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祁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祁东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祁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3-09-26 11:03

QDDR-2023-01005






祁政办发〔2023〕14号


祁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祁东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四明山国家森林公园管理处、杳湖省级湿地公园管理处,县直机关各单位,省市驻祁单位:

《祁东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祁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9月26日  

(此件主动公开)      

祁东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实施方案


为切实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维护种地群众利益和提升耕地地力水平,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湘政办发〔2022〕6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一)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充分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鼓励倾斜支持粮食生产特别是双季稻生产,确保完成国家粮食生产目标任务。

(二)维护种地农民利益。强化正向激励,在保障耕地承包经营权农民既得利益不受损的基础上,鼓励多种粮、种好粮。

(三)提升耕地地力水平。严守耕地保护红线,建立健全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发放与耕地保护行为相挂钩机制,保障耕地数量不减少、耕地质量不降低,不断提升耕地地力水平。

二、主要内容

(一)补贴对象。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补贴对象为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严禁将国家公职人员、失地农民,未出具相关村(社区)组证明的未满18周岁农民和已死亡人员纳入补贴对象。村(社区)组未发包耕地和国有农场耕地补贴对象原则上为村(社区)组集体、国有农场。涉及耕地承包权流转的,已签订流转协议报经乡镇(街道、管理处)或其指定机构备案,并约定补贴资金受益人的,按照协议执行。承包方家庭成员发生变动且不影响承包合同效力的,其承包权不变,继续享受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承包方为整体消亡户的,应及时销户,不再享受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二)补贴标准和依据。对已确权登记颁证到户或暂未确权登记颁证到户的耕地,均以上年度实际种植农作物的耕地面积作为补贴依据,具体发放标准按不低于95元/亩,但不高于114元/亩的标准进行发放,按上述补贴标准发放后仍有结余的,结余资金重点向双季稻倾斜,双季稻补贴增加标准根据往年资金结余情况、当年上级安排拨付的补贴资金额度和全县统计的补贴面积等综合确定。具体补贴标准以当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发放通知为准。

(三)补贴发放负面清单。以下情形不予发放补贴:

1.已经作为畜牧水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

2.已经转为林地、园地的耕地;

3.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的耕地;

4.非农业征(占)用等已经改变用途的耕地;

5.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

6.长年抛荒的耕地。对抛荒一年以上的耕地,取消次年补贴资格;

7.违反耕地保护的其他情形。如永久基本农田"非粮化"。

(四)补贴资金发放程序。

1.基础信息采集。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基础信息采集严格按照"农户申报&rarr;组长现场核实&rarr;村(社区)复核公示&rarr;签字上报&rarr;资料存档&rarr;乡镇(街道、管理处)复核公示&rarr;签字上报&rarr;资料存档&rarr;县级复核、汇总、测算&rarr;资料存档"自下而上的程序逐级如实核定上报,坚决杜绝乡镇(街道、管理处)、村(社区)两级分配指导数或"闭门造册"的做法。具体步骤为:一是每年10月15日前,各乡镇(街道、管理处)安排督促各村(社区)组织包组村(社区)干部和组长逐户、逐项填写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核定情况表(附件1),并进行现场核实,农户当场签字确认,如因耕地承包农户外出发生耕地抛荒不能签名的,经与该农户确认后,可由组长代签,涉及耕地承包权流转的,需将有明确约定补贴归属款项的流转协议一并备份存留,做到不漏登、不错登、不虚报。全组农户登记初核完毕后,由组长和包组村(社区)干部签字上交至村(社区)。二是每年10月31日前,包村(社区)乡镇(街道、管理处)干部和村(社区)干部对各组上交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核定情况表(附件1)中的信息和数据进行复核,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确认无误后将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核定情况表(附件1)在村(社区)办公地点等人流集中处以组为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并在公示的最后1天拍好带日期的电子照片存档。经公示有异议的,重新复核,再公示3天。公示无异议后,由各村(社区)信息员将各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核定情况表(附件1)录入电脑,纸质档存档,并根据附件1编制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核定(公示)到组汇总表(附件2),经村(社区)书记(主任)和包村(社区)乡镇(街道、管理处)干部签字后将纸质档和附件1电子档上报至乡镇(街道、管理处)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三是每年11月15日前,各乡镇(街道、管理处)组建专班,对各村(社区)上报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相关信息和数据对照负面清单中涉及的对象和涉及耕地承包权流转的对象逐一比对核实,并对各村(社区)现场核实情况进行抽核,抽核村(社区)数量达20%以上,发现错误及时纠正,确认无误后由乡镇(街道、管理处)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将各村(社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核定(公示)到组汇总表(附件2)在公示栏中以村(社区)为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并在公示的最后1天拍好带日期的电子照片存档。经公示有异议的,重新复核,再公示3天。公示无异议后,由乡镇(街道、管理处)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信息员将各村(社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核定(公示)到组汇总表(附件2)录入电脑,纸质档存档,并根据附件2编制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核定(公示)到村(社区)汇总表(附件3),经乡镇(街道、管理处)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主任、财政所所长、分管农业农村工作负责人和乡镇(街道、管理处)乡镇长(主任)签字盖章后将纸质档和电子档上报至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四是每年11月15日前,由县政府办督查室牵头,组织县财政、审计、自然资源、农业农村等相关职能部门工作人员在乡镇(街道、管理处)抽查核实的基础上,随机抽查不低于三分之一的乡镇(街道、管理处),每个乡镇(街道、管理处)随机抽查1个村(社区)、每个村(社区)随机抽查1个组,对农作物种植面积和负面清单面积等数据误差大于5%的村(社区),必须重新复核。复核完成后,由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对全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进行汇总、测算。

2.补贴数据录入。县农业农村局和县财政局严格按照上级下发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指标文件测算出具体补贴标准。在全面完成补贴数据村级初审、乡镇(街道、管理处)复审、县级终审的基础上,各村(社区)信息员要在湖南省惠农补贴项目"一卡通"阳光审批系统内精准录入本村(社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基础数据并按要求全面提供补贴申报、村级初审和公示等相关佐证材料。各乡镇(街道、管理处)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负责在阳光审批系统内对各村(社区)提交的补贴数据进行审核公示,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负责对各乡镇(街道、管理处)提交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数据进行审核公示。原则上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数据录入工作应于次年5月底前完成。如补贴对象是非户主或非本县户口无惠农补贴"一卡通"账户的,需本人提交种植地所属村(社区)公证的委托代领协议(内容应含委托双方正确身份信息并签名),可申请委托代领。村(社区)组集体、国有农场、农民合作社、龙头企业等享有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的,应拨付至其对公账户。

3.补贴资金发放。补贴数据经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终审无误并报请县人民政府同意后,下发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一卡通"发放工作通知,由县农业农村局向县财政局提交资金拨付申请,县财政局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系统将补贴资金直接打卡到户。如有打卡失败的,由各乡镇(街道、管理处)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负责通知各村(社区)信息员立即对照各银行反馈的情况进行基础信息核改,如因补贴对象死亡造成补贴发放失败的,应及时更换户主信息,确保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位。

(五)补贴资金发放方式。严格执行资金管理制度,确保补贴资金封闭运行,除村(社区)组集体、国有农场、农民合作社、龙头企业等外,其余到人到户的补贴资金全部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系统发放,原则上每年6月30日前将补贴资金发放到位(具体根据中央资金下达时间确定)。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县人民政府成立由县委副书记、县长任组长,分管财政、农业农村工作的副县长任副组长,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农业农村局、各乡镇(街道、管理处)等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县农业农村局,由县农业农村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工作。

(二)明确职责分工。县农业农村局负责收集、审核、汇总、测算,提出资金安排建议,负责项目组织实施和监督,负责绩效评价等工作。县财政局负责资金分配下达、资金审核拨付、预算绩效管理及资金使用监管。县自然资源局负责提供耕地面积数据以及负面清单中与其职能相关的数据。各乡镇(街道、管理处)负责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的核定和补贴对象身份、银行账户信息、负面清单信息等基础数据信息的采集、审核、公示工作,并按规定及时将相关信息、资料上报至县农业农村局。

(三)加强政策宣传。县乡两级要加大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宣传力度,充分利用"村村响"广播、电视、网络、明白卡、宣传册、电话、微信群等媒体工具和宣传手段,以及干部走村(社区)入户等宣传方式,广泛宣传解读政策,切实增强政策透明度,使基层干部群众、广大农户、各类新型种植主体了解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的意义和内容,掌握补贴政策要点,解答群众疑点,提高补贴对象满意度,确保政策顺利实施。

(四)严格监督管理。各乡镇(街道、管理处)要对应成立专门班子并召开专题会议,留存相关会议纪要和影像资料,建立补贴公示、补贴信息档案管理制度,确保补贴政策公开透明、补贴对象信息动态更新,补贴信息完整真实。要设立举报信箱、公布举报电话,拓宽补贴问题线索反映渠道,接受社会监督。要加强对补贴面积的核实,坚持日常监管和重点抽查相结合,通过事前现场抽查审核、事中随机抽查、事后专项核查、大数据辅助核对等,进一步结合实际,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合理按期采集各项补贴发放所需基础数据。强化补贴资金的审核和监管,全面掌握补贴资金发放情况,及时发现并纠正补贴发放中存在的问题。县、乡镇(街道、管理处)纪(工)委监委要采取定期与不定期、明察与暗访、专项检查、交叉检查等形式,对种植面积核定、补贴资金发放等环节进行严格监管,严防"跑冒滴漏",对骗取、套取、贪污、挪用、挤占或违规发放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的行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五)强化绩效考核。县财政、农业农村、自然资源等部门要密切跟踪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调整完善工作进展动态,进一步加强信息沟通交流,建立健全联合考核工作机制。各乡镇(街道、管理处)在每年补贴发放完成后,要认真整理补贴资金发放情况,归纳做法经验,作出绩效评价,分析存在问题,提出工作建议,形成书面年度工作总结,再由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整理汇总将当年补贴资金使用绩效评价书面报告经县人民政府审定后,每年11月15日前上报市农业农村局和市财政局。

本文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1月28日。


附件:1.祁东县    乡镇(街道、管理处)    村(社区)

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核定(公示)情况表

2.祁东县    乡镇(街道、管理处)    村(社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核定(公示)汇总表

3.祁东县    乡镇(街道、管理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核定(公示)汇总表

             祁东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核定(公示)表(样表)(0712)

























































 送:县纪委监委,县人武部,县委各部门,县人民法院,县人民

    检察院,县人大办,县政协办。

 祁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9月2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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