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祁东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部门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2020年部门预算说明
第二部分 2020年部门预算表
1、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2、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4、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表
5、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6、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7、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8、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注:以上部门预算报表中,空表表示本部门无相关收支情况。
第一部分 部门预算说明
一、部门基本概况
(一)职能职责
根据祁编[2018]12号文件,我中心主要职责为:
(一)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托,负责拟定全县房屋交易管理办法及制度措施;组织实施全县房屋交易管理工作。
(二) 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托,负责全县商品房预售、现售管理;负责全县商品房预售资金和房屋交易转让资金监管工作。
(三) 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托,负责承担全县保障性住房日常管理工作。
(四)负责承办全县房屋交易买卖合同网签备案;承办全县房屋转让、租赁工作。
(五)承担房屋市场价值和交易确认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制定和公布各类房屋重置价格。
(六)负责房屋交易管理信息平台建设;负责房屋交易市场监测、预警预报体系建设和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管理。
(七) 承办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机构设置
祁东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管理的副科级公益一类全额拔款事业单位,至2019年12月,共有编制25名,实有人数23人,其中在职23人、离退休24人。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本部门预算只有本级,没有其他预算单位,因此本部门预算仅含本级预算。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等财政拨款收入,以及经营收入、事业收入等单位资金。2020年本部门收入预算234.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34.4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0万元,纳入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 0万元。收入较去年减少41.41万元,主要是厉行节约压减公共开支,减少专项支出。
(二)支出预算:2020年本部门支出预算234.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234.4万元,公共安全0万元,教育0万元,科学技术0万元0。支出较去年减少41.41万元,主要是厉行节约压减公共开支,减少专项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
2020年本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234.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34.4万元,占100 %。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2020年本部门基本支出预算数222.4万元,主要是为保障部门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
(二)项目支出:2020年本部门项目支出预算12万元,主要是部门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包括有关事业发展专项、专项业务费、基本建设支出等,其中:专项业务支出12万元,主要用于保障性安居工程等方面。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六、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2020年本部门无机关运行经费,与上年预算持平,主要我单位为事业单位。
(二)“三公”经费预算:2020年我中心“三公”经费预算数为0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0 万元),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2020年“三公”经费预算较2019年减少7万元,主要是积极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县委关于厉行节约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支出。
(三)一般性支出情况:2020年本部门会议费预算0万元;培训费预算0万元;
(四)政府采购情况:2020年本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总额 0万元,其中,货物类采购预算0万元;工程类采购预算0万元;服务类采购预算0万元。
(五)国有资产占用使用及新增资产配置情况:截至2020年12月底,本部门共有公务用车2辆,其中,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2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按照规定配备的公务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2020年拟新增配置公务用车0辆,其中,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按照规定配备的公务用车0辆;新增配备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
(六)预算绩效目标说明:本部门所有支出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纳入2020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的金额为234.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22.4万元,项目支出12万元,具体绩效目标详见报表。
七、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资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纳入省(市/县)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等支出。
第二部分 2020年部门预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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