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祁东县人民政府关于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房地一体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通告(祁政通〔2020〕8号)

索引号:00000000/2020-74797统一登记号:文号:
公布时间:2020-04-13来源: 祁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信息有效期:

QDDR-2020-00004

 

祁东县人民政府

关于开展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

房地一体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通告

祁政通〔2020〕8号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工作要求,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湖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农村宅基地房地一体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湘自然资发〔2019〕29号)精神,经研究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房地一体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工作范围。全县辖区内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及其地上房屋等建(构)筑物。

二、工作内容。以湖南省自然资源厅统一制作的工作底图为基础,结合现状建设和使用情况,全面查清农村每一宗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及其地上房屋等建(构)筑物的不动产单元状况和权属来源及权利人等相关信息,形成符合不动产登记要求的权籍调查成果。权籍调查完成后,按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和相关要求,对符合登记条件的,各地以村组为单位集中申请,乡镇(街道、管理处)不动产登记窗口批量受理、审核,县不动产登记机构统一登簿,开展确权登记颁证工作。

三、工作模式。本次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及其地上房屋等建(构)筑物不动产权籍调查,按照总调查模式开展,以乡镇(街道、管理处)、村、组为单位,拉网式入户开展调查工作。

四、组织实施。县人民政府统一组织,县自然资源局牵头,县农业农村、公安、住建、财政等部门密切配合,各乡镇(街道、管理处)及村、组负责做好权籍调查、指界确认和纠纷处理等工作。

五、完成时间。2020年12月31日前基本完成确权登记,实现“应登尽登”。

六、配合事项。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及其地上房屋等建(构)筑物范围涉及的相关权利人应主动做好相应的配合工作,及时提供已取得的土地、房屋产权证书或其他权属来源资料、户主身份证和户口簿等资料。

七、其他要求。单位指界需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身份证;个人指界需提交户口簿和指界人身份证,委托村组干部或代理人指界的,须提供委托指界人和代理人身份证;经本次实现不动产统一登记后,以前取得的土地、房屋产权证书等其他有关文书自动作废。

八、本通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文件自发布之日起 有效期5年

 

 祁东县人民政府

                      2020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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