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主要职责
1、按照国家有关政策,拟定老人、残疾人、孤残儿童、精神病人等社会福利事业单位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和发展规划,并监督执行。
2、协助政府有关部门和社会团体做好老年人、残疾人的社会福利工作,开展老年人和残疾人的权益保护工作。
3、协助社会福利事业单位开展康复工作,组织社会福利事业单位管理人员、康复技术人员的培训工作。
4、协助社会福利事业单位规范化管理及开展自费收养、生产经营等项工作。
5、协助孤儿的助养、助学、助医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孤儿收养工作。
6、协调其它有关社会福利事业工作。
(二)机构设置
祁东县城镇社会福利院只有本级,没有其他二级预算单位,因此,纳入2021年部门整体绩效范围的预算单位为祁东县城镇社会福利院。
(三)人员编制情况
祁东县城镇社会福利院至2021年12月,其中在职25人、离退休20人。
(四)2021年单位工作任务或年度计划
1、弃婴和孤儿收养工作,让孤残儿童健康成长、入学和就业。2、现有在院特困人员供养工作,让特困人员拥有幸福生活。3、推动福利事业高质量发展。4、做好福利院宣传工作,提高社会满意度。5、保障在职人员各项福利。6、强化党风廉政建设。
二、部门整体支出情况
(一)2021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1年度收入总计224.4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24.42。
2021年度本年支出合计224.4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14.42万元、专项支出10万元。
(二)2021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收入合计215.4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24.42万元。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合计215.4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24.42万元。
(三)2021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分类情况
1、基本支出214.42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总额的95.5%,其中:(1)工资福利支出206.92万元,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2)商品和服务支出7.5万元,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2、专项支出10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总额的5%。其中专项商品和服务支出10万元。
(四)2021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分类情况
2021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具体支出如下:
1、公务接待费支出0万元,其中:国内公务接待支出0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支出0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用等支出。2021年,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
三、财务及资金管理情况
1、严格财务审核。在支付时,严格按照预算规定的费用用途进行使用审核、列报支付、财务核算,杜绝超支现象的发生。2、年初根据预算金额和实际支出情况,讨论研究合理统筹安排资金,提高资金使用合理性和效率。3、结合单位和有关政策完善内部控制制度。4、加强固定资产管理制度的执行,妥善管理在用资产,资产报废及时办理有关核销手续,提高固定资产利用率。
四、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情况
2021年,按照年初制定的工作计划,1、保障了我院各项工作的正常运转;保障本院在职和离退休人员工资福利待遇。2、全面提升孤残儿童养、治、教、康、护工作水平促进孤残儿童全面发展。2021年收养弃婴,孤儿共19人。我院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依法收养社会弃婴和孤残儿童。加强了他们的生活管理,开展了文娱活动,做好了社会弃婴和孤残儿童的养育、治疗、特殊教育、康复医疗、护理等工作推动了孤残儿童事业的发展、维护了孤残儿童合法权益。3、老人养老业务稳步开展。2021年我院孤残老人达到9人。我院充分发挥了公办养老机构在养老服务方面的示范托底作用,为我县孤残老人提供了优质的生活服务和医疗养老服务,真正实现老人,老有所养、老有所依,老有所医,老有所乐。综合自评分值为9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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