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部门职能职责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上级党委、政府的决定和决议。
2、研究制定国家森林公园总体规划和管理处的各项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3、负责保护森林资源风景资源、生物多样性和现有森林植被。
4、研究拟定森林公园林业生态环境建设、林业产业建设、森林资源保护和国土绿化的具体措施并组织实施;加强森林公园内森林保护、培育和管理,禁止破坏森林资源的各类违法行为。
5、负责组织森林公园内森林资源调查,监测森林公园的自然景观资源、人文旅游资源及其环境质量,建立保护管理档案,并制定相应的保护措施。
6、组织实施森林公园的生态文化、科普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
7、组织开展森林生态旅游,负责景区门票管理;负责景区内大型活动申报备案工作。
8、负责国家森林公园的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禁止影响景观、污染环境、妨碍浏览的建(构)筑物。
9、负责森林公园内的森林防火工作。
10、根据授权代管太和堂镇腾云岭村、祁水源村、包山村的社会事务,行使与乡(镇)人民政府同等的管理职能。
11、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机构设置情况
根据上述职能,机关内设6个综合性股室:
1、办公室
2、人事宣教股
3、规划建设股
4、旅游开发股
5、财务股
6、社会事务股
二、 部门收支概况
(一)收入预算,2016年年初预算数69.3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69.37万元。
(二)支出预算,2016年年初预算数69.37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为35.6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为31.98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为1.79万元。
三、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
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69.37万元,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2016年年初预算数为69.37万元,是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10001_20160908164621964_四明山2016年部门预算公开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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