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 | |||||||||
2024年祁东县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 |||||||||
填报单位:(盖章)湖南四明山国家森林公园管理处 | |||||||||
部门名称 | 湖南四明山国家森林公园管理处 | ||||||||
年度预算申请 (万元) | 资金总额:1240.01 | ||||||||
按收入性质分: | 按支出性质分: | ||||||||
其中:一般公共预算: | 其中:基本支出:1122.60 | ||||||||
政府性基金拨款:0 | 项目支出:117.41 | ||||||||
纳入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0 | |||||||||
其他资金:0 | |||||||||
部门职能 职责概述 |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制定的各项林业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地方各级政府制定的各项条例;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保护好国有林木、林地; (三)依据国家相关的管理规定,做好国家重点公益性管理工作,充分发挥公益林的生态效益; (四)掌握管护区域资源状况和动态,拟定林场长期发展规划; (五)负责做好管护区域内的森林防火及扑救工作,确保国有森林资源不受损失; (六)负责做好管护区域内森林资源培育、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 (七)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根据授权代管太和堂镇腾云岭村、祁水源村、包山村的社会事务,行使与乡(镇)人民政府同等的管理职能。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林场文电、档案、信息、会务、保卫、后勤、综合性文稿的起草等工作;负责林场人事、编制和社会保障等工作;负责林场公有住房管理、综治、维稳、计划生育等工作;承担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财务股 负责林业及生态建设的生态补偿制度的实施;负责管理各项财政拨款、林业基金及其他资金;承担林场财务工作、统计工作;负责林业建设项目的立项、预审及上报工作;监管国有林业资产及林场的其他资产。 (三)生产技术股 负责林场森林资源调查、作业设计;负责林木凭证采伐、木材销售及运输、林政管理;负责森林资源培育;组织和指导营林造林、封山育林工作,负责林区道路建设维护工作;负责林场生产性建设项目的实施;负责林区安全生产工作。 (四)资源保护股 负责保护和管理国有林木、林地、打击偷砍盗伐、破坏动植物资源、毁林开垦、乱占林地等破坏国有森林资的行为;负责森林资源保护、野生动物资源保护及其他生态资源保护;负责指导工区的森林管护和森林防火及扑救工作,配合相关职能部门调查处理破坏森林资源管理和森林火灾案件,负责森林火灾统计,建立火灾档案,负责林业有害生物的防治工作。 三、下设机构 根据四明山国有林场面积及林场林班规划,下设四明、腾云、五龙、双江等四个工区, 级别均为正股级。 工青妇组织按有关章程设置。 | ||||||||
整体绩效目标 | 一是坚持脱贫攻坚不放松。切实做好积极应对疫情影响,强化监测防止返贫,继续强化脱贫攻坚后续帮扶措施,全面建立健全稳定脱贫长效机制。二是坚持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坚持因地制宜,围绕农业强镇、旅游兴镇发展战略,坚持发展经济作物与水稻轮种模式,推进特色养殖业提质增效,创建生态农业观光采摘基地。三是坚持国家森林公园景区建设。全面实施已经制定的规划蓝图。加强景区基础设施建设,着力打造包山特色旅游小镇,高质量完成青龙湖水库建设,形成亮点观光旅游带。四是坚持社会治理有序推进。完善矛盾风险联排联调机制,充分发挥党建的统领作用,完善社区网格化主抓手,进步完善“五户五联”网格体系。加大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和防范金融风险工作力度。 | ||||||||
部门整体支出 年度绩效指标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值及单位 |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农村环境整治 | 30平方 | ||||||
接待群众来信来访 | 40件 | ||||||||
质量指标 | 工程验收合格率 | 1 | |||||||
各项工作合格率 | 1 | ||||||||
时效指标 | 各个项目完成时间 | 按计划完成 | |||||||
预算执行率 | 98%以上 | ||||||||
成本指标 | 项目支出 | 117.41万元 | |||||||
公用支出 | 1122.6万元 | ||||||||
效益指标 | 经济效益指标 | 农业增收 | ≥500万元 | ||||||
特色养殖业增收 | 120万元 | ||||||||
社会效益指标 | 处理治安案件 | ≥0起 | |||||||
社会维稳形势 | 较好 | ||||||||
生态效益指标 | 道路绿化情况 | 较好 | |||||||
河道绿化情况 | 较好 | ||||||||
可持续影响指标 | 提升全镇人居环境 | 长期 | |||||||
脱贫攻坚后续帮扶措施 | 健全 | ||||||||
社会公众或服务 对象满意度 | 群众满意度 | ≥95% | |||||||
信访群众满意度 | ≥95% | ||||||||
填表人:曾敏 联系电话:17363940618 填报日期:2024/3/13 单位负责人:赵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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