祁东县2020年度城镇维护费
财政专项资金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泓瑞专审字[2021]23020号
为加强财政支出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发〔2018〕34号)、《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湘办发〔2019〕10号)、《中共祁东县委办公室祁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中发〔2018〕34号、湘办发〔2019〕10号文件精神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通知》和《祁东县财政局关于对2020年度预算安排的部分专项资金开展绩效评价的通知》(祁财绩〔2021〕77号)等文件相关规定,受祁东县财政局的委托,我们组成绩效评价组于2021年6至21日至2021年7月20日期间对祁东县2020年度城镇维护费专项资金支出绩效管理进行了现场评价。
评价采用定量分析和定性分析相结合的方法,从预算申报、资金分配、预算执行、组织管理、财务管理和项目产出及效果等方面进行了综合评价。现将绩效评价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
1.立项依据
年初编制预算时,在一般预算支出城镇维护费专项资金支出1700万元(指标文号:祁财预指[2020]0001号),用于县城城镇建设与维护。共涉及10个资金使用单位,主要用于县城园林绿化、重大节假日摆花、城镇公共设施维护、环境卫生专项整治、以及补充燃气、污水处理、路灯管理、县房产局、城建档案管等相关单位部分预算资金不足,资金的分配见以下“二、专项预算资金拨付情况”。
2.设定的项目绩效目标
年度申报时,各相关单位均未申报绩效目标,本次绩效评价的自评阶段,少部分单位设定了一些具体指标,但部分指标尚欠缺相关性、精简、可衡量和可操作性,需要进一步优化。
二、专项预算资金拨付情况
2020年度县财政对相关单位实际拨付城镇维护费资金共计1,152万元。具体拨付数如下:
金额单位:万元
序号 | 相关单位 | 拨款内容 | 金额 |
1 | 县园林绿化所 | 公共林园绿化及日常管护 | 280.00 |
重大节日摆花 | 60.00 | ||
鼎山风景区规划设计费 | 30.00 | ||
园林所车库、挡土墙室外附属设施增加工程费 | 20.00 | ||
街心公园、洪河公路纪念塔、鼎山公园管护费 | 15.00 | ||
万福寺东侧鱼塘及周围设施改造费用 | 11.00 | ||
鼎山公园防火带清理费 | 10.00 | ||
小 计 | 426.00 | ||
2 | 县市政工程公司(主管单位:县住建局) | 市政设施维护费 | 350.00 |
石门渠应急抢险 | 30.00 | ||
小 计 | 380.00 | ||
3 | 县环卫所 | 偿还2018年环卫专用车辆采购款(30%) | 125.00 |
开放式小区、城校结合部、重大接待活动和节日整治经费 | 57.00 | ||
小 计 | 182.00 | ||
4 | 城市管理和 综合执法局 | 体育文化公园维护、门球场保障设施、人员工资等 | 25.00 |
四个街道办门前三包经费20万元 | 20.00 | ||
直属大队拆围控围设备添置费 | 10.00 | ||
县城广告规划编制费 | 5.00 | ||
小 计 | 60.00 | ||
5 | 路灯管理所 | 路灯维护高空作业车缺口经费 | 23.00 |
路灯维护安装费 | 15.00 | ||
小 计 | 38.00 | ||
6 | 县燃气服务中心 | 燃气安全监管设施经费 | 20.00 |
7 | 渔陂污水处理厂 | 污水主管网维护费 | 20.00 |
8 | 县水务公司 | 县城公共消防维护费 | 10.00 |
9 | 县房产交易中心 | 保障性住房工作经费 | 10.00 |
10 | 县城建档案馆 | 城建档案维护费 | 6.00 |
合计 | 1,152.00 |
另有路灯所小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奖补资金100万元也列入城市维护费,于2020年1月20日拨付。结余448万元于2021年2月前全部支付。
三、评价工作的实施情况
(一)评价目的及依据
本次绩效评价的目的是:通过开展绩效评价,全面了解、分析及评价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和项目实施等情况,以利于相关单位和人员利用该评价结果进一步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并严格执行,针对提出的问题,有针对性地改进预算资金的申报、分配、使用等具体管理过程,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本次评价的主要参考依据有:
1.财政部《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财预〔2020〕10号);
2.财政部《基本建设财务规则》(财政部81号令);
3.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预算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湘财绩〔2020〕10号);
4.祁东县财政局《关于对2020年度预算安排的部分专项资金开展绩效评价的通知》(祁财绩〔2021〕77号);
5.项目预算申报资料、项目主管部门自评报告;
6.其他相关资料。
(二)评价指标体系的构建
评价组在祁东县财政局《关于对2020年度预算安排的部分专项资金开展绩效评价的通知》(祁财绩〔2021〕77号)确定的评价指标体系及评分标准基础上,经与县财政局、相关单位沟通,在产出与效益部分增加了“工程验收合格率”、“花卉成活率”、“树木保存率”、“病虫危害株率”等个性化指标,见附件《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指标评分表》。 对部分支出金额较小、支出较明晰的单位未单独设定个性化的绩效考核指标。
(三)评价过程组织情况
2021年6月至7月,绩效评价工作组对专项资金进行了现场绩效评价。本次评价主要采取查阅资料和实地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绩效评价工作组实施了召开座谈会听取情况介绍、查阅项目实施过程记录及成果报告、账务核实、抽查支付记录、询问、分析计算以及现场调查等必要的评价程序,综合被评价单位自评情况得出评价结论。
在整个评价过程中,被评价单位能积极配合,能及时、完整、准确的提供相关资料。
四、评价结论
(一)总体评价结论
2020年度通过年度城镇维护费专项资金支出,为实现维护城镇建设、美化市容市貌、优化群众生活环境提供了资金支持,实现了年度绩效目标。
按照项目决策、预算执行、资金使用、财务管理、项目管理、项目绩效完成情况等方面综合评价,综合评价得分81.1分,评价等次为良。
绩效评价结果采取评分和评级相结合的方式,具体分值和等级可根据评价内容设定。总分为100分,参照财政部《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财预〔2020〕10号)划分为四档:90(含)-100分为优、80(含)-90分为良、60(含)-80分为中、60分以下为差。
(二)形成评价结论的重要说明
因城镇维护费支出涉及10个单位,评价过程中对资金支出30万元以上的单位共5家单位进行重点评价(该5家单位支出占总体支出的94.3%),对其他单位作一般检查。评分时在对园林绿化所、市政工程公司、县环境卫生所、县城市管理的综合执法局和县路灯管理所5家单位以及资金比重虽然不大,但在评价中存在问题的县水务公司单独评分的基础上,按以资金支出数加权平均得出总体评分。计算过程如下:
序号 | 重点评价单位 | 单独评分得分 | 年度支出金额(万元) | 权重(%) | 加权平均得分 |
1 | 园林绿化所 | 73.5 | 426.00 | 38.87 | 28.6 |
2 | 市政工程公司(主管单位:住建局) | 88.5 | 380.00 | 34.67 | 30.7 |
3 | 环境卫生管理所 | 80.0 | 182.00 | 16.61 | 13.3 |
4 | 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 84.0 | 60.00 | 5.47 | 4.6 |
5 | 路灯管理所 | 91.5 | 38.00 | 3.47 | 3.2 |
6 | 水务公司 | 77.0 | 10.00 | 0.91 | 0.7 |
合计 | 1,096.00 | 100.00 | 81.1 |
五、存在的问题
(一)共性问题
1.预算申报时未设定具体绩效考核目标、自评指标相关性欠强
申报年度预算时系根据相关文件,以往年度预算数基础上申报预算数,未同步申报具体的绩效考核指标。
本次绩效评价过程中单位积极配合,自评报告中设定了多项具体绩效指标,但某些指标与该专项资金支出相关性还不太强。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绩效目标管理办法》明确要求:“专项长期绩效目标应描述专项在整个计划期内的总体产出数量、质量、时限和成本以及专项计划达到的社会、经济和生态效益,可持续影响,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满意度等。专项年度绩效目标应根据专项的特性和具体实施内容,对专项在本年度的产出数量、质量、成本、时效及专项计划达到的社会、经济和生态效益,可持续影响,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方面进一步细化,形成具体可衡量的目标任务”。
2.预算及其执行未按规定公开
未按照《预算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文件的规定,将预算和设定的绩效目标、执行情况及时在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众公开。
(二)各相关单位存在的问题
1.县园林绿化所
(1)日常管护劳务费承包未经集体决策
日常绿化养护劳务费支出全年共计184.05万元,均分路段或场所、分月(承包期1至若干个月不等)承包给个人,虽然单笔金额为1800元至几万元不等,但累计开支金额较大且属于同类交易,未见承包人的比价议价资料及所领导集体决策相关记录,缺少事前集体决策程序。
(2)限额以上采购未履行政府采购程序
2020年9月支出老城区内道路内树木剪枝支出15.94万元,承包个人,超过祁东县财政局“祁财购〔2020〕69号”规定的须经政府采购备案的金额标准(服务类10万元),未履行政府采购备案程序。
2.县市政工程公司(主管单位:住建局)
石门渠片石档水墙垮塌抢修工程,该工程已于2020年1月完工,财政已付款,但至今尚未经县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县审计局工程结算审核。
3.县环境卫生管理所
开放式小区、城校结合部、重大接待活动和节日整治经费与清洁工工资等均支付至“片区组长”个人,未直接支付到个人,该事项已在对县环卫所2020年度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报告中指出。
4.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部分记账凭证列支维修材料费、劳务费等,支出凭证为对方送货单、发票等,款项支付给报账员,未附对方收据,注明姓名、身份证号、联系电话等信息。
5.县水务公司
消防设施维修支出承包人为个人,未附工程对外承包的集体讨论决策相关会议记录,未完成工程结算。
对其他相关单位城镇维护资金支出未发现重大问题的,未再单独指出。
六、相关建议
(一)加强预算绩效目标申报管理
按照中央、省级相关文件要求,在申报专项资金预算时,应设定明确、具体、完整的可衡量的绩效支出目标。指标的选取应遵循精简、核心、具可操作性的原则。
(二)严格执行“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
对于重大支出缺少事前集体决策程序事项,应建立健全相关内部控制制度并严格执行,重大支出应集体审批。
(三)规范临时工工资发放
县环境卫生管理所应规范环境整治专项支出、环卫工人的工资发放,严禁由片区组长代领,应直接发放至个人银行账户。
(四)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制度
对于限额以上的政府采购,应严格按要求履行备案、招投标等程序。
(五)工程完工应及时办理竣工验收和结算
涉及工程支出的单位,相关工程项目完工后应及时办理工程验收,并报县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县审计局办理工程结算审核。
(六)严格遵守财经纪律,规范结算
严格遵循《现金管理条例》规定,应以转账支付的款项不应以现金方式支付结算。办理相关采购事项中,尽可能减少现金采购。个别零星小额采购支出不得不以现金结算的,应在钱货两清时当即取得对方出具的收款收据,以完整地反映其资金流向。
(七)按照相关规定公开预算申报的执行情况
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将预算批复与执行情况以及绩效评价结果及时在政府网站、相关媒体公开,主动接受社会公众监督。
湖南泓瑞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 中国注册会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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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长沙 | 中国注册会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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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一年十月十八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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