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00000000/2024-22237128 | 统一登记号: | 文号:QDDR-2024-00001 |
公布时间:2024-09-18 | 来源:县政府办 | 信息有效期: |
QDDR-2024-00001
祁东县人民政府
关于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的
通 告
祁政通〔2024〕60号
为进一步改善我县环境空气质量,减少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物排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湖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定,县人民政府决定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简称低排区)。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指非道路移动机械为装用柴油机的工程机械和材料装卸机械,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机械类型:装载机、挖掘机、打桩机、铲车、推土机、压路机、沥青摊铺机、叉车、旋挖机、牵引机、非公路用卡车、混凝土输送泵、空气压缩机、发电机组、水泵等。
二、本通告所指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是排气烟度检测结果未达到《非道路柴油移动机械排气烟度限值及测量方法》(GB36886-2018)规定的Ⅱ类限值标准的,或排放可见烟的非道路移动机械。
三、我县24小时禁止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范围(即低排区)为:粟木路以西—湘桂铁路复线以北—星源米业以东—环山路以南(红旗水库、鼎山公园、玉合山为划线以南围合区内)。应急抢险救灾工程使用的非道路移动机械不受上述使用区域限制。
四、加快新能源非道路移动机械的推广使用。在划定的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内,鼓励优先使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非道路移动机械。
五、凡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县人民政府相关职能部门依法处理。
六、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原《祁东县人民政府关于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的通告》(祁政通〔2021〕44号)同时废止。
特此通告。
祁东县人民政府
2024年9月18日
相关阅读:关于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的通告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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