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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气办2016年部门预算说明

来源:     发布时间:2016-09-08 16:26

 

一、部门职能职责

1、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参与编制和修编全市燃气发展专业规划;

2、根据城市燃气专业规划,对城市燃气新建、扩建项目以及经验网点的布局进行定点选址,并负责初审;

3、负责对燃气工程设计、施工单位进行资质验证;

4、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对竣工的燃气工程质量、安全等进行验收;

5、负责对燃气充装企业、经营网点进行初审,报市住建局、省住建厅批准核发《燃气经营许可证》;

6、负责对燃气具经营企业所经营的燃气用具进行气源适配性抽样检测,报省住建厅录入《湖南省燃气燃烧器具气源适配性目录》;

7、负责组织燃气行业从业人员进行上岗培训;

8、负责对燃气、燃气具经营及其安装、维修等进行安全管理。监督排除燃气安全隐患,依法查处违法、违章经营行为;

9、负责燃气事故的调查、处理;

10、负责对燃气充装企业、燃气经营网点、燃气具安装维修企业进行年度资格审查;

11、承担县住建局交办的其他有关工作。

二、部门收支概

(一)收入预算,2016年年初预算数54.4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54.42万元。

(二)支出预算,2016年年初预算数54.4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6.42万元,项目支出8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

2016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54.42万元,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2016年年初预算数为46.42万元,是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二)项目支出:2016年年初预算数为8万元,是指我单位为完成全县燃气行业安全监管的支出

燃气办2016年部门预算公开表.xls

10001_20160908162657373_燃气办2016年部门预算公开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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