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祁东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2020年部门预算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1、职能职责
2、机构设置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六、名词解释
第二部分:2020年部门预算需公开的表格情况
第一部分:
祁东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2020年部门预算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1、职能职责
(1)、具体负责贯彻执行和宣传有关劳动人事争议的法律法规;(2)、组织实施劳动人事争议规章、政策和劳动仲裁中长期规划;(3)、具体处理本级管辖内发生的劳动人事争议案件;(4)、根据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授权,负责专、兼职仲裁员的聘任和管理工作;(5)、负责开展劳动人事争议预防并对本级管辖内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进行业务指导;(6)、承担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日常工作;(7)、承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交办的工作。
2、机构设置
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设3个内设机构(副股级):
(一)办公室
负责监督落实;负责领导交办和会议决定事项的落实督办工作;负责本单位公文审核、文电处理、机要档案、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及接待联络工作;负责上传下达综合信息、行政公章管理工作;负责后勤、财务管理等工作。
(二)综合立案庭
负责接待前来立案的人员;负责仲裁程序方面的问题解答;负责对申请材料的初审;负责制作《立案审批表》并交院领导审批;负责将案件登记、编号;负责将案卷移交给仲裁庭;负责案件的统计;负责本院(含仲裁委员会)的印鉴管理;负责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仲裁庭
组成合议庭对案件进行审理、裁决或调解。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部门预算包括: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本级预算。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2020年部门预算仅为本级预算。收入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既包括基本运行的经费,也包括为履行部门职能职责而列支的专项经费。
(一)收入预算,2020年年初预算数70.01万元,均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预算收入较2019年65.47增加4.54万元,增加6.93%,增加的原因为基本支出人员经费增加。
(二)支出预算,2020年年初预算数70.01万元,均为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支出较2019年增加4.54万元,增加6.93%,增加的原因为基本支出人员经费增加。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70.01万元,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2020年年初预算数为50.01万元,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行政运行经费,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邮电费、水电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二)项目支出:2019年年初预算数为20万元,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包括有关事业发展专项、专项业务费、基本建设支出等。其中:仲裁办案经费20万元,主要用于保证仲裁办案质量、实现劳动仲裁办案规范化和现代化。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
2020年我局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7.4万元,比2019年预算增加9.2万元,减少19.57%。原因是财政缩减开支。
2、“三公”经费预算
2020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0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0万元),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2020年“三公”经费预算较2019年减少2.5万元,减少100%,减少原因为财政缩减开支。
3、2020年没有部门预算政府采购预算。
4、政府购买服务预算
2020年没有部门预算政府购买服务预算。
5、国有资产占有情况说明
截至2019年12月31日,祁东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无所属预算单位)没有车辆。无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无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未安排更新车辆、未安排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及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6、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按照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总体要求,2020年祁东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整体支出70.01万元,全部实行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管理,编报绩效目标的项目1个,涉及项目支出20万元,其中:办案经费20万元,全部实行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管理。
祁东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2019年度预算绩效自评评审结果为“优”,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已按要求公开;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结果为“优”,重点绩效评价结果报告见附件二。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2019年祁东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为0。
七、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资料及一般设备购置、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等支出。
附件一:仲裁院2020年部门预算公开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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