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编号1号),现已整改完成。根据问题整改销号工作要求,现将问题整改情况公示如下:
一、反馈问题
一些地方和部门对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的长江大保护等重大国家战略,思想认识仍存在偏差。一些领导干部对生态环境保护的紧迫性认识不够,认为现存的一些问题主要是历史、技术、财力等客观因素所致。对于全省城镇普遍存在的污水收集管网不配套、雨污分流不到位、生活污水直排问题,一些同志认为湖南省雨季长、雨量大,溢流问题很难避免,只要考核断面水质达标,不算什么大问题。对于洞庭湖水质达不到湖库标准问题,不从水产养殖污染、农药化肥减量不到位、生活污水直排等方面查找原因,而是过多地认为国家标准有问题、长江来水有问题。对于重金属污染治理、矿山生态修复、尾矿库治理等历史遗留问题,一些同志仍片面地将其归于历史欠账,工作中存在畏难情绪,有的还过度依赖中央专项资金,拨多少钱干多少事,导致问题久拖不决。督察发现,一些地方对长江大保护的极端重要性认识不够,对长江生态环境保护的严峻形势认识不清,落实长江大保护战略仍有欠缺。一些地方和部门没有真正把督察整改作为重要政治任务来推进,有的进展滞后,有的标准不高,有的销号把关不严,有的整改过程中又出现新的问题,督察整改仍然存在薄弱环节。
二、整改目标
提高全县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各级领导干部对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的政治站位,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政治责任,努力构建"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格局。
三、整改措施及完成情况
1、加强对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党中央、国务院以及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的学习,将其列为全县各级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每年集中学习不少于2次,并纳入县党校、行政学校和其他干部培训的重要教学内容。
2、依照《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南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和〈湖南省重大环境问题(事件)责任追究办法〉的通知》(湘发〔2018〕4号)等文件规定,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的总体要求,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制度。
3、层层传导生态环境保护压力,加强对本辖区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的统筹,协调研究解决环境保护重大问题和推进重点工作。
4、细化年度考核指标体系,充分发挥环境保护在绩效考核中的导向作用,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对不顾生态环境盲目决策、抓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不力等导致严重后果的,依法实行追责。
四、整改效果
经组织现场核查和查阅有关台账资料,各项整改目标任务全面完成,进一步推进了全县环境保护工作开展。
公示时间:2023年11月27日至12月1日,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欢迎广大人民群众监督。
联系电话:0734-6264672。
中共祁东县委
祁东县人民政府
2023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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