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职能职责
(一)负责全县科技进步的宏观管理和统筹协调,贯彻实施科技发展宏观战略和科技促进经济与社会发展的方针、政策、法规;牵头拟订全县科技发展规划,确定全县科技发展的战略布局和优先发展领域;拟订有关科技发展的政策建议,并监督实施;参与对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跨部门、多学科的综合性项目的论证与决策。
(二)组织实施科技重点项目,制定相关配套政策;组织科技重点项目实施中的方案论证、评审立项、跟踪管理与评估验收;统筹申报和组织实施国家、省、市科技重大专项工作。
(三)负责组织实施科技计划工作。负责组织制定和实施科技支撑计划、科技创新环境建设计划等各类科技计划和重大科技工程计划,负责相关省、市科技计划项目的申报、推荐和管理,牵头组织全县经济社会发展重要领域的重大关键技术攻关。
(四)牵头组织全县农村和社会发展领域的科技进步工作,组织拟订科技促进农村和社会发展的规划和政策,组织引导农业和社会发展领域的关键技术攻关和成果示范,促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农村建设和社会建设。
(五)主管全县高新技术的研究开发、成果转化以及产业化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的规划和政策,负责组织高新技术企业(项目)认定的申报、推荐,指导并推动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发展。
(六)牵头组织协调促进全县产学研结合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促进产学研结合的相关政策;组织重大科技成果应用示范,加强科技成果转化和推广,推动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建设。
(七)拟订促进技术市场、科技中介组织发展政策,负责全县技术市场体系建设和管理,推动科技服务体系发展。
(八)研究提出多渠道增加科技投入的措施,优化科技资源;会同有关部门提出科技资源合理配置的政策建议,推动科技资源共建共享,负责本部门及归口管理的县级科技经费预、决算和经费使用的监督管理。
(九)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全县科技体制改革的政策和措施建议,推进全县创新体系建设,审核相关科研机构的组建和调整。指导部门、镇(乡)科技工作。
(十)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提出相关政策建议;承担全县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和科技创新团队建设有关工作。
(十一)负责全县科学技术普及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科普规划和相关政策,组织实施科普计划。负责科普示范基地的申报推荐。
(十二)研究制订并组织实施全县对外科技合作与交流的规划与计划;负责组织科技外事与合作项目的审核、申报工作;参与重大引进项目的论证与决策。
(十三)负责全县科技成果、科技奖励、科技保密、技术评估、科技信息和科技统计等工作。
(十四)负责对全县地震工作的宏观管理。
(十五)负责全县科技方面的知识产权工作的宏观管理。
(十六)承办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收支概况
(一)收入预算,2016年年初预算数74.7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74.71万元。
(二)支出预算,2016年年初预算数74.71万元,其中,科学技术支出58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1.14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23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34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
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74.71万元,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基本支出:2016年年初预算数74.71万元,是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10001_20160701161821501_附件2:经信局2016年部门预算公开表.xls
10001_20160914083933130_附件1:科技局2016年部门预算说明.doc
10001_20160914083946891_附件2:科技局2016年部门预算公开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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