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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祁东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承接赋权事项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00000000/2023-87804统一登记号:文号:祁政办发〔2023〕6号
公布时间:2023-06-23来源:祁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信息有效期:

QDDR-2023-01002

祁政办发〔20236


祁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祁东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承接赋权事项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四明山国家森林公园管理处、杳湖省级湿地公园管理处,县直机关各单位,省市驻祁单位:

《祁东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承接赋权事项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祁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616

      

祁东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承接赋权事项

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优化园区营商环境,加快建成综合性园区政务服务平台,不断提升祁东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以下简称园区)政务服务能力和水平,实现"园中事、园中办、园中结"的总目标,切实做到服务企业、服务产业、服务发展,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园区赋权指导目录>的通知》(湘政办发〔202049号)《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衡阳市国家级、省级园区承接赋权事项实施方案>的通知》(衡政办发〔202118号)《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衡阳市市直产业园区赋权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衡政办20223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园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按照"有权必有责、权责须对等"的要求,坚持"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监管""谁行权、谁担责",促进审管分离、权责一致,行政审批受托部门对审批内容、过程和结果负责,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对审批后的监管负责,实现"园区事园区办""园区事园区管"。建立园区"强主导"、部门"优服务"的工作机制,进一步突出园区经济发展主战场地位,放大产业项目承载主阵地功能,加强园区与县直部门间的协作配合、信息共享,保障赋权实施工作平稳顺利。

二、实施内容

(一)赋权内容、方式。按照湘政办发〔202049衡政办发〔202118文件精神,结合园区实际,以直接赋权、服务前移、委托行使、审批直报四种方式赋予园区与项目落地、社会管理相关权力事项142项,所有赋权事项都要限时办结。其中直接赋权13项、委托行使55项,由园区相关部门承接并明确承办责任人;服务前移59项,根据实际由县直相关部门派人入驻园区政务中心窗口并明确承办责任人;审批直报15项,由园区审核后直接向省、市部门报送,同时报本级相关部门备案,需原实施部门加盖印章的,原实施部门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应无条件加盖公章,但其法律责任由园区承担。

(二)一枚印章审批。实行"一枚印章管审批"模式,设"园区行政审批专用章",统一使用此印章进行业务办理。

1.对服务前移事项及涉及市场经营许可的证照类审批事项,由相关县直审批部门在园区设立服务窗口,使用部门原印章办理。

2.直接赋权和委托行使的行政权力事项,相关单位要签署授权委托书授权给园区,事项办理过程中统一使用由园区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管理的行政审批专用章,代替相关单位的行政公章,盖章生效。

3.审批直报。对审批直报事项,由园区审核后直接向省、市部门报送,同时报本级相关部门备案,需原实施部门加盖印章的,原实施部门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应无条件加盖公章,但其法律责任由园区承担。

(三)集中审批管理。按照园区内"一个大厅办事、一枚印章审批、一个主体服务"原则,园区设立政务服务办事大厅,园区内设机构和办理证照类审批事项的派驻机构窗口人员,按照"三集中三到位"要求统一进驻,履行行政审批职责,除涉及市场经营许可的证照类审批事项使用部门印章,其余均使用"园区行政审批专用章"进行业务办理。园区承接的所有赋权事项实行"综窗统一受理、集中办理、一站式办结、一条龙服务"。园区市场主体的一切审批均在园区内完成,实现全链条闭环审批。对审批效力超出园区权限范围、审批结果需在县级以外地区生效或园区难以单独协调完成的相关事项,由县直部门"限时代办"。水保、文物、环评、安评等区域评估事项按"园区主导、部门配合"的原则,按区域统一实施,运用区域评估成果切实减轻市场主体负担。

(四)优化办事流程。园区要按照项目建设"一件事一次办"、企业开办"一揽子事一次办"、政务服务"一个窗口全能办"的服务模式,实行"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综合窗口统一出件",开展主题式、套餐式服务。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推动更多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办、掌上办",深化"一网通办",完善赋权事项办理首问责任、一次告知、限时办结等工作制度,构建高效运行的政务服务体系。

(五)打造极简审批。园区要围绕招商引资项目洽谈、签约、供地、建设、竣工投产等全流程服务,推行园区项目"四即"(洽谈即服务、签约即供地、开工即配套、竣工即办证)极简审批改革,强化项目清单式管理,打造项目建设全新生态。实现企业注"一网通办",将企业依次向各部门分别提交材料的传统流程,改造为"一网通办、一窗受理、并行办理"模式,为企业提供注、销一站式服务,实现企业在一个系统内、一个窗口内、园区范围内完成全部注、销手续。

(六)推行全程代办。组建专业化"帮代办"队伍,为园区企业免费提供政策咨询、申请材料预审查、办事过程代跑腿、审批问题协调等服务,实行上门办、帮代办、一次办。对园区在建项目、新签约项目和拟签约项目,实行专班全程跟进服务,推进项目快签约、快落地、快开工、快投产。

(七)强化平台建设。提升园区企业办事便利度,县直相关部门根据赋权需要提供(或协调相关省直部门提供)配套的审批端口和数据库等,全面赋予园区"互联网+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企业开办等审批服务、监管系统和业务专网的端口、权限,实现与园区使用的业务受理平台双向对接联通,确保相关审批服务系统打通到位、端口开放到位、账号配置到位、业务数据共享到位,确保园区能够顺利实施相关审批工作。

三、工作要求

各单位要立足大局,充分认识到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重要意义,特别是推动园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改革,坚决按照简政放权,做到"真放权、真支持"

(一)加强档案管理。按照《档案管理制度》的规定,行政审批的档案管理实行专人负责制。相关单位审批承办人员应在业务办结后10个工作日内按照一事一档原则将每个办件全套文件资料整理后分类汇总,附目录清单,移交园区单独统一整理、编号、归档、保管,今后如要查询机要档案,需经园区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同意后方可查阅。

(二)明确相关待遇。派驻人员参照归阳工业园或乡镇工作人员,发放乡镇工作补贴,并按照相关规定,增加交通补贴。

(三)强化实施保障。县直相关单位要围绕赋权事项落地、区域评估成果运用、深化"一网通办"工作、"四即"极简审批改革等,制订实施方案,明确操作细则,并积极配合园区加快推进实施。园区要设立园区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园区政务服务中心工作人员由园区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统一管理,年度考核由园区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会同进驻单位共同负责。直接赋权和委托行使的事项由园区安排专人负责办理;服务前移和审批直报的由相关单位派驻人员负责办理。


附件:

1、授权委托书2、祁东县园区审批事项协调领导小组工作任务交办单(模板)


文件解读:解读 《祁东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承接赋权事项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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