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五部分 附件
2020年度祁东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部门决算说明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部门职责
(1)、具体负责贯彻执行和宣传有关劳动人事争议的法律法规;(2)、组织实施劳动人事争议规章、政策和劳动仲裁中长期规划;(3)、具体处理本级管辖内发生的劳动人事争议案件;(4)、根据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授权,负责专、兼职仲裁员的聘任和管理工作;(5)、负责开展劳动人事争议预防并对本级管辖内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进行业务指导;(6)、承担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日常工作;(7)、承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交办的工作。
二、机构设置及决算单位构成
1、内设机构设置。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设3个内设机构(副股级):
(一)办公室
负责监督落实;负责领导交办和会议决定事项的落实督办工作;负责本单位公文审核、文电处理、机要档案、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及接待联络工作;负责上传下达综合信息、行政公章管理工作;负责后勤、财务管理等工作。
(二)综合立案庭
负责接待前来立案的人员;负责仲裁程序方面的问题解答;负责对申请材料的初审;负责制作《立案审批表》并交院领导审批;负责将案件登记、编号;负责将案卷移交给仲裁庭;负责案件的统计;负责本院(含仲裁委员会)的印鉴管理;负责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仲裁庭
组成合议庭对案件进行审理、裁决或调解。
2、决算单位构成。祁东县劳动人事仲裁院只有本级,没有其他二级预算单位,因此纳入2020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只有县劳动人事仲裁院本级。
第二部分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度决算收支总计72.12万元,与2019年决算数62.92万元相比,收支各增加9.2万元,增加14.62%;收入和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增加开支。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度收入合计72.12万元,全部为财政拨款收入。占本年收入的10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度支出合计72.1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2.12万元,占全年支出的100%,无项目支出。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财政拨款收支总计72.12万元,与2019年决算数62.92万元相比,收支各增加9.2万元,增加14.62%;收入和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增加开支。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0年度财政拨款支出总计72.12万元,占本年支出的100%。较2019年62.92万元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9.2万元,增加14.62%,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增加开支。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0年度财政拨款支出72.12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66.39万元,占92.0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2.29万元,占3.18%;住房保障(类)支出3.44万元,占4.77%。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0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数为70.01万元,决算数72.1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数103.01%。其中,
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
年初预算数为64.28万元,支出决算为66.3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3.28%,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增加开支。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
年初预算为4.59万元,支出决算为4.59万元,与年初预算持平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
年初预算为0.93万元,支出决算为0.93万元,与年初预算持平
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 (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
年初预算为2.29万元,支出决算为0.82万元,与年初预算持平
5.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
年初预算为3.44万元,支出决算为3.44万元,与年初预算持平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72.12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支出43.11万元,占基本支出的59.78%。较2019年人员经费支出32.69万元增加4.93万元,增加31.88%,增加的原因是人员增加,增加开支费用。人员经费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
日常公用经费支出29.01万元,占基本支出的40.22%,较2019年日常公用经费支出30.23万元减少1.22万元,减少4.04%,减少的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厉行节约政策,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及日常公用开支。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会议费、维修(护)费、培训费、劳务费、工会支出、其他交通费。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说明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 万元,其中: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决算数与初预算持平,主要原因是,本单位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厉行节约政策,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
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决算数与初预算持平,主要原因是,本单位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厉行节约政策,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
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决算数与初预算持平,主要原因是,本单位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厉行节约政策,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20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全年共接待来访团组 个、来宾0人次。
3、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更新公务用车0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截止2020年 12月31日,我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三公经费支出口径应在专业名词解释中予以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2020年度本单位无政府性基金收支。
九、关于2020年度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根据祁东县财政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单位对2020年度预算开展了自评,预算数为70.01万元,支出决算数72.12万元,完成了预算的103.01%。本单位以绩效目标实现为导向,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提升自评质量,预算绩效管理取得新成效。一是抓好绩效目标编制,及时报送绩效目标;二是深入开展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对专项资金实施绩效自评和项目核查,在此基础上形成自评报告;三是强化评价结果应用,组织绩效自评和绩效跟踪监控,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改进;四是健全绩效管理工作机制,明确职责分工,努力提高了绩效管理工作水平,自评覆盖率达到100%。
十、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2020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9.01万元,年初为27.40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1.61万元,增加5.88%,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增加开支费用。
(二)一般性支出情况
2020年度本部门开支会议费0万元,;开支培训费10.31万元,用于开展兼职仲裁员培训,人数221人,内容为兼职仲裁员法律法规培训。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部门2020年度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截至2020年12月31日,无一般公务用车,单位无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及价值在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
(四)由于决算公开表格中金额数值应当保留两位小数,公开数据为四舍五入计算结果,个别数据合计项与分项之和存在小数点后差额。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
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八、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以外为完成相关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各项支出。
九、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资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
第五部分 附件
2020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为确实做好2020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工作,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祁东县财政局关于开展2020年度财政资金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结合实际,我单位组织成立了绩效评价工作小组,评价小组采取座谈等方式听取情况,检查基本支出、项目支出有关账目,收集整理支出相关资料,并根据各部门报送的绩效自评材料进行分析、总结,现将我单位整体支出绩效自评结果报告如下:
祁东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2020年度部门整体支出72.12万元,其中单位基本支出72.12万元、项目支出0 万元;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完成率100%,其中单位基本支出完成率100%,项目支出完成率0%。
其产出和效益情况概述如下:
2020年度,仲裁委共处理各类劳动人事争议案件196件,涉及劳动者196余人,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1123万元,调撤率达到53.57%,按期结案率达100%,送法活动成果逐步凸显,劳资纠纷预防机制不断完善。“依法用工、理性维权”观念深入人心,发生劳资纠纷的企业主动到我院了解解决问题的途径,将争议化解于萌芽状态,产生了双赢效应。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相关稿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