元,一般商品和服务支出400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59.82万元,专项商品和服务支出837.76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
基本支出:2017年年初预算数1728.29万元,是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10001_20170427160616186_附件:县财政局2017年部门预算公开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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