祁政发〔2021〕6号
祁东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祁东县2021年财政涉农资金统筹
整合使用年中调整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四明山国家森林公园管理处,县直机关各单位,省、市驻祁单位:
《祁东县2021年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年中调整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祁东县人民政府
2021年8月31日
祁东县2021年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
年中调整方案
为进一步建立完善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投入机制,充分发挥财政涉农整合资金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中的主导作用和聚集效应,根据《关于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通知》(财农〔2021〕22号)和省财政厅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实际需求,对《祁东县2021年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方案》进行了修正完善,完善后的《祁东县2021年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年中调整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精神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围绕“三农”工作方针政策,瞄准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规划,整合资金优先保障乡村振兴重点村(示范片),兼顾脱贫村和其他村、脱贫户和其他户的产业发展和基础设施建设资金需求,将省级层面可纳入统筹整合范围的财政涉农资金在“因需而整”的基础上,做到“应整尽整”,为乡村振兴提供有力资金保障。
二、整合原则
按湘政办发〔2016〕53号文件规定,继续遵循以下三项原则:
(一)源头不变,政府审批。纳入统筹整合使用范围的财政涉农资金,保持资金下文源头不变,但资金项目审批由县人民政府负责。
(二)规划引领,狠抓落实。县人民政府是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的实施主体,承担资金安全、规范、有效使用的主体责任。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专项资金工作领导小组对推进统筹整合负总责,重点负责范围确定、上下衔接、组织协调和监督考核。
(三)规范高效,创新推动。规范整合程序,严格资金使用,实现“多个渠道引水、一个龙头放水”的财政投入新格局,充分发挥涉农资金的积聚优势和整合效应。
三、工作目标
以实现我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稳步推进乡村振兴为目标,按照湘政办发〔2016〕53号和财农〔2021〕22号文件精神要求,统筹整合省级层面可以纳入整合范畴的财政涉农资金,做到“因需而整、应整尽整”,确保我县2021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各项工作任务有序推进。
四、整合方式及范围
(一)整合方式。以年初编制的《祁东县2021年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方案》为基础。对照我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稳步推进乡村振兴工作实际需求情况修正完善,将部分不很紧急的项目剔除出去,将群众急需解决和要求强烈的项目纳入进来,做到资金、项目按需而整,应整尽整。全年整合资金总额为9335.63万元。
(二)整合范围。省级财政安排用于农业生产发展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的资金项目。主要包括: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原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重大水利工程建设专项资金、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农村发展专项资金、农田建设专项资金、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村级运转及运行维护资金除外)、环境保护专项资金(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整省推进部分)、农村公路道路建设省级投入资金、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农村安全饮水巩固提升工程资金、林业生态保护修复及发展专项资金、预算内基本建设专项资金(用于“农、林、水”建设部分)、旅游发展专项资金(支持乡村旅游建设部分)、省开放型经济与流通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农村流通产业基础设施建设部分)。
五、整合资金使用去向
2021年,统筹整合资金重点面向全县乡村振兴重点村(示范片),兼顾脱贫村和其他村、脱贫户和其他户的农业生产、畜牧生产、水利发展、林业改革发展、农田建设、农村综合改革、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农村环境整治、农村道路建设、农村危房改造、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乡村旅游等农业生产发展和农村基础设施项目等方面的支出。
(一)基础设施项目。包括安全饮水、公路建设等项目,概算总投资1572.63万元。
(二)产业发展项目。包括农业生产发展基础设施配套建设、农业生产发展水利配套设施、金融扶贫、稳岗就业、发展村集体和高标准农田建设等项目,概算总投资7463万元。
(三)省直驻村帮扶项目。省直单位派驻工作队帮扶项目,概算总投资300万元。
六、基本要求
(一)进一步强化组织领导。资金统筹整合使用工作由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专项资金工作领导小组负总责,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财政局,具体负责组织协调、责任落实、工作推进等工作。县直各单位、各乡镇(街道、管理处)也要成立相应工作专班,明确专人负责,抓好工作协调和落实。
(二)进一步加强规划衔接。县财政局、县乡村振兴局根据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规划对资金需求,科学编制、修订完善了《2021年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年中调整方案》,县直相关部门要按照要求及时调整完善相关专项规划,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规划与部门专项规划的有机结合,把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项目落实到专项规划,保障按计划完成任务。部门专项规划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规划不一致的,原则上以《2021年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年中调整方案》为准。
(三)进一步规范申报程序。2021年财政涉农整合资金项目申报严格按照村申报公示、乡镇审核公示、县审定公示三级程序执行。根据疫情防控要求,村两委和驻村工作队可通过电话短信、微信等信息化手段征求村民意见,县、乡对申请入库项目可开展线上审核,做好资料存档,对疫情防控需要且施工时间紧的脱贫攻坚项目,县、乡、村三级可同时公示,公示时间缩短为5日。经公示无异议后的项目纳入脱贫攻坚项目库并予以公告。
(四)进一步健全管理机制。一是统筹机制。坚持规划引领统筹、项目指导统筹、奖补引导统筹、民生重点统筹原则,进一步完善“多个渠道进水,一个池子蓄水,一个龙头放水”机制,放大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引导社会资金和金融资金支持乡村振兴。二是运行机制。统筹资金用于乡村振兴项目,实行“五制”管理,即项目审核报批制、项目建设招标制、资金国库支付制、项目竣工审计制、项目绩效考核制。三是管理机制。县财政局设立财政涉农统筹整合使用资金专户,对统筹整合使用的财政涉农资金实行专人、专账、专户管理。
(五)进一步明确责任分工。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专项资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年度统筹方案的制定、项目实施、督办检查及验收考评工作。各相关部门、乡镇(街道、管理处)负责具体建设项目的实施;项目主管部门负责按照统筹方案要求申报并落实项目;财政局负责资金统筹和监管;财政、发改、乡村振兴、审计等部门定期开展统筹资金监督检查,对违反财经纪律的,依法依规严肃问责;其他相关部门在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专项资金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确保工作有序推进。
附件:1、祁东县2021年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来源表、2、祁东县2021年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项目汇总表、3、祁东县2021年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项目明细表
送:县委,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协,县纪委监委,县人武部,县委
各部门,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
祁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8月3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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