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祁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祁东县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00000000/2022-26660统一登记号:文号:
公布时间:2022-08-29来源:祁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信息有效期:

QDDR-2022-01001  



祁政办发〔2022〕12号


祁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祁东县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四明山国家森林公园管理处,杳湖省级湿地公园管理处,县直机关各单位,省市驻祁单位:

《祁东县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祁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8月29日    


祁东县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

实 施 方 案


为深化我县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19〕45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湘政办发〔2020〕29号)《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衡阳市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衡政办发〔2021〕1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四好农村路"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紧紧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补短板、强弱项、抓重点、求实效,切实解决"四好农村路"创建工作中管好、护好的短板问题,压实对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的责任,建立农村公路管理养护长效机制,推动农村交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高质量推进"四好农村路"创建,为建设富饶美丽幸福新祁东提供坚实的交通运输保障。

(二)工作目标。

1.明职责,构建责任体系。明确县乡村三级"建、管、养、护"职责,建立健全政府统筹、行业指导、部门联动、县乡落实、齐抓共管的责任体系。

2.抓重点,强化资金保障。建立以政府投入为主的稳定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资金渠道,按要求使用成品油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拓宽投融资渠道,加大对农村公路养护的支持力度。

3.强弱项,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完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监督考核机制,推进农村公路"路长制",推进养护市场化改革,加强路政管理,建立全县农村公路智能化养护综合管理体系,全面提高农村公路治理能力。

到2022年,基本建立权责清晰、齐抓共管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机制,农村公路"路长制"基本建立,形成财政投入职责明确、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格局。农村公路治理能力明显提高,治理体系初步形成。农村公路通行条件和路域环境明显提升,交通保障能力显著增强。农村公路列养率达到100%;经常性养护率县道达到100%、乡道不低于91%、村道不低于82%;年均养护工程比例不低于5%,中等及以上农村公路占比不低于75%;农村公路绿化率不低于88%,爱路护路相关要求100%列入乡规民约、村规民约,建制村村道管理议事机制逐步形成。

到2035年,全面建成体系完备、运转高效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机制,基本实现城乡公路交通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路况水平和路域环境根本性好转,农村公路治理能力全面提高,治理体系全面完善,在"有路必养,养必到位"的基础上,建设"美丽农村路"。

二、政策举措

(一)完善管理养护体制。

1.成立祁东县"四好农村路"工作领导小组,由县委副书记、县长任组长,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任副组长,县政府办协管副主任,县交通运输局、县财政局、县发改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利局、县林业局、县乡村振兴局、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县公路建设养护中心等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公路建设养护中心,由县公路建设养护中心主任担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全县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县交通运输局要加强对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的指导监督,牵头拟订有关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政策,完善支持政策和养护资金补助机制,监管养护资金使用,督促各项任务落实。县财政局要加强对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县级配套资金的筹集,加大资金投入,并纳入一般公共预算。县公路建设养护中心具体负责农村公路养护工作的开展、指导和监督,调度任务的落实,支持政策和养护补助资金的执行等事务性工作。各相关部门要落实部门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强化工作推进,确保责任落实。

2.各乡镇(街道、管理处)负责本区域内乡、村道管理养护工,各乡镇(街道、管理处)要组建专门班子负责乡村道路管理养护,专门班子至少3人。村"两委"要明确一名主干担任乡村道路协管员,具体负责道路管理养护工作。切实发挥好各方特别是农民群众的积极性,使农民群众真正成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参与者、监督者和受益者。继续鼓励通过一事一议、以工代赈等方式吸纳农民群众参与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健全群众爱路护路的乡规民约、村规民约,建立共建共治共享的农村公路治理体系。鼓励采用以奖代补等方式,推广将日常养护与应急抢通捆绑实施并交由农民承包;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社会力量自主筹资筹劳参与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通过将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纳入公益岗位等方式,积极吸收贫困群众参与农村公路日常养护,为贫困群众提供就业机会。

(二)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1.完善监督考核激励机制。"以考明责、以评促养",推动农村公路管养常态化、长效化。县人民政府将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列入绩效管理考核范围,县交通运输局负责牵头抓总、考核等工作,县公路建设养护中心具体实施,要建立健全农村公路养护工作制度,完善对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考核评价机制,全面加强农村公路日常养护管理和养护工程管理。按照实施真抓实干激励措施的要求,将农村公路路况、养护工程比例、养护资金投入、机构能力建设等作为农村公路养护年度考核的主要依据,并建立考核结果与乡村道路日常养护资金和养护工程资金挂钩的分配机制。对工作推进情况良好的,给予激励或增量补助,对工作推进情况较差的,实行约谈、责令整改、扣减补助等措施,奖优罚劣。

2.推行农村公路"路长制"。全面落实中央一号文件要求,做好农村公路"路长制"实施工作。大力推进"路长制",建立覆盖县、乡、村道的"路长制"组织体系,压实责任,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同、上下联动、运作高效"的工作格局。按照分级管理、属地负责的原则,建立县、乡镇(街道、管理处)(社区)三级农村公路"路长制"体系。县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担任总路长,县级领导担任所联系的乡镇(街道、管理处)范围内的县道路长,乡镇(街道、管理处)村(社区主要负责人分别担任乡、村两级公路路长。乡镇(街道、管理处)村(社区班子成员担任辖区内具体道路路长。加强对"路长制"运行机构的管理和调度,建立健全总路长办公会议制度,建立全县统一的"路长制"监管和社会公众举报、投诉、反映问题的互联网平台。用好县、乡、村三级路政管理和养护管理两支队伍,确保管理养护责任有效落实。

县农村公路服务所负责全县农村公路"路长制"运行的日常工作,乡镇(街道、管理处)社会事务办公室承担"路长制"运行的日常工作。乡镇(街道、管理处)要落实专职工作人员和经费,在各路段显著位置设置"路长制"公示牌,公告人员信息、路长职责、监督电话等内容,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县农村公路服务所要加强业务指导,组织开展全县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对乡镇(街道、管理处)专职工作人员和村(社区)中负责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相关人员进行培训和指导。

3.推进养护市场化改革。分类有序推进农村公路养护市场化改革,逐步建立政府与市场合理分工、专群结合的养护生产组织模式,通过市场化的手段提升养护专业化、机械化水平。鼓励通过签订长期养护合同、招投标约定等方式,引导专业养护企业加大投入。对县道养护及乡、村道大中修推行专业化养护模式。按照公路养护工程的有关规定,鼓励由养护企业进行市场竞争参与养护;乡、村道小修及日常保养推行群众性养护模式,由乡镇(街道、管理处)根据辖区情况,择优委托承包人实施,也可通过分段分片承包、定额包干的方式吸纳沿线困难群众参与,通过将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纳入公益岗位等方式,为就业困难群众提供就业机会。加强农村公路建设、养护市场监管,着力建立以质量为核心的信用评价机制,实施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县交通运输部门要逐步建立全县农村公路建设、养护从业单位和人员信用评价制度。

4.创新方式打造管养合力。一是设立乡村道路管理养护基金。除上级补助资金外,鼓励乡镇(街道、管理处)、村(社区)筹集资金,设立乡村道路养护基金,统筹用于乡、村道的日常养护、小修保养和大中修配套。二是建立受益单位共养机制。道路沿线有企业、园区、基地、料场等法人单位的,由受益的法人单位派专人养护,按照镇村规定的养护频率和养护标准参与实施道路养护工作。三是结合公益性岗位实施养护。对车流、人流量大的主要道路,申报和安排公益性岗位,安排公益性岗位人员开展养护工作。四是鼓励党员干部和当地知名人士认领道路养护。采取评先评优等激励措施,鼓励党员干部自愿认领道路养护工作;采取以捐款人的企业、品牌、名字对道路进行冠名等有效办法,鼓励当地有名望的乡贤和在外地创业、工作的知名人士捐助资金,用于有关村组道路的管理养护。五是实行公路管理养护工作与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结合开展。清扫保洁、除草、清理水沟、路肩修复、标志牌扶正等道路日常养护工作以及小修保养,如坑槽修复等工作,可与乡村保洁员工作"合二为一"。六是通过示范创建引领养护工作。每年创建2个示范乡镇、25个示范村、25条示范路、10条美丽农村路。对示范村、示范路、美丽农村路及考核排名靠前的镇村实行奖励,以奖代补。通过示范创建,引领乡村道路管理养护工作高质量发展。七是开展评先评优活动推动养护工作。每年评选"十佳路长"和"优秀养护员"。评选10名责任强、主动作为、工作到位的优秀路长。评选60名热爱养护工作、尽职尽责、工作出色的优秀养护员。

5.提升农村公路养护质量。树立科学养护理念,防治农村公路病害,提升整体服务水平。一是做好日常养护工作,着力改善路容、路貌;二是按照省市统一安排,定期组织开展农村公路路况评定,每年实地核查比例县道要达到100%,乡、村道不低于管理里程的50%;三是建立群众性养护和专业化养护相结合的养护体系。村(社区要落实群众性养护"四个一"(即一个工作制度、一名专门人员、一本养护手册、一套简易工具)和"两个机制"(即落实路面接裂缝及时修补和路况管理两个工作机制),坚持每天上路养护;四是合理安排农村公路养护工程,落实农村公路路面大中修里程不低于年报里程的5%比例,其中修复性养护不低于年报里程的2%,预防性养护不低于年报里程的3%,及时有效实施灾害防治、安防工程、危桥改造等养护工程项目;五是鼓励实行"建养一体化"模式,加强农村公路全寿命周期质量管理;六是鼓励农村公路与产业、园区、乡村旅游一体化开发,鼓励适宜位置增设服务设施,拓展路域旅游服务功能;七是结合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全域覆盖、美丽乡村建设、乡村振兴等工作,坚持经济实用、绿色环保理念,逐步推行"路田分家""路宅分家";八是加强养护检查、巡查,县里每季度组织一次检查或巡查,乡镇(街道、管理处)每月组织一次检查或巡查,每次检查或巡查都要见问题,见措施,见成效;九是加强养护质量管理,制定相应的质量管理制度、措施,落实质量保证体系,实现路与自然环境和谐统一,发挥整体最大效能,确保投资效益。

6.强化路域环境治理。大力整治农村公路路域环境,打造"畅安舒美"的农村交通环境。按照"县道县管,乡村道乡村管"的原则管理保护农村公路路产路权,建立健全县有路政员、乡有监管员、村有护路员的路产路权保护队伍。将农村公路路政管理作为交通运输综合执法重要内容,县交通运输局要建立健全农村公路路政工作制度,加强巡查执法,与农村公路养护采取联动机制,完善农村公路路政考核评价机制。要在农村公路重要出入口及节点位置科学合理设置不停车超限检测设备,强化农村公路治超执法,彻底整治农村公路超限超载顽瘴痼疾。开展交通运输与公安联合执法,依法严肃查处各类破坏、损坏农村公路设施设备的行为。

7.加强安全应急管理。健全农村公路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机制,完善自然灾害和各种突发事件情况下的应急抢险预案,加大人员和设备投入,做好抢险资金、机具、物资的储备工作。探索购买农村公路灾毁保险,提高抗灾能力。建立健全预警机制,提升突发公共事件响应速度,建立公路灾毁信息采集系统。加强农村公路桥隧的动态监管,加大地质灾害易发多发路段的管控力度。按照"乡村道乡村管"的原则和要求,各乡镇(街道、管理处)和村(社区)建立道路安全隐患和顽瘴痼疾排查制度和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制度等安全生产制度,对辖区内公路安全隐患要及时排查并做好处工作,对危险路段、危桥、临水、临崖等容易发生交通安全事故路段实时监控,设立警示标志和安全设施,确保道路安全畅通,对灾毁损失要应急抢通并及时开展灾后恢复重建工作。乡镇(街道、管理处)、村(社区)要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的宣传工作,采用拉安全横幅、张贴安全标语、利用村广播宣传、短信提醒等方式,不断增强村民的安全意识。乡道、村道和组道因安全生产工作不到位,造成安全事故的,由镇村根据各自的管理权限全权负责。农村公路新、改、扩建工程要严格落实公路交通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要求。完善己建成农村公路安全设施工程,消除农村公路特别是通客车、校车公路的安全隐患。

8.加快农村公路信息化建设。加快农村公路智能化养护综合管理体系建设,强化基础数据库管理,通过信息化手段规范农村公路管理业务流程,推动农村公路养护管理信息化、智慧化、精准化、高效化,大力提升全县农村公路养护管理水平。利用GIS、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移动互联网等技术,逐步建立县级农村公路智能化养护综合管理系统,融入"上下联通、因地制宜、数据共享、业务协同"的全省农村公路智能化养护综合管理体系。

(三)强化资金保障。按照上级文件要求,统筹安排财政资金加大投入力度,确保财政支出责任落实到位。县财政、交通运输、公路建设养护等部门要积极做好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资金的筹措、使用和监管工作,细化实化资金政策措施。

1.落实养护工程资金。合理使用省下达我县的成品油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资金。成品油税费改革新增收入替代原公路养路费部分用于普通公路养护的比例一般不得低于80%,且不得用于公路新建,不得列支管理机构运行经费和人员经费等其他支出。省下达我县的农村公路养护工程补助资金(即省级补助资金与切块到市县部分之和)应全额用于农村公路养护工程,优先用于农村公路路面大中修。根据我县农村公路的具体情况,补足农村公路养护工程资金缺口并纳入县财政预算。

2.落实日常养护资金。按照上级文件要求,农村公路养护属于市、县共同财政事权,省、市、县三级公共财政资金(不含"替代养路费部分")用于农村公路日常养护的总额不低于"1053"标准,即县道每年每公里10000元、乡道每年每公里5000元、村道每年每公里3000元,按照省级20%、市级不低于20%、县级60%的分摊比例列入三级公共财政预算,省、市、县三级分摊比例实行与养护成本变化、各级自有财力等因素相关联的动态调整机制,原则上调整年限不超过五年。县财政每年按照省年报统计内农村公路里程和湘政办发〔2020〕29号文件规定的"1053"标准及"省级20%、市级不低于20%、县级60%"的分摊比例安排全县农村公路日常养护资金,列入公共财政预算。预算资金随省公路年报里程增加而相应增加。

3.拓宽投融资渠道。要发挥政府资金的引导作用,采取资金补助、先养后补、以奖代补、无偿提供料场等多种方式支持农村公路养护。将农村公路发展纳入地方政府一般债券支持范围。要确保财政支出责任落实到位,将相关税收返还用于农村公路养护。鼓励将农村公路建设和一定时期的养护进行捆绑招标,将农村公路与产业、园区、乡村旅游等经营性项目实行一体化开发,运营收益用于农村公路养护。鼓励保险资金通过购买地方政府一般债券方式合法合规参与农村公路发展,探索开展农村公路灾毁保险。

4.强化养护资金使用监督管理。财政、交通运输、公路建设养护等部门要制定资金管理办法,加强对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的使用监督管理,实施公共财政资金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确保及时足额拨付到位,按规定对社会公开,接受群众监督,不断提升资金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村务监督委员会要将村道养护资金使用和养护质量等情况纳入监督范围。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领导小组要加强对全县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工作的领导,各乡镇(街道、管理处)要提高认识,切实加强对辖区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工作的领导,因地制宜,持续推动深化改革进程,确保改革成效。

(二)加强制度保障。各级各相关部门要根据本实施方案制定具体措施,进一步细化责任分工,同步积极部署落实,密切配合,形成合力,确保务实、有序、高效推进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工作。

(三)加强督导激励。将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作为"四好农村路"创建考核的重要内容纳入政府绩效、乡村振兴考核范畴。各级各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压实责任,密切配合,协调联动,抓好任务落实,共同推进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要完善奖惩机制,充分发挥督导激励作用,对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改革实施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按规定给予表彰,对落实不力的追究责任。

(四)加强宣传引导。新闻宣传部门要协助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广泛开展政策宣传,充分调动农民群众积极性,为改革创造有利的工作和舆论环境。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密切关注改革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做好应对预案,及时化解矛盾。

文件自发布之日起有效期5年











 送:县纪委监委,县人武部,县委各部门,县人民法院,县人民

    检察院,县人大办,县政协办。

 祁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8月2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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