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祁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祁东县打好经济增长主动仗加快建设全省经济强县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索引号:00000000/2023-75628统一登记号:文号:
公布时间:2023-07-05来源:祁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信息有效期:

万全县"乡财县管"实施方案(试行)

QDDR-2023-01003



祁政办发〔2023〕9号


祁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祁东县打好经济增长主动仗加快

建设全省经济强县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四明山国家森林公园管理处、杳湖省级湿地公园管理处,县直机关各单位,省市驻祁单位:

《祁东县打好经济增长主动仗加快建设全省经济强县的若干政策措施》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祁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7月5日

关于打好经济增长主动仗加快建设全省经济

强县的若干政策措施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中央、省委、市委、县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对标落实《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打好经济增长主动仗实现经济运行整体好转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湘政办发〔2023〕4号)《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打好经济增长主动仗加快建设区域经济中心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衡政办发〔2023〕7号)等文件精神,聚焦稳增长、稳就业、稳物价,坚决打好经济增长主动仗,努力争当建设区域经济中心工作排头兵,推动建设全省经济强县迈上新台阶,特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一、促进消费提质升级

1.加大促消费力度。鼓励县内金融机构推出消费金融补贴、消费贷款、延保服务、消费券投放、消费金融合作等金融服务和项目。设立资金池,引导各商家和平台企业发放消费券。积极争取省级消费券发放补贴。充分利用好省级奖补政策,做好上级针对重点困难群体发放惠民促销券相关工作。全县各单位工会根据省市县有关规定和标准以多场景、多用途消费卡形式发放年度工会福利费,采取提前集中发放消费券、倡导限期完成消费等激发消费动能。降低银行账户服务收费,降低人民币转账汇款手续费,取消部分票据业务收费,降低银行卡刷卡手续费。继续落实减费让利政策,督促全县金融机构让利于民。

积极组织开展"老字号嘉年华"、绿色智能家电下乡等各类线上线下促消费活动。鼓励支持家电生产企业、销售企业和电商平台联合开展"新品展销""家电下乡"等展销促销活动。支持本地商贸流通企业参加国省市级消费促进展会活动。在落实省市相关激励政策的基础上,组织本地商贸流通企业参加各级展会活动,并给予县级奖励。落实国、省、市消费促进补贴政策,支持住宿、餐饮、批发、零售等行业回暖复苏。(县商务局、县总工会、县供销社、县金融服务中心、人民银行祁东县支行按职责分工负责)

2.鼓励汽车和文旅消费。延续实施新能源车置换补贴,带动新能源汽车消费。支持新能源汽车生产,协助衡阳弘电尽快实现整车生产。开展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等促消费活动,积极争取省级奖补资金。组织一轮以上由汽车销售、汽车装潢、车辆保险等多方市场主体参与、共同让利的汽车展销活动。鼓励在祁金融机构丰富汽车消费金融产品供给。支持在4S店、二手车市场设立机动车登记服务站,提供车辆交易、纳税、登记、保险等一站式服务。开展成品油专项整治行动,全面推广智慧税控监管,积极争取省级按县实际支出给予的补贴。

由文旅广体等部门组织,相关协会联合旅游企业、景点景区、星级酒店、星级农庄等发放消费券。按照工会相关文件规定,组织干部职工进行季节游,引导广大市民县内游。办好第三届黄花菜节暨食药同源产业发展大会、祁东县第二届文化旅游节等重大活动。对文化旅游品牌创建和宣传营销活动给予适当补贴。大力加大引客入祁工作力度,对承办第三届黄花菜节暨食药同源产业发展大会、第二届文化旅游节的乡镇给予资金支持。加强与第三届省旅发大会的对接,报送并实施一批旅发大会重点项目。(县商务局、县文旅广体局、县科工信局、县财政局、县发改局、县税务局、县金融服务中心、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按职责分工负责)

3.支持新消费场景和电子商务建设。推进内外贸一体化试点,加快建设区域性消费中心。积极打造县级示范步行街、智慧商圈、夜经济示范聚集区,有序推进省(含)以上、市级示范步行街、智慧商圈、夜经济示范聚集区评定申报,力争获评1个以上市级夜经济示范集聚区。支持电子商务企业发展,重点扶持线上交易、支撑服务、孵化培训、产业聚集等领域。(县商务局、县财政局、县文旅广体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4.支持工商企业和品牌培育。培育壮大商贸流通领域市场主体,为符合条件的限上法人单位、线上批发零售企业、新获批"中华老字号"的企业、会展服务企业申报省级奖补资金。对在本地设立中国(内地)首店、湖南首店并签订2年以上入驻协议的,帮其申报省级落户奖励和市级奖补资金。大力实施品牌建设工程,开展本地特色著名品牌评比表彰,支持开展品牌营销推广活动,促进品牌消费。出台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对企业专利、商标和质押融资等进行县级资金补助。支持企业争创质量奖,鼓励企业参与制定行业标准,积极助推企业申报中国质量奖、省长质量奖、市长质量奖。(县商务局、县市场监管局、县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推动投资稳步增长

5.支持招大引强。对"三类500强"企业在祁设立集团总部、世界500强企业来祁设立中国区总部的,按"一事一议"争取省级支持。对湘商上市企业集团总部整体回迁以及湘商上市企业功能性总部回迁的,并有税收贡献的,积极帮其申报省级奖补资金。对返乡创业、创新创业的市场主体、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给予政策倾斜支持,实现每年新增返乡创业2000人以上。对符合条件的民间资本参与重大工程和补短板的项目给予政策倾斜和融资支持。

新进总部企业,按规定自认定当年起,前5年按地方财政贡献的一定比例缴入总部企业奖励资金池,通过预算安排,用于支持企业发展。支持外资技术研发中心发展,按其设施设备等固定资产投入的一定比例向市申报奖励。对新引进的"三类500强"项目,积极争取市级贷款贴息支持。(县商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金融服务中心、县财政局、县发改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6.强化项目要素保障。对纳入国家、省重点建设项目清单的项目用地,积极争取由省级统筹保障土地利用计划指标。符合条件的重大项目,如涉及的永久基本农田无法在县域范围内补足,可争取在省、市域范围内补划。加快用地组卷报批速度,优化提升用地、用林审批效率,积极争取保障土地利用计划指标,完成国家、省、市、县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用地报批面积2000亩以上,灵活使用租赁、租让结合、弹性年期等供应方式保障各类项目用地需求。储备专项债券项目10个,年内争取债券资金11亿元。积极申报白河、祁水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与生态、湘江祁东县段规范化建设等重大项目,争取中央预算内资金1亿元以上。加快推进犬木塘祁东灌区工程项目建设,全面实施祁东水利设施建设三年行动计划。抓住省级设立第三轮"三高四新"融资专项政策机遇,引导县内银行业金融机构积极争取上级的支持,加大对公共服务、重大基础设施等领域建设方面的信贷投入。

深化存量土地、三类低效土地清查清理,腾挪空间满足项目用地需求。推进工业用地弹性出让、用地清单制。倍增培育企业在原地增资扩产,在不改变现有工业用地用途的前提下,需提高容积率或新建建筑物的,可结合国土空间规划编制予以优先调整,不再增加土地价款。(县发改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水利局、市生态环境局祁东分局、县林业局、县财政局、县金融服务中心、人民银行祁东县支行按职责分工负责)

7.加快项目推进实施。对纳入年度省重点建设项目清单、中央预算内、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政策性开发性金融工具等项目和对列入市、县重点工程、"四个十大"项目的,组建专班,建立项目保障机制;尚未落地的,组建专班实行全流程、全周期跟踪指导服务;督促县内金融机构对项目提供信贷支持。积极争取省预算内基建投资和市本级重大项目前期工作经费。在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债等申报中,积极争取省市对我县予以倾斜支持。

围绕全县产业链精准招商"三类500强"项目4个以上,开工建设重点项目70个以上、省级重点项目2个、市级重点项目28个,完成年度投资额113.93亿元的目标任务。县财政根据实际情况给予一定额度经费支持县本级重大项目前期工作。围绕"聚力中心化攻坚"再包装储备一批符合债务发行条件的项目。(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人民银行祁东县支行按职责分工负责)

8.盘活存量资产资源。持续推进国有"三资"清查处置,盘活"6类国有资源""5类国有资产""2类国有资金",采取租售结合的方式增加财政收入1500万元,妥善处置闲置办公楼。加大闲置土地处置力度,完成去年清查出来的13宗土地处置任务。引进国有企业和社会资本,积极促进湖南省粮食集团与县星源米业公司合作,引进资金6000万元。将基础设施REITs产业有关咨询服务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综合运用特许经营权、PPP、REITs、股权合作等方式撬动社会资本参与城市片区开发、老旧小区改造等领域。(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住建局、县机关事务和接待中心、县自然资源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9.促进房地产消费。支持房地产项目和参建企业、材料供应企业合理融资需求。落实房地产开发贷款、信托贷款等存量融资展期政策,帮助企业缓解短期偿债压力。用足用好保交楼专项借款和保交楼贷款支持计划、金融房地产16条等政策工具,鼓励金融机构加大配套融资支持力度。积极做好受困房地产企业风险处置工作,支持资产管理公司、国有企业参与市内风险房地产企业的资产处置、项目并购。探索城市更新等房地产发展新模式,用足用好住房租赁政策,可利用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收购社会房源作为公租房、保障性租赁住房,满足各类群体租赁住房需求。出台政策支持住房刚性需求和改善性需求,吸引外地人口落户和安居、促进二手房交易、消化现房。持续推行"交房即交证",积极争取各类房地产市场改革试点落户祁东。

实施阶段性放宽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贷款利率下限等支持消费措施,举办房交会,建立便民购房平台。进一步调整和优化第二套房、多子女家庭购房等公积金贷款政策,适当提高公积金贷款额度上限,开发混合贷金融产品。因地制宜实施棚户区改造,优化商品房价格备案制度。强化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鼓励商业银行按市场化、法治化原则,为"保交楼"专项借款支持项目提供新增配套融资,适时开展房地产板块的银企对接活动。(县住建局、县金融服务中心、人民银行祁东县支行、县自然资源局、县财政局、县住建局、县税务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祁东县管理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扶持外贸创新发展

10.支持外贸企业升级。支持外贸企业通过参加实地参展、线上参展等方式赴境外参展,争取省级对企业参加重点境外展会展位费按比例给予资金支持。发挥出口信用保险政策性金融工具作用,进一步扩大出口信用保险覆盖面,加大出口信用保险风险保费和融资支持力度。积极争取省级汇率避险产品风险补偿金,对准入企业实施"两免一补一优惠"政策。对外贸供应链平台为服务产业发展需求而产生的贸易项下融资贷款利息,争取省级贴息支持。(县商务局、人民银行祁东县支行按职责分工负责)

11.鼓励外贸业态创新发展。支持培育跨境电商自主品牌,建设一批跨境电商产业带、产业园、孵化中心、集货仓和公共海外仓。对符合条件的跨境电商产业带和产业园,支持向省申报一次性奖励。争取省级对公共海外仓给予首年、后两年资金支持。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跨境电商的信贷支持,优化跨境电商资金收付服务,支持有条件的银行参照支付机构开展跨境电商外汇业务。

重点支持跨境电商网络品牌培育、海外仓建设、跨境电商业务试点和业务推广,为新增单个网络品牌培育和单个海外仓建设申报市级资金奖补,为新增开展跨境电商业务试点且有一定实际成交业绩的跨境电商企业,对其开店费用和业务推广费申报市级一次性包干奖励。(县商务局、县金融服务中心、县财政局、人民银行祁东县支行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培育壮大产业动能

12.支持企业高质量发展。继续实施市场主体倍增工程,着力培育"湖南制造业100强企业"榜单企业。出台市场主体培育工作方案,明确市场主体2023年重点任务,推进市场主体倍增。对首次认定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每家给予5万元的达规入统奖励;对其他行业入规企业给予1万元的达规入统奖励。组织实施"智赋万企"行动,支持打造一批数字领航企业,对国家工业互联网、大数据、物联网、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等试点示范项目企业,纳入重点培育企业,每个奖励10万元。支持智能制造标杆企业和车间创建,对纳入智能制造标杆企业和车间创建,县级每个企业奖励5万元;培育新获评省,市级制造业单项冠军的申报主体,县财政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奖励;对新获评的国家级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项目、平台),按5万元、10万元、20万元档次给予奖励;培育申报国家级专精特新重点"小巨人"企业、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县级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奖励支持;培育对首次进入全国电子信息软件、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培育申报在湖南股交所科技创新专板、专精特新专板挂牌的企业县级给予5万元补助;对在湖南证监局辅导验收的企业给予20万元补助资金;对科创板上市企业再奖励10万元。对首次认定的限额以上批零住餐企业每家给予2.5万元(市级负担2万元,县级负担5000元)的达规入统奖励。

鼓励优质企业在不同层次的资本市场挂牌上市,协助在新三板、湖南股交所挂牌的企业及在主板、香港联交所等新上市的企业向上争取补助资金。积极培育上市后备企业,加强对上市后备企业的指导与支持,引导金融机构积极与上市后备企业开展业务合作,开展知识产权质押等多种贷款业务,创新信贷服务方式。(县科工信局、县发改局、县商务局、县住建局、县金融服务中心、县市场监管局、县军民融合事务中心、县税务局、县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3.支持企业技术创新。落实企业研发分类奖补政策,对列入省重点高新技术领域的企业,对每个新增高新技术企业除上级奖励外县级给予2万元奖励。落实好国产首台套、首批次、首版次、首轮次、首件套产品奖励政策,对符合条件的"五首"产品给予售后或研发奖励,对成功申报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省级工业设计中心县级一次性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奖励;对于成功申报国家级工业企业技术中心、省级工业企业技术中心,在争取省市奖励补助资金的基础上,县级一次性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奖励。列入制造业关键产品揭榜挂帅的项目,按不超过企业实际项目研发投入的10%给予补助。培育"100个重大产品创新强基"项目,给予10万元规划申报奖励。

支持"创客中国"衡阳市中小微企业创新创业大赛。倍增培育企业实施技术改造项目(含数字化、智能化改造项目)。每年培育1—2个国省科技奖励企业,对列入十大技术攻坚项目的企业给予奖励。支持企业建立规范的研发费用归集机制并做好会计辅助账。(县科工信局、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市场监管局、县人社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4.支持企业数字化转型。县财政安排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企业进行数字化转型升级,对符合条件的数字化转型升级项目,按年度投资额争取市级补贴和给予县级补贴。培育深度"上云、上平台"示范企业,积极打造一批示范标杆企业。积极推进国家工信部相关试点示范项目、市级"5G+工业互联网示范工厂"、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评定、省级优秀工业APP、省级"数字新基建"、省级5G典型应用场景、工业互联网网络安全分类分级管理试点企业培育等工作。(县科工信局、县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5.支持重点产业发展。支持工程机械等传统优势产业完善产业链供应链,为市外(含境外)来祁投资企业,一个年度内实际到位资金达到2亿元或3000万美元以上的工程机械等优势产业补链延链项目,按其实际到位资金一定比例申报省级奖励。继续实施工业企业技术改造税收贡献增量奖补政策。开展原材料、消费品工业"三品"标杆企业培育,对当年认定的"三品"标杆企业,除申报市级奖励之外,县级给予5万元奖励。对创建为国家级和省级的产业集群,按相关政策予以奖励。

支持新兴产业发展,统筹推进一批支撑产业发展的重大项目,积极争取省市级层面在财政资金申报、银行贷款、用地、用能等方面优先保障。对在县内新建研发中心且项目总投资超过2亿元并符合相关条件的新能源汽车整车生产企业,按项目实际研发设备、设施投入的10%争取省级支持。为当年纳入重大产业支撑项目、省十大产业项目的企业,争取市级奖励。每年培育工业品牌培育示范企业、工业领域知识产权运用标杆企业,争取市级资金支持。(县科工信局、县发改局、县商务局、县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6.加快"五好"园区建设。持续推进"五好园区"创建,推动园区在国省排名中争先进位,争取首次进入前20,按照考核评比规定争取市级奖励,县级给予一定比例奖励。进一步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围绕"一主一特"产业强链补链和积极申报绿色园区。依托园区双创中心,打造科技孵化平台。依托衡缘物流、港口物流园,打造"公铁水"联营的现代物流产业体系。加快园区"三类土地"清理处置步伐,完成年度土地清理处置任务。继续推行原地倍增计划,开展"送政策、优服务、解难题"活动,助力企业纾困增效。全力完成扩区调区亩均税收、用地清理两个硬性指标。同时,争取省直相关部门支持,完成扩区调区。完成"三类土地"用地清理处置任务。推进企业转型升级,加快腾笼换鸟步伐,盘活低效用地。力争标准厂房入驻率85%以上,闲置土地处置率100%,低效用地处置率85%。(祁东高新区、县发改局、县商务局、县自然资源局、县科工信局、县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助力实体经济发展

17.加大金融支持力度。落实设备购置与更新改造贷款贴息政策,对符合条件的项目申报省级贴息。继续组织企业申报2023年国家制造业中长期贷款。继续加大普惠小微贷款投放力度,力争普惠小微贷款增速不低于各项贷款增速。对暂时遇到困难的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有延期需求的贷款,通过无还本续贷、还旧借新等方式满足合理融资需求。继续对符合条件的支小支农担保业务保费给予阶段性补贴。创新担保产品,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降低企业融资门槛,助力企业加快发展,着力缓解小微企业、"三农"及战略性新兴产业融资难题。支持普惠金融发展,为企业增信减负。县财政设立900万元创业担保贷款基金,创业担保贷款县级财政贴息部分纳入预算管理,全力保证财政贴息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力争2023年完成创业担保贷款新增发放1500万元的工作任务。新增湖南银行祁东县支行为创业担保贷款合作银行,利用银行之间的有序竞争为创业者提供更多优质的服务。积极助推落实发放个人贷款10万元以内免除反担保政策。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发挥农业信贷担保体系作用,做大面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担保业务。落实降费让利,降低融资成本。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通过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担保获得的银行贷款,实行贴息贴费。

鼓励各银行机构按市场化原则与经营困难小微企业沟通协商,对到期贷款实施展期、延期还本付息,不单独因疫情因素下调风险分类,不影响征信记录。鼓励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对到期不能还款、暂时存在经营困难的小微企业、"三农"和战略性新兴产业予以续保,并落实担保费率优惠政策。(人民银行祁东县支行、县金融服务中心、县科工信局、县财政局、县发改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8.落实减税降费政策。严格落实六税两费减免和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减免优惠,加大政策宣传力度,由县税务局审核申请减免的企业和个人的资格,核对减免税额的正确性,确保减免政策的落实精准无误。对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纳税人按规定给予减免。通过预留份额、评审优惠、优先采购等措施,降低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门槛,提高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中的份额。全县各预算单位按规定比例预留年度食堂食材采购份额,通过"832"平台和乡村振兴馆购买脱贫地区农副产品。

对保障性住房、学校、医院、养老及工业企业项目等报建按照政策规定实行县级规费优惠,达到市级优惠标准的,积极争取市级优惠补贴。(县税务局、县住建局、县财政局、县发改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9.实施企业稳岗就业"雁盛计划"。继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费率政策。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到期后,原规定的6个月内缴清缓缴的社会保险费,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前予以缴清,补缴缓缴的社会保险费,补缴期间免收滞纳金。对符合条件的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的企业、招用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的小微企业,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建设和运营就业服务综合平台,建设和运营"祁东就业服务网""祁东就业"公众号、"祁东就业"抖音号、"祁东就业"视频号等网络平台,及时录入和发布招聘、求职等消息,定期发布急需紧缺职业(工种)目录,组织开展就业对接活动。组织开展"抖音直播带岗""重点企业招聘会"等线上线下招聘活动,及"返乡创业就业""新市民"等职业技能培训。建设"祁东就业服务大厅",定期开展现场招聘活动,实现企业招聘与求职人员无缝对接。对缺工严重企业实施清单式管理并安排专人跟进服务。(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县税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0.加强水电气供应保障。加快能源项目建设。开工建设一批风电和光伏发电项目。优化电力负荷管理,全力保障企业用电需求。积极争取天然气合同量增长5%以上,加快建设一批储气设施,全力保障企业用气需求。持续深化水电气价改革,降低企业用能成本。

对生产经营困难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水费、电费、天然气实行欠费不停供,水费、电费设立6个月费用缓缴期,天然气设立2个月费用缓缴期,缓缴期间免收欠费滞纳金,不纳入失信名单。开展专项检查,整治水电气领域涉企违规收费。(县发改局、国网祁东县供电分公司、中油金鸿、县水务集团按职责分工负责)

21.支持物流发展。推进物流优化提升和降本增效,争取省级层面整合相关资金支持网络货运、多式联运发展,加强物流枢纽、冷链物流基地等基础设施建设,扩大农村客货邮融合发展试点范围,持续降低企业物流成本。加快推进银星综合枢纽站、白云汽车站及归阳千吨级码头等物流枢纽基础设施建设,支持多式联运发展。提升衡缘物流园使用功能,构建现代物流支撑体系。

支持物流业高质量发展,补齐物流基础设施短板,完善全县交通公路路网;对物流企业设备投入、品牌创建等方面进行奖补。(县发改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商务局、县供销社、县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以上实施意见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本实施意见中有明确期限规定和省市及本县出台相关文件另有明确期限规定的,从其规定。涉及企业奖补资金,如省市规定县级需配套资金的,不再重复享受本措施中的奖补资金。各责任单位要结合自身职责职能有针对性地制定实施细则,明确资金来源、申报程序、执行时限,责任部门与责任人等,组建工作专班实行全程跟踪服务,加强对外宣传确保应知尽知,加强上下对接确保应享尽享,主动作为,协同配合,力争各项政策的施行取得更大实效,助力全县经济高质量发展。



祁东县打好经济增长主动仗加快建设区域经济中心的若干政策措施

奖补政策一览表

序号

类别

奖补内容

省奖补标准

市奖补标准

责任部门

1

一、促进消费提质升级

新能源车置换补贴

2023年6月30日前个人消费者报废在本地登记注册的符合相关标准的家用汽车,并在县内购买新能源乘用车的,凭报废车回收证明和新车购车发票等资料享受省市统筹安排的5000元资金补贴。

县商务局

县文旅广体局

县科工信局

县财政局

县税务局

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按职责分工负责及协助争取奖补

2

二手车经销奖励

对于纳税入统的年经销额超过1亿元且当年增速达10%以上的二手车经销企业,按其二手车经销额的0.5%给予奖励,最高可奖励100万元。

对于纳税入统的年经销额超过2000万元且当年增速达10%以上的二手车经销企业,市级给予10万奖励。


3

省级示范步行街、智慧商圈

对有新评定为省级(含)以上示范步行街、智慧商圈的最高可奖补100万元。

——

县商务局

县财政局

县文旅广体局

按职责分工负责及协助争取奖补

4

国家级电子商务示范基地和电子商务示范企业

对首次认定为国家级电子商务示范基地和电子商务示范企业的,给予一次奖励,最高可奖励100万元、80万元。

——

5

省级数字商务集聚区

对首次认定为省级数字商务集聚区的,给予一次奖励,最高可奖励60万元。

——

6

夜间消费聚集示范区(含文旅)

对有新评定为省级以上夜间消费聚集示范区(含文旅),给予补贴,最高可奖补50万元。

全市每年评选3—5个夜经济示范集聚区,每个项目奖补20万元。

序号

类别

奖补内容

省奖补标准

市奖补标准

责任部门

7

一、促进消费提质升级

线上、支撑服务电

商企业

——

对线上交易、支撑服务且符合一定要求的电商企业给予6万-15万元奖补

县商务局

县财政局

按职责分工负责及协助争取奖补

8

创业孵化中心、电

商产业集聚区

——

对具有孵化培训、平台代理授权服务、前期陪跑功能的创业孵化中心和具有招商功能、入驻企业新增超过10家的电商产业集聚区给予10万-20万元奖补。

9

限上法人单位

对年度零售额增速超过全省平均水平且销售额过2000万元的限上法人单位给予奖励,最高可达到10万元。

——

县商务局

县市场监管局

县财政局

按职责分工负责及协助争取奖补

10

线上批发零售企业

对在本地注册且年网络交易额首次超过100亿元的线上批发零售企业,按企业当年新增地方税收贡献的50%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可奖励100万元。

——

11

中华老字号

对2023年新获批"中华老字号"的企业给予奖励,最高可奖励30万元。

——

12

会展服务企业

对以会展服务为主营业务(不含工程类企业)年营业收入达到2000万元(含)的企业,给予资金奖励。

——

序号

类别

奖补内容

省奖补标准

市奖补标准

责任部门

13

一、促进消费提质升级

设立中国(内地)首店、湖南首店

对在本地设立中国(内地)首店、湖南首店并签订2年以上入驻协议的,给予落户奖励。

对引进知名品牌来衡首发、开设首店的企业或市场主体每个奖补5万—10万元。

县商务局

县市场监管局

县财政局

按职责分工负责及协助争取奖补

14

中国质量奖、省长、市长质量奖

——

对首次获得中国质量奖、省长质量奖、市长质量奖的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50万元、30万元、20万元。

15

制定标准

——

对主持制定国际标准、国家标准的企业,一次性奖励50万元;参与制定(排名前三位)国际标准、国家标准的企业,一次性奖励30万元;主持、参与制定(排名前三位)行业标准的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30万元、10万元;主持、参与制定湖南省地方标准的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10万元、5万元;同一单位,该项奖励额度累计不超过150万元。

16

二、推动投资稳步增长

总部经济

对湘商上市企业集团总部整体回迁的,最高可争取省级1000万元奖励。对湘商上市企业功能性总部回迁的,并有税收贡献的,最高可争取省级300万元奖励。

对新进总部企业,按规定自认定当年起,前5年按地方财政贡献的一定比例缴入总部企业奖励资金池,通过预算安排,用于支持企业发展。

县商务局

县农业农村局

县财政局

县金融服务中心

县发改局

按职责分工负责及协助争取奖补

序号

类别

奖补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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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奖补标准

责任部门

17

二、推动投资稳步增长

外商投资

——

对年度内外方股东实缴注册资本(以外汇到位资金为准,不包括外方股东的境内出资)的外商投资企业,按外方股东实缴注册资本(折合人民币)金额的0.5%予以奖励,年度内单个企业奖励最高限额200万元。对新引进外资项目实际到位资金500万美元—1000万美元以内,给予县市区、园区10万元奖励,实际到位资金1000万美元以上,给予县市区、园区30万元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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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三、扶持外贸创新发展

支持外贸企业实地、线上参展

对外贸供应链平台为服务产业发展需求而产生的贸易项下融资贷款利息,按照50%的标准给予贴息支持,最高可补贴200万元。

对完成市级外贸增速目标任务且外贸业绩在1亿元—10亿元、10亿元—30亿元、30亿元以上的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30万元、40万元的奖励。对首次实现外贸业绩"破零"的企业予以奖励。外贸业绩在100万元—500万元、500万元—1000万元、1000万元—5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1亿元—10亿元的企业分别给予2万元、4万元、6万元、8万元、10万元奖励;业绩在10亿元以上外贸企业按照"一事一议"给予支持。


县商务局

人民银行祁东县支行

按职责分工负责及协助争取奖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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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

奖补内容

省奖补标准

市奖补标准

责任部门

19

三、扶持外贸创新发展

鼓励外贸业态创新发展

对符合条件的跨境电商产业带,最高可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对符合条件的跨境电商产业园,最高可一次性奖励500万元。对公共海外仓给予首年最高60万元/个、后两年每年最高30万元/个的支持,单个企业三年累计支持最高可达到500万元。

对新增单个网络品牌培育和单个海外仓建设给予6万元—15万元支持。对新增开展跨境电商业务试点且有一定实际成交业绩的跨境电商企业,对其开店费用和业务推广费进行一次性3万元包干奖补。对经市政府批准设立的境外商务代表处每个给予40万元一次性开办费补助,按照年度工作考核等次给予我市驻境外商务代表处10万元—20万元绩效奖金。鼓励企业"走出去"。对我市开展境外投资和对外承包工程的企业,按照上年度实际投资额1.5%和对外承包工程完成营业额0.5%给予奖励,单个项目年度奖励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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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四、培育壮大产业动能

税收贡献奖


对新晋"湖南制造业100强企业"榜单且营业收入、税收贡献增幅均超过10%的企业,给予奖励,最高可奖励500万元。

倍增培育企业高管投资入股本企业的,可对其个人新增股权投资部分所产生收益而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的地方留成部分,市财政给予全额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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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信息与制造业融合奖励

对国家工业互联网、大数据、物联网、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等试点示范项目企业最高可奖励100万元。

——

序号

类别

奖补内容

省奖补标准

市奖补标准

责任部门

22

四、培育壮大产业动能

智能制造

支持智能制造标杆企业和车间创建,对智能制造标杆企业可奖励100万元;对智能制造标杆车间最高可奖励50万元。

每年培育1个国家级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的企业,按照20万元/个予以支持。每年培育3个市级智能制造标杆企业,按照10万元/个予以支持;每年培育6个市级智能制造标杆车间的企业,按照5万元/个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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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单项冠军和专精特新"小巨人"

对新获评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的申报主体给予100万元奖励;对新获评的国家级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平台、项目),按5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档次给予奖励;对新获批的国家级专精特新重点"小巨人"企业三年最高可给予600万元奖补支持。

对新获评国家级、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户、10万元/户奖励。对新认定的省级制造业单项冠军给予10万元/户奖励;每年培育5个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按照5万元/户给予奖励。对新增的"军工三证"企业和省级示范项目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

序号

类别

奖补内容

省奖补标准

市奖补标准

责任部门

24

四、培育壮大产业动能

信息技术产业百强企业

对首次进入全国电子信息、软件、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百强企业给予100万元奖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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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培育市场主体

——

对首次认定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每家给予10万元的达规入统奖励。首次认定的资质等级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房地产开发企业、限额以上批零住餐企业、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每家分别给予2万元的达规入统奖励。个体户转为法人、非独立核算工业企业(分公司)转为独立法人单位、规模以下工业企业升级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后税负若高于原税负的,前三年高出部分的地方留成分别按照全额的标准,由受益财政按比例分别予以补助,同一市场主体仅可享受一次。


序号

类别

奖补内容

省奖补标准

市奖补标准

责任部门

26

四、培育壮大产业动能

企业上市奖励

对在湖南股交所科技创新专板、"专精特新"专板挂牌的企业给予15万元补助。对已在湖南证监局辅导验收的企业,给予200万元补助资金,对科创板上市企业再奖励100万元。对收购省外上市控制权并将注册地迁至我县的企业,给予20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资金。

上市后备企业在改制过程中,因涉及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和除股票溢价发行以外的其他资本公积转增注册资本需缴纳的个人所得税而形成的新增县(市)区税收贡献部分,由受益财政按"一事一议"原则予以奖励(额度可参照贡献额度)。在企业改制、重组过程中,对于同一实际控制下的股权调整与转让、持股方式的变更(如直接持股变为间接持股)等重组情形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由受益财政按照"一事一议"的原则研究予以支持。注册地在祁东的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市内企业或其资产,在完成重组资产产权过户或工商变更登记后,由重组企业所在地按重组置入资产增值额的2&permil;给予补助,每家企业同一年度内补助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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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四、培育壮大产业动能

研发费用和科技创新

对列入省重点高新技术领域的企业,按其较上年度新增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部分的12%给予补助,单家企业补助额最高可申报争取1000万元。

设立300万元企业研发费用辅导专项资金,支持企业建立规范的研发费用归集机制并做好会计辅助账。每年支持10个科技创新重大项目,按照50万元/个给予奖励;每年支持10个重点研发项目,按照20万元/个给予奖励;每年支持40项基础应用研究,按照5万元/项给予奖励。对列入十大技术攻坚项目的企业奖励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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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工业设计中心

对新认定的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一次性给予100万元奖励。


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工业设计中心和工业设计研究院,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奖励。每年培育5个工业设计中心企业,按照10万元/个予以支持。

29

"揭榜挂帅"的项目

对列入制造业关键产品"揭榜挂帅"的项目,按不超过企业实际项目研发投入的10%给予补助,最高补助2000万元。

每年培育1个湖南省自然灾害防治技术装备重点任务工程化攻关"揭榜挂帅"项目的企业,按照10万元/个予以支持。

30

100个产品创新强基项目

对当年验收竣工投产的"100个产品创新强基项目",给予100万元左右的竣工奖励。


支持"100个产品创新强基"项目的企业,单个最高不超过50万


序号

类别

奖补内容

省奖补标准

市奖补标准

责任部门

31

四、培育壮大产业动能

绿色制造与技术创新

——

对新认定的省级绿色工厂、绿色设计示范企业、绿色设计产品、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每年培育5个工业绿色制造试点示范企业,按照10万元/个予以支持。每年培育5个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按照10万元/个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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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倍增培育企业

——

倍增培育企业实施技术改造项目(含数字化、智能化改造项目),当年设备投资达到500万元以上的,其购置设备的贷款按照利率予以一年贴息,单个企业贴息最高限额100万元。

33

高效技术企业

——

对首次、再次获得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20万元、5万元。

34

国省科技奖励企业

——

每年培育15个国省科技奖励企业,入选企业每个奖励10万元。

35

创新平台奖励

——

对新认定的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按照国家级200万元、省级100万元标准,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对新认定的工程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发改部门评定),按照国家级200万元、省级100万元,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对新认定的企业技术中心(工信部门评定)、"双创"示范基地,按照国家级50万元、省级10万元标准,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为新列入的国家、省级、市级科技孵化器,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5万元项目资助。

序号

类别

奖补内容

省奖补标准

市奖补标准

责任部门

36

四、培育壮大产业动能

数字化转型

——

支持企业进行数字化转型升级,对符合条件的数字化转型升级项目,年度投资在300万元—500万元(含300万元)的,单个企业给予一年贴息补贴不超过50万元;年度投资在500万元—2000万元(含500万元)的,单个企业给予一年贴息补贴不超过100万元;年度投资在2000万元以上(含2000万元)的项目,单个企业给予连续两年贴息补贴,每年补贴不超过100万元。市财政安排200万元培育深度"上云、上平台"示范企业。获评国家工信部相关试点示范项目给予每家企业30万元奖励;获评市级"5G+工业互联网示范工厂",按照购置贷款5%贴息,单个企业贴息最高限额30万元;获评市级移动互联网重点企业给予每家企业30万元奖励;通过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评定给予每家企业10万元奖励;获评省级优秀工业APP给予每家企业10万元奖励;纳入省级"数字新基建"100个标志性项目给予每家企业10万元奖励;获评省级5G典型应用场景的给予每家企业10万元奖励。纳入工业互联网网络安全分类分级管理试点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获评数字湖南十大应用场景、制造业数字化转型典型应用场景的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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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

奖补内容

省奖补标准

市奖补标准

责任部门

37

四、培育壮大产业动能

支持重点产业发展

对省外(含境外)来湘投资企业,一个年度内实际到位资金达到2亿元或3000万美元以上的工程机械等优势产业补链延链项目,按其实际到位资金一定比例给予奖励。

对当年纳入重大产业支撑项目、省十大产业项目的企业给予50万元奖励。

县科工信局

县发改局

县商务局

县财政局

按职责分工负责及协助争取奖补

38

"三品"标杆企业

对当年认定的"三品"标杆企业给予奖励,最高可奖励50万元。

每年培育6个工业品牌培育示范企业、工业领域知识产权运用标杆企业,按照5万元/个予以支持。对新认定的省级、市级消费品"三品"标杆企业,按照省级30万元、市级5万元标准,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

39

加快"五好"园区建设

对省级认定的国际政府间合作园区,奖励500万元;对新升级为国家级园区的省级园区,奖励500万元;对经认定的园区科技孵化、现代物流、产融合作平台,最高可奖励200万元;对综评在全国和中部地区排名双进位的园区,根据进位幅度和全国及中部排名情况,最高可奖励500万元;对评为全省"开放十强"的省级以上园区奖励200万元。省财政从基建投资资金中安排2000万元,对在"五好"园区建设中表现突出的给予奖励。

市级对成功创建国家级经开区、高新区的省级园区,对在全省综合评价排名首次进入前5、前10、前20的园区,对在全省综合评价排名较上年度实现进位的园区,分别按照考核评比给予奖励。

县发改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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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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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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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

奖补内容

省奖补标准

市奖补标准

责任部门

40

五、

助力实体经济发展

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省级落实设备购置与更新改造贷款贴息政策,对符合条件的项目给予2.5个百分点的贴息,期限2年。

——

人民银行祁东县支行

县金融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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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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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落实减税降费政策

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按50%征收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执行期限至2024年12月31日。对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纳税人按规定给予减免。

对保障性住房、学校、医院、养老及工业企业项目等报建按照政策规定实行市级规费优惠。对总投资额2亿元及以上且投资强度100万元/亩及以上的现代物流项目;总投资额3000万元及以上的信息服务、科技服务、商务服务、电子商务、文体服务、旅游服务、节能环保服务项目;总投资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金融项目;总投资额1亿元及以上且投资强度150万元/亩及以上的文体产业项目;总投资额1亿元及以上的景区开发项目;总投资额1亿元及以上且投资强度150万元/亩及以上的旅游产业项目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水土保持补偿费、建筑施工污染保洁费市本级留成部分按50%优惠;上述项目总投资额和投资强度都扩大一倍及以上的,按照100%优惠

县税务局

县住建局

县财政局

县发改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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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类别

奖补内容

省奖补标准

市奖补标准

责任部门

42

五、

助力实体经济发展

支持物流发展

——

统筹开放型经济发展资金,促进集装箱水运发展,对衡阳往返长沙或岳阳集装箱航线,每往返航次奖励3.5万元,特殊情况下单边集装箱航线每航次奖励2万元。鼓励衡阳港港口运营企业以优价优质服务扩大港口集装箱吞吐量,对港口吞吐集装箱给予奖励100元/标箱。鼓励国际集装箱海运班轮公司将海运集装箱延伸至衡阳港,对进出衡阳港的集装箱重箱奖励100元/标箱。

县发改局

县交通运输局

县商务局

县供销社

县财政局

按职责分工负责及协助争取奖补





送:县纪委监委,县人武部,县委各部门,县人民法院,县人民

检察院,县人大办,县政协办。

祁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7月5日印发


文件解读:关于《祁东县打好经济增长主动仗加快建设全省经济强县的若干政策措施》的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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