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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祁东县纪委2016年部门预算说明

来源:祁东     发布时间:2016-09-14 09:08

 

一、中共祁东县纪委部门职责及机构设置情况

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主管全县党的纪律检查工作: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市、县党委及上级纪委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党纪检查的指示、决定,领导全县和省、市驻祁单位党的纪律检查工作。  

(二)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重要规章制度,协助县委整顿党风,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重点检查监督乡(科)级党员领导干部执行的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情况以及思想作风等方面的问题。  

(三)负责对党员进行纪律教育,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  

(四)负责检查并处理全县各级党的组织违反党章、党纪和国家法律、法令的重要或复杂的案件,按照管理权限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护党员的民主权利和合法权益。  

(五)协助县委组织、协调、指导各执法、执纪、监察部门开展反腐败斗争。  

(六)调查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遵纪守法情况,研究党风党纪问题,建立健全党内监督制度。  

(七)按照干部管理权限,配合县委组织部对乡镇纪委和县直局以上单位纪委(纪检组)领导干部进行考察、调整和任免。指导各级纪检干部的业务培训。  

(八)承办县委和市纪委授权或交办的其他事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的规定,主管全县行政监察工作:  

(一)负责落实国务院、省、市、县政府及上级监察机关有关行政监察工作的指示,领导全县和指导省、市驻祁单位的行政监察工作。  

(二)按照分级管理原则,监督检查县人民政府各部门及其国家公务员;县人民政府及其各部门任命的其他人员;乡镇人民政府及其领导人员,县属企事业单位及其由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领导干部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决定、命令的情况。  

(三)调查监察对象遵纪守法的情况,查处监察对象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决定、命令的情况以及违法违纪行为,审理决定或建议对其撤销行政处分。  

(四)受理个人和单位对监察对象的检举、控告,受理监察对象不服行政处分的申诉。保护监察对象的正当权利和合法权益。  

(五)研究政风政纪中带普遍性、倾向性的问题,制订具体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六)按照干部管理权限,配合乡镇党委和县直有关部门党委(党组),对乡镇和县直局以上单位监察室领导干部进行考察、调整、任免和培训。  

(七)承办县政府和市监察局授权或交办的其他事项。  

县纪委机关、县监察局内设机构12个:办公室、信访室、案件审理室、组织部、宣传部、党风政见监督室、第一纪检监察室、第二纪检监察室、第三纪检监察室、第四纪检监察室、案件监督管理室、纪检干部监督室。下设机构1个:祁东县财务监察所。  

二、收支预算

全年收入预算总计614.79万元,其中财政经费拨款536.79万元,纳入预算管理非税收入拨款78万元。

全年支出预算总计614.79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254.48万元、一般商品和服务支出237.51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2.8万元、专项商品和服务支出110万元。

全年预算收支平衡。

   2016年部门预算公开表.xls

 

 

10001_20160914091007977_2016年部门预算公开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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