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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市生态环境局祁东分局2024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来源:局财务室     发布时间:2025-11-05 09:18





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2024年度







衡阳市生态环境局祁东分局

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根据《衡阳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24年度预算支出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精神,我局对2024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进行了全面、综合评价,现将评价情况报告如下: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职责

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省、市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定并监督实施全县环境保护规章制度;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大气、水体、土壤、噪声、固体废物、有毒化学品、机动车、辐射放射等各类污染源的防治法规、规章和管理办法,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指导和协调解决全县重大环境问题,调查处理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组织全县环境监测网络规划和建设,优化环境监测点位的设置,实施环境质量监测和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承办县委、县政府及上级环保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衡阳市生态环境局祁东分局内设机构9个,分别为办公室、综合股、机关党(纪)委、自然生态和监测股、固体废物与辐射管理股、土壤生态环境股、大气环境股、水生态环境股、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股。下设祁东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祁东生态环境监测站、祁东生态环境事务中心。

(三)人员编制情况

衡阳市生态环境局祁东分局行政编制11人,实有人数  8人;事业人员编制65人,实有人数94人。

(四)2024年单位工作任务

1、大力强化环境管理工作。严格落实总量控制要求,以"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简称"三线一单")为手段,强化空间、总量准入环境管理,将区域环境承载力作为产业布局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红线管理,实行源头严控。严把项目环评审批关和"三同时"验收关。严格环境准入关,坚持"疏"、"堵"结合,执行分级分类审批,严把"三同时"验收关,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2、扎实推进主要污染物减排。通过强力推进工程减排、结构减排、管理减排,大力开展农业源污染减排,强化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管理等措施,促成了减排目标任务的达成。

3、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以实施水、大气、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为载体,着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全力打好清水保卫战。持续推进湘江保护和治理,进一步完善城乡环境基础设施,突出抓好祁水、白河等重点流域保护,深化重点区域、重点行业污染防治,统筹打好城市黑臭水体治理、长江保护修复、水源地保护、农业农村污染治理等标志性重大战役

4、着力抓好突出环境问题整改。

5、积极开展环保专项工作。

6、不断加大环境监管执法力度。认真贯彻实施环保法律法规,加强司法联动,扎实开展专项行动,依法严肃查处一批环境违法行为,保障了全县环境安全。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

(一)2024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4年度收入总计1886.0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511.7万元,其他收入374.37万元。

2024年整体支出数为1886.0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610.51万元,项目支出275.56万元。

(二)2024年度财政拨款收入基本支出情况

1、本年基本支出1610.51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总额的85.39 %,其中:

(1)工资福利支出1237.38万元,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社会保障缴费、其它工资福利支出;

(2)商品服务支出325.02万元,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32.74万元,系本单位职工死亡抚恤遗属生活补助等支出。

(4)资本性支出15.37万元,系单位办公设备购置费。

(三)2024年度财政拨款收入项目支出情况

本年项目支出共计275.56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总额的14.61 %。其中:

市本级财政下达资金133.04万元,具体项目:

1、应急监测工作经费2.44万元,主要用于县域应急监测工作所发生的交通费、差旅费等开支。

2、四通一平水质站建设26.6万,主要用于红旗水库、曹口堰水库二个水质自动站"四通一平"建设。

32023年排污权有偿使用收入返还45.7万,主要用于2023-2024非道路技术检测,为全力打好蓝天保卫战,持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减少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对环境空气的影响。

412农村饮用水源委托监测18万,主要用于12处农村饮用水源地的采样、分析等委托业务工作的经费。

5、非税收入返还40.3万,主要用于环保业务工作经费。

其他(县级财政)收入项目资金共142.52万元,具体包括:

星源米业烘干中心环保除尘改造(环保督查奖补资金)50万,主要用于车间粉尘处理设施进行改造,解决烘干灰尘无序排放问题。

环保督查工作经费22.69万元,主要用于保障环保督查工作所发生的租车仪器检定、环保督查法律顾问等开支。

污染防治攻坚工作经费56.43万元,主要用于饮用水源地的勘界定标和县级饮用水源的构筑物调查工作、星源矿业历史遗留废渣处置、2022年非道路技术检测等开支。

湘江祁东段入河排污口整治13.4,主要用于2022年湘江祁东段入河排污口整治销号。

三、部门整体支出绩效情况

(一)总体目标

2024年我局在县委县政府市局党组正确领导下,衡阳市生态环境局祁东分局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根本遵循,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以配合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为主线,以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为重点,以开展"利剑行动""夏季攻势"为抓手,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全力改善人居环境,为推进全县高质量发展奠定环境基础2024年我局认真落实全国、省环境保护工作会议和市委市政府等会议精神,坚持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以污染防治攻坚战为总揽,以环保督察问题整改为契机,对照《2024年衡阳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考核细则》和《2024年祁东县污染防治攻坚战任务清单》等年度工作目标,通过加强预算收支管理 ,不断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强化内部管理及操作流程,做到经费有效保障,以便本单位各部门工作有效有序开展,部门整体支出管理得到提升。不断提高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水平,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具体抓好以下几个方面:

1、持续做好环保督察整改工作。

2、全面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3、深入推进水污染防治工作。

4、持续推进土壤污染防治工作。

5、进一步加大环境执法力度。

6、依法严格环境准入管理。

7、切实强化固体废物环境监管。

8、大幅提升支撑保障能力。

9、进一步强化思想政治建设。

10、提高财政资金投入及使用能力。

(二)业务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1、统筹推动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会同林业、自然资源等部门开展自然保护地突出生态环境问题隐患排查整治,督促企业开展自行检测,实现数据上传率80.13 %积极配合中央生态环保督察,督察组交办的20.5件信访举报件办结18.5件,阶段性办结2件

2、严密防控生态环境风险。打好蓝天保卫战。印发实施《2024年祁东县秸秆焚烧工作实施方案》,联合农业农村局、乡镇(街道、管理处)开展宣传引导秸秆禁烧处置工作;积极应对重污染天气,组织对辖区内涉气企业进行摸底排查,共摸排了涉VOCS企业20家,发现问题3家,整改3家;涉锅炉企业12家,发现问题2家,整改2家。打好碧水保卫战。落实饮用水源巡查保护制度,交办整改问题15个,依法惩处6起在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内违法垂钓行为,切实保障饮用水源安全。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突出环境问题排查整治"回头看",巩固前期规范化建设和突出环境问题整治成效。农村千人以上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问题整治获2024年度全省表现突出县级单位荣誉称号。打好净土保卫战。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厂)实现点火,全县生活垃圾得到有效处置。完成31个行政村(省级5个、市级26个)环境综合整治任务。完成神龙矿业田家冲尾矿库闭库销号、原星源矿业历史遗留废渣安全处置,督促全县58所中小学实验室对废化学试剂进行安全处置。实施专项行动。推进"利剑"行动走深走实,着力防范化解重大生态环境风险,人民群众生态环境权益得到保障,排查出的6个风险隐患已全部完成整治启动机动车维修(拆解)行业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专项整治行动,规范危废贮存利用处置行为。开展砖瓦行业在线数据异常整改帮扶工作,实现行业自动监控系统基本稳定达标。联合交警部门抽测柴油货车165台(不合格5台、处罚5台),入户检查16台;抽测非道路移动机械220台,实现非道路移动机械挂牌率达88%。完成12个企业在线监测系统联网。

3、注重绿色宣传,增强生态环境意识。结合学雷锋志愿服务月、国家安全教育日、全国节能宣传周、"5·22"生物多样性日"六五"环境日、全国生态日、普法宣传周等重要时间节点,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以召开座谈会、举办演讲比赛等系列活动开展环保宣传。联合湖南省生态文明研究与促进会开展《争做新时代雷锋精神传承人做生态环境守护者》主题宣讲,发放宣传册、宣传单,倡导绿色、低碳、节俭的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将归阳工业园湖南尚鑫科技有限公司申报为衡阳市生态环境教育基地。《湖南生态环境》发布"投诉举报案例发布(41)祁东县成功查处违规垂钓案"典型案例进行通报表扬。

4、全县空气环境指数县城空气质量优良天数352天,优良率为96.45%,PM10、PM2.5O3均值浓度分别为44.8ug/m331.3ug/m3111.6ug/m3空气质量综合指数排名全市第二

5、饮用水源及断面水质2024年,全县国控省控考核断面水质均达到Ⅲ类或以上,达标率为100%改善群众饮用水源地水质落实饮用水源巡查保护制度,交办整改问题15个,依法惩处6起在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内违法垂钓行为,切实保障饮用水源安全。完成19个千人以上饮用水源规范化建设工程。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突出环境问题排查整治"回头看",巩固前期规范化建设和突出环境问题整治成效。农村千人以上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问题整治获2024年度全省表现突出县级单位荣誉称号。

6、污染物减排根据市级下达的年度减排任务,我县完成了市级下达的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化学需氧量、氨氮排放总量消减任务。

7、土壤环境质量打好净土保卫战。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厂)实现点火,全县生活垃圾得到有效处置。完成31个行政村(省级5个、市级26个)环境综合整治任务。完成神龙矿业田家冲尾矿库闭库销号、原星源矿业历史遗留废渣安全处置,督促全县58所中小学实验室对废化学试剂进行安全处置。土壤环境质量状况总体稳定,局部重点整治区域土壤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8、严格监管执法。紧盯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及人民群众反映较为强烈的生态环境问题,以"零容忍"的态度严肃查处各类环境违法行为,持续加大生态环境污染违法惩治力度,形成打击生态环境犯罪工作的震慑力量突出网格监管以环境监管"全覆盖"为目标,完善"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责任到人"的县乡村齐抓共管的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认真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改革"要求和企业"赋码"保护机制,充分利用污染源自动监测、视频监控、用电监控、无人机巡查等手段,减少现场端执法,做到"无事不扰"。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1000余人次,检查企业220余家次,开展环评与排污许可专项核查20余次。联合交通、市场监管等部门,对全县5家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I站)和1家汽车排放性能维修机构(M站)开展规范整治。

9监测能力建设与年度监测任务。全面完成了市级下达的年度监测任务

10持续打好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联合交警部门抽测柴油货车165台(不合格5台、处罚5台),入户检查16台;抽测非道路移动机械220台,实现非道路移动机械挂牌率达88%。完成12个企业在线监测系统联网。

11、生态环境监督帮扶落实情况。一是"阳光执法"。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等"三项制度",确保执法行为、结果公开透明,执法程序规范、合法、有效,全过程留痕、可回溯管理。二是"严肃执法"。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水平,通过对环境违法行为的查处,推进以案促教,以执促改,违法得纠。2024共办理行政处罚案件18起,处罚金额132.058万元,查封扣押3起,移送公安行政拘留案件5起,拘留5人。生态环境部公布举报奖励领域典型案例,并对查办案件的衡阳市生态环境局祁东分局通报表扬。

12生态环境保护财政资金投入及使用情况。2024年对上年中央、省级和地方生态环境保护财政资金使用,预算执行率100%;资金使用合规性未发现存在问题;资金管理及项目管理方面未被省审计厅、省财政厅报告通报批评。

(三)部门资产管理

建立了健全的资产管理制度,推动国有资产的合理配置和有效使用,定期进行了盘点和资产清理,总体执行较好。

从整体情况来看,2024年我局严格按照年初预算进行部门整体支出,在支出过程中,能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三公经费"有所下降;所有项目都详细制定了方案,严格按方案组织实施,并加强了监督,尤其是项目经费支出上,严格按项目实施计划的进度情况进行资金拨付,无截留、无挪用等情况。实行了先有预算、后有执行、"用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的新常态。通过项目的实施,民众对生态环境满意度上升。预算执行率100%,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完成率100%。

(四)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及分析

1、预算编制工作有待细化,预算编制的合理性需要提高,预算执行度需进一步加强。

2、资金压力大。绩效工资和日常公用经费不足。

3、公用经费基本为刚性支出,经费控制有一定难度。

(五)下一步改进措施

下一步改进措施及建议有:

1、细化预算编制,精益求精做好预算编制工作。同时进一步加强内设机构的预算管理意识,严格按照预算编制的相关制度和指标要求进行操作。

2、加强财务管理,严格财务审核。加强单位财务管理,健全单位财务管理制度体系,规范单位财务行为。在费用报账支付时,按照预算规定的费用项目和用途进行资金使用审核、财务严格核算,杜绝超支现象的发生。

3、完善资产管理,抓好"三公"经费控制。严格编制政府采购年初预算和计划,规范各类资产的购置审批制度、资产采购制度、使用管理制度、资产处置和报废审批制度、资产管理岗位职责制度等,加强单位内部的资产管理工作。严格控制"三公"经费的规模和比例,把关"三公"经费支出的审核、审批,杜绝挪用和挤占其他预算资金行为;进一步细化"三公"经费的管理,合理压缩"三公"经费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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