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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祁东县乡村振兴局

来源:祁东县乡村振兴局     发布时间:2022-06-17 09:52


2021年度以来,我局认真贯彻中央、省、市、县有关文件精神,积极推进财政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规范财政资金管理,强化绩效和责任意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财政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取得了较好成效。根据《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湘办发〔2019〕10号)《湖南省预算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湘财绩〔2020〕7号)等文件精神和市、县有关要求,现将我局2021年度财政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汇报如下:

一、部门、单位基本情况

(一)部门职责

祁东县乡村振兴局由原祁东县扶贫开发办公室职能调整成立,属县人民政府直属正科级全额拨款公务员单位,主要工作职责为:一、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全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组织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工作。二、负责组织开展防止返贫监测体系建设,健全防止返贫监测与帮扶工作机制,指导防止返贫监测信息系统统计和信息化建设工作。三、负责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全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督查、考核工作。四、负责拟订全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方案。五、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年度乡村振兴衔接资金分配方案,指导和检查乡村振兴衔接资金的管理、使用。六、承担协调乡村振兴系统风险防控、信访和舆情处置工作责任。七、承办县委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和交办的其他事项。八、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根据上述职责及编委核定,祁东县乡村振兴局下设祁东县乡村振兴事务中心,内设综合股、考核指导股、行业扶贫股、社会扶贫股、产业规划股和贫困检测股。6个内设机构全部纳入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事务中心为副科级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但未独立核算。从预算单位构成看,祁东县乡村振兴局只有本级,没有其他二级预算单位,因此纳入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只有祁东县乡村振兴局本级。

(三)人员编制情况

祁东县乡村振兴局是正科级全额拨款单位,定编28人。其中,下设二级机构祁东县乡村振兴事务中心,事业编制16名,包括主任1名,副主任2名;行政编制12名,含内设股室正股级数6名。至2021年12月31日止实有在编在岗人数27 人。

由于机构三定总方案尚未出台,目前县乡村振兴局职能职责、机构设置以原扶贫开发办公室暂时调整的为准。人员编制情况以县编办批复机构成立文件为准。

(四) 2021年单位工作任务

2021是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实现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起步之年。总体工作思路是: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中央、省、市、县委决策部署,立足新使命、新要求,把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防止规模性返贫作为头等大事,把全面推进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作为最紧迫任务,把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和乡村治理作为着力点和突破口,弘扬脱贫攻坚精神,强化作风能力建设,努力推动乡村全面振兴开好局、起好步、见实效。具体分五个部分二十七个方面:

1.推进机构设置调整

1.1强化政治理论学习。

1.2开展党史学习教育。

1.3做好机构职能调整。

1.4加强干部能力建设。

1.5推进机关清廉建设。

2.巩固脱贫攻坚成果

2.1总结宣传脱贫攻坚成就经验。

2.2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

2.3巩固“两不愁三保障”成果。

2.4开展脱贫质量问题排查整改行动。

2.5做好易地搬迁后续帮扶和服务管理。

2.6促进脱贫人口稳定就业。

2.7助推脱贫地区产业提档升级。

2.8加强低收入人口保障工作。

2.9加强扶贫项目资产管理。

3.衔接推进乡村振兴

3.1加强有效衔接顶层设计。

3.2抓好有效衔接政策落实。

3.3推进重点帮扶和示范创建。

3.4规范财政衔接补助资金管理。

3.5构建乡村振兴帮扶体系。

4.协调推进乡村建设行动

4.1配合编制实用性村庄规划。

4.2抓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

4.3持续改善脱贫地区生产生活条件。

4.4加强乡村治理工作。

5.加强组织保障

5.1落实乡村振兴工作机制要求。

5.2加强督导考核。

5.3强化乡村振兴法制保障。

5.4持续防范脱贫后风险。

(五)财务及资金管理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法律法规,我局结合实际制定了预算资金管理办法,内部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等管理制度,并组织相关股室进行学习,使得管理制度得到有效执行,极大地提高了资金使用效益。

二、部门整体支出情况

(一)2021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1年度收、支总计7219.44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3361.39万元,增长87.13%,主要是因为:追加了乡村振兴项目资金收支。

(二)2021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1、收入决算总体情况

本年收入合计7129.7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6673.33万元,占93.60%;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39.52万元,占1.96%;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00万元,占0.00%;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0.00%;事业收入0.00万元,占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占0.00%;其他收入316.93万元,占4.45%;

2、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本年支出合计7219.4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23.65万元,占10.02%;项目支出6495.79万元,占89.98%;上缴上级支出0.00万元,占0.00%;经营支出0.00万元,占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万元,占0.00%。

(三)2021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6902.51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3044.46万元,增长78.91%,主要是因为:追加了乡村振兴项目资金收入。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支出6762.99万元,属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7.98%,与上年相比增加2994.59万元,增长44.28%,其原因是追加了乡村振兴项目资金支出。主要用于: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80.32万元,占1.1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12.59万元,占0.19%;卫生健康支出(类)5.24万元,占0.08%;农林水支出(类)6655.39万元,占98.41%;住房保障支出(类)9.45万元,占0.14%。

(四)2021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分类情况

 1、2021年度本局基本支出267.19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总额的16.19%,主要用于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其中:

 (1)工资福利支出174.86万元,占基本支出的65.44%,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

 (2)商品和服务支出92.33万元,占基本支出的34.56%,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2、2021年度本局项目支出6495.79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总额的96.5%,主要用于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乡村振兴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2021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39.52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0万元;支出139.5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39.52万元,主要用于乡村振兴驻村工作专项经费79.52万元、永顺县乡村振兴帮扶资金60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

(六)2021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分类情况

2021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30万元,占22.73%,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1.02万元,占77.27%。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30万元,全年共接待来访团组20个、来宾80人次,主要是公务发生的接待支出。

3、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1.02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0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02万元,主要是燃油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维修费支出。截止2021年度底,我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

2021年“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少于上年决算数12.84万元的主要原因是本单位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厉行节约政策,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全年实际支出比预算有所节约。

三、专项资金支出情况

本局2021年度专项资金支出分两方面:一是基本支出中安排的县级专项资金,分别是用于乡村振兴驻村工作专项经费103.55万元、用于永顺县乡村振兴帮扶资金60万元;二是项目支出中安排的中央、省、市级乡村振兴衔接专项补助资金,分别是用于小额信贷贴息资金266.06万元、雨露计划127万元、扶贫车间奖补资金0.6万元、乡村振兴项目资金6102.14万元、生产发展资金238.11万元。

四、部门整体支出绩效情况

一年来,本局把党的领导贯彻于依法履职的全过程,始终保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全力推动各项工作落实处,见实效。本局2021年度部门整体支出7219.44万元,其中单位基本支出723.65万元、项目支出6495.79 万元;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完成率100%,其中单位基本支出完成率100%,项目支出完成率100%。全部实行绩效自评,自评覆盖率达到100%。在年度绩效考核中,全体干部职工满意度达98%,社会群众满意度达99%,其产出和效益情况概述如下:

1、保证了工资及津补贴的正常发放,提高了职工的福利待遇,充分发挥了所有职工的工作积极性。

2、保证了单位公用经费的正常支出,极大地提高了机构各项职能的运转效率。

3、落实了工作责任,改进工作管理、提升工作水平;加大对脱贫监测户和边缘易致贫户的监测帮扶力度,配合做好各级督查巡查,确保不出现规模性返贫现象,夯实了脱贫攻坚工作取得的胜利成果。

4、综合协调了全县产业、金融、就业、教育、健康、社会、生态补偿、农村危房改造、兜底保障、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文化惠民和科技服务等工作,确保脱贫攻坚工作与乡村振兴工作的有效衔接。

5、扎实有序地推进乡村振兴建设,改善了全县多数居民的生产生活条件,努力提升人民群众的幸福指数。

6、推动了全县各的民政、卫生、体育、计划生育、文化教育等社会公益事业的综合性工作,提升精神文明建设质量,得到了社会公众的一致好评。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下一步改进措施

(一)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一是财务处理有待进一步规范,健全财务制度。

二是预算编制时的前瞻性不够,实际资金支出过程中因实际情况发生变化与预算支出经济科目数存在偏差,预算编制精准化有待进一步提高,预算管理有待进一步加强。

三是资金管理制度尚需更细致,监督力度尚有欠缺,对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和监督等方面,有待作更具体明细规定。

(二)下一步改进措施及建议

(1)细化预算编制工作,认真做好预算的编制。进一步加强预算管理意识,严格按照预算编制的相关制度和要求,公用经费根据单位年度工作重点和工作规划,本着“勤俭节约、保障运转”的原则进行预算的编制;编制范围尽可能的全面,不漏项,杜绝事中临时追加预算的现象,进一步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合理、严谨和可控性。

(2)合理细化收支预算,尤其强化项目资金的监督管理,确保资金使用规范。要求项目实施部门严格要求、规范操作,同时强化了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做到了事前管理和事后监督相结合,提高项目资金的使用效益。

(3)加强财务管理,严格财务审核,提高财务的精细化管理。在费用报账支出时,按照预算规定的费用项目和用途进行资金使用的审核,在预算金额内严格控制费用的支出,控制超支现象的发生;严格按照实际支出的费用支出内容进行财务核算,确保财务核算的真实、及时、准确、完整。

(4)对相关人员加强业务知识培训,特别是针对《预算法》、《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等学习培训,规范部门预算收支核算,切实提高部门预算收支管理水平。

六、绩效自评结果拟应用和公开情况

(一)绩效评价目的

进一步推进各项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建设,充分发挥干部职工在全局工作中的重要作用,调动干群积极性,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

(二)绩效评价过程

按照绩效自评要求,本局成立了绩效评价工作小组,组织学习国家法律法规,制定建立绩效管理制度,仔细核查2021年财政预算批复执行和部门整体支出情况,并着重对“三公”预算、资产管理、内控制度情况的核查。

(三)绩效评价结论

在中央八项规定的大背景下,本单位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规范资金使用、强化资产管理。分析本单位整体支出绩效,本局预算编制科学,做到了重大事项集体研究决策、财务制度健全,并及时做到了政务公开。根据绩效评定指标对各项目量化评价,本单位自评得分98分,评价等级为“优”。

 七、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1)根据祁财绩〔2022〕 32 号通知要求,专项资金支出的绩效自评为项目支出中县级专项资金。本单位项目支出中的专项资金均为中央、省、市级乡村振兴衔接专项补助资金,县级专项资金属列入基本支出中的两个项目,故仅报送两个项目的专项资金绩效自评相关资料。

(2)因工作性质需要,本单位的县级财政专项项目资金的绩效自评相关资料由相关项目主管单位分别自评,本单位负责报送。

(3)2021年部门整体支出财政预算绩效自评报告公开时所采用的部门相关信息时间节点至2021年12月31日。

祁东县乡村振兴局--- 绩效评价指标评分各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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