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宣传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和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及省、市供销社有关农村供销社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及规定。
(二)负责研究制订全县供销社的发展战略与规划,指导全县供销社的改革与发展,加快供销社合作社系统的改革步伐。
(三)按照政府授权承担有关重要农业生产资料、农副产品的储备,适时调控市场,发挥群体优势,促进城乡物资交流,维护供销合作社组织及其社有企业的合法权益。
(四)充分发挥供销社在棉花、茶叶、再生资源等经营上的主导作用,进一步净化市场环境。
(五)加强对基层供销社开放办社的指导,协调监督,依托本地的主导优势产业、传统产业、新兴产业和产品,重点扶持发展区域范围或跨县的专业合作社,促进和发展龙头企业(产业集团)的强强联合,形成“龙头企业加专业合作社加基地的产业化经营格局。”
(六)指导供销系统的业务活动,积极探索多渠道、多领域、多层次的联合与合作。
(七)组织全县供销社系统干部、职工的思想教育、业务培训,检查指导本系统的队伍建设,维护供销社大局稳定。
(八)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供销社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收支概况
(一)收入预算,2016年年初预算数189.7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89.70万元。
(二)支出预算,2016年年初预算数189.70万元,其中:1、工资福利支出135.61万元;2、一般商品和服务支出27.50万元;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11.59万元;4、专项商品和服务支出15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
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89.70万元,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2016年年初预算数为174.70万元,是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二)项目支出:2016年年初预算数为15万元,是我单位为完成综合改革和烟花爆竹专营管理工作而发生的工作经费支出。
10001_2016090816260069_供销社2016年部门预算公开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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