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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祁东县妇女发展规划(2021-2025年)》

来源:祁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2-01-17 19:40


 

妇女是人类文明的开创者和社会进步的推动者,是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和推进“五个祁东”建设的重要力量。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程度,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的重要体现,是检验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尺,是衡量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的重要标准。保障妇女权益,促进妇女发展,推动性别平等,对促进我县经济社会发展有着重要意义。

从2001年至今,祁东县已经先后实施四个周期妇女发展规划,为妇女平等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平等参与经济社会发展、平等享有改革发展成果提供了重要保障。2016年,祁东县人民政府颁布实施的《祁东县妇女发展规划(2016—2020年)》,将妇女发展纳入全县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强化政府责任,加大经费投入,积极促进妇女与经济社会同步协调发展。五年来,县政府及相关部门认真履职,规划的主要目标已经基本实现,我县在促进妇女发展与性别平等方面取得了重大进展。但是受多种因素制约和影响,我县妇女发展和性别平等仍然面临诸多问题和挑战,促进妇女全面发展,实现男女平等任重道远。

未来五年是我县全面加快现代化建设步伐成为全省经济强县的关键时期,既为妇女发展提供难得的机遇,也提出了新的挑战,要推动妇女在经济发展、创新创业、社会治理等方面发挥主体作用,彰显新担当,展现新作为,共享新成果,坚持在发展中保障妇女权益,改善妇女民生,实现妇女事业和经济社会同步发展,支持和帮助妇女享有精彩人生。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和《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湖南省家庭教育促进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根据《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21—2030年)》《湖南省妇女发展规划(20212025年)》《衡阳市妇女发展规划(20212025年)》和《祁东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的总体目标和要求,结合我县妇女发展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马克思主义妇女观,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坚持党对妇女事业的全面领导,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妇女发展道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不断完善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的制度机制,引领妇女在党和国家事业大局中充分发挥“半边天”作用,优化妇女发展环境,保障妇女合法权益,推进性别平等进程,促进妇女全面发展。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党的全面领导,促进妇女事业可持续发展。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妇女发展道路,坚持党领导妇女事业的制度机制,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妇女和妇女工作的重要决策部署,切实把党的领导体现在妇女工作的全过程和全方面。

2.坚持男女平等,促进两性和谐发展。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在制定政策、编制规划、部署工作中充分考虑男女两性现实差异和妇女特殊利益,缩小男女两性发展差距。构建以男女平等为核心的先进性别文化,营造良好社会环境和家庭氛围,促进两性和谐发展。

3.坚持妇女参与,促进妇女与经济社会同步发展。坚持在发展中保障妇女权益,靠发展改善妇女民生。坚持将妇女全面发展及其目标任务纳入祁东县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纳入民生实事项目。尊重妇女主体地位,使妇女能在祁东经济建设中发挥重要力量,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

4.坚持统筹兼顾,推动妇女全面发展。从妇女生存与发展的基本需要出发,统筹兼顾妇女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生活各方面的发展利益,消除不利于妇女发展的障碍,有效解决制约妇女发展的重点难点问题,协调推进妇女在经济、社会、健康、教育等各领域的全面发展。统筹推进城乡、区域、群体之间妇女的同步均衡发展,加大对农村及偏远山区的支持力度,改进社会公共服务,加大对贫困妇女、老龄妇女、残疾妇女等困难群体的帮扶力度,确保她们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

(三)总体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促进男女平等、妇女全面发展的制度机制进一步完善,充分发挥妇女“半边天”作用,进一步推进两性平等和谐发展、妇女与经济社会同步协调发展。保障妇女平等享有优质高效的卫生健康服务,生命质量和健康水平明显提升。妇女平等享有受教育的权利,素质能力持续提高。妇女平等享有获得经济资源和参与经济发展的权益,经济地位稳步提升。妇女平等享有政治权利,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的水平不断提高。妇女平等享有社会保障,社会福利水平显著提高。支持家庭发展的法规政策体系更加完善,社会主义家庭文明新风尚日益形成。男女平等理念更加深入人心,妇女发展环境更为优化。妇女的合法权益得到切实保护。全面提升妇女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二、发展领域、主要目标和策略措施

(一)妇女与健康

主要目标

1.覆盖城乡的妇女健康服务体系更加完善,妇女医疗保健服务能力明显提升。

2妇女全生命周期享有良好的卫生健康服务,妇女人均健康预期寿命显著提高。

3.持续降低孕产妇死亡率,控制在12/10万以下;城乡区域差距缩小。

4.妇女宫颈癌和乳腺癌防治意识明显提高。宫颈癌、乳腺癌综合防治能力不断增强。适龄妇女宫颈癌人群筛查率达70%以上,乳腺癌人群筛查率逐步提高,提高两癌早诊、早治率。

5.减少艾滋病、梅毒和乙肝代际传递。艾滋病母婴传播率下降至3%以下。

6.提升妇女生殖保健服务。普及生殖健康和避孕节育知识,减少非意愿妊娠,降低人工流产率。

7改善妇女营养状况,预防和减少孕产妇贫血,妇女肥胖增长率持续减缓。

8提升妇女心理健康意识,妇女焦虑障碍、抑郁症患病率上升趋势减缓。

9普及健康知识,提高妇女健康素养水平。

10.提高妇女经常参加体育锻炼的人数比例,提高妇女体质测定标准合格比例。

策略措施

1.加强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建立健全以县妇幼保健院为核心,以镇村医疗卫生机构为基础,以综合医院为支撑的妇幼健康服务网络,提升妇幼健康服务供给能力和水平。逐步加大对妇幼健康事业经费的投入,支持妇幼健康事业发展。全县建设1所公益性、独立性、标准化妇幼保健机构,其临床职能加挂妇女儿童医院牌子,提升县、乡二级妇幼保健机构的服务能力,力争我县妇幼保健机构达到二甲标准。乡镇卫生院加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站牌子,承担妇幼健康服务职能。村级至少保证有1人承担妇幼健康服务工作。加强县妇幼保健机构人员编制管理,增加妇科、产科、儿科床位数量配置。建立妇幼健康服务人才培养、引进、激励机制,重点加强产科医生、儿科医生、助产士、妇幼保健等紧缺人才队伍建设。建立妇幼健康服务项目准入和价格调整机制,确保妇幼保健机构可持续发展。完善妇幼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系和网络,健全重大疫情防控救治机制和应急物资保障体系,满足妇女尤其是孕产妇、女医务工作者等重点人群的特殊需求。

2.落实妇女全生命周期健康管理。针对青春期、孕产期、育龄期、更年期、老年期等妇女群体的健康需求,构建妇女全生命周期健康管理模式。加强妇女保健特色专科建设,坚持预防为主,保健与临床相结合,为妇女提供健康教育、咨询指导、筛查评估、综合干预和应急救治等全方位的卫生健康服务,提高妇女健康水平和人均健康预期寿命。加强多学科协作,积极发挥中医药在妇女保健和疾病防治中的作用。

3.保障孕产妇分娩安全。将孕产妇死亡率控制情况纳入政府目标责任制考核,严格责任追究。全面落实妊娠风险筛查与评估、高危专案管理、妊娠风险五色分级管理、危急重症救治、死亡个案报告和约谈通报制度,构建完善母婴安全保障机制。加强危重孕产妇救治网络建设,至少设置1个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畅通危重孕产妇转诊与救治绿色通道,提高危重孕产妇抢救成功率。建立贫困危重孕产妇救助基金,为贫困孕产妇住院分娩提供必要救助。规范危重孕产妇危重症评审和孕产妇死亡评审,并对评审结果进行运用。加强对各级助产机构进行危重孕产妇急救演练,提高实际救治能力。提供生育全程基本医疗保健服务,孕产妇系统管理率达到90%以上。完善医疗机构产科质量规范化管理体系,提升产科质量安全水平。提倡科学备孕和适龄怀孕,加强高龄妇女备孕指导,控制非医学指征剖宫产。加强流动孕产妇管理,降低流动孕产妇死亡率。

4.完善宫颈癌和乳腺癌综合防治体系。普及生殖道感染、宫颈癌和乳腺癌等疾病防控知识,知识普及率达到90%以上,增强妇女预防为先、主动筛查的意识。推进适龄妇女人乳头瘤病毒疫苗接种,探索提高女孩15岁前人乳头瘤病毒疫苗接种率。落实“农村适龄妇女和城镇低保适龄妇女宫颈癌和乳腺癌检查纳入政府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政策,农村适龄妇女和城镇低保适龄妇女至少每三年接受1次宫颈癌和乳腺癌免费检查服务,促进70%的妇女在35岁和45岁接受高效宫颈癌筛查。扩大宫颈癌和乳腺癌筛查覆盖面,督促用人单位落实《女职工保健工作规定》,定期进行女职工宫颈癌和乳腺癌筛查。实施宫颈癌和乳腺癌患病困难妇女救助项目,保障适龄妇女宫颈癌、乳腺癌检查和患病困难妇女救助的经费投入。加强宫颈癌和乳腺癌筛查和诊断技术的创新应用,提高筛查和诊断服务能力,加强监测评估。完善筛查诊治衔接机制,规范医疗保健机构筛查诊治服务,提高早诊早治率和诊治质量,确诊宫颈癌的患病妇女得到治疗的比例超过90%。

5.预防控制艾滋病、梅毒和乙肝的母婴传播。全面落实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综合干预措施,减少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孕产妇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检测率达到95%以上,艾滋病、梅毒孕产妇感染者治疗率达到95%以上,先天梅毒报告发病率下降至15/10万以下。加强宣传教育,引导妇女主动了解艾滋病、梅毒和乙肝防治知识和相关政策,提高防范意识和能力。为感染孕产妇提供规范的孕产期保健及干预治疗,加强孕期全程随访,提供安全助产服务。保障流动妇女享有同等的医疗保健服务。

6.提高妇女生殖健康水平。保障妇女享有避孕节育知情选择权。普及生殖道感染疾病防控和生殖健康知识,提供避孕节育全程服务。重视不孕症的预防和诊治,向生育困难妇女提供必要的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服务。开展产后和流产后避孕节育服务,指导妇女选择高效的避孕方法。倡导男女两性增强性道德、性健康、性安全意识,共担避孕责任。推广适宜的避孕节育新技术和新方法,提高安全、有效、适宜的避孕节育服务的可及性,预防非意愿妊娠,降低人工流产率和重复流产率。

7.提高妇女营养水平。开展营养健康科普宣传教育,提高妇女对营养标签的知晓率。预防控制营养不良和肥胖。面向青春期、孕前、孕产期、哺乳期、更年期和老年期等妇女群体研究开发个性化的营养健康信息和产品,提供有针对性的服务。定期开展孕产妇、哺乳期妇女群体的营养监测和评估,促进孕产妇碘营养水平处于适宜状态。控制老年妇女低体重、骨质疏松、贫血患病率。

8.促进妇女心理健康。建立精神卫生防治服务网络,支持社区搭建基层心理服务平台,为妇女提供便捷的心理咨询服务。加强心理健康、心理精神疾病预防等知识的宣传,开展心理咨询、评估和指导,引导妇女掌握基本的心理调适方法,积极预防抑郁和焦虑等心理问题,重点关注青春期、孕产期、更年期和老年期妇女的心理健康。强化心理咨询和治疗技术在妇女保健和临床诊疗中的应用,将孕产妇抑郁症诊疗纳入孕产期保健常规内容。加大应用型心理健康专业人员培养力度,规范医疗机构和专业心理健康服务机构的心理诊疗和咨询服务。

9.提升妇女健康素养。实施妇女健康知识普及行动,建立完善健康科普知识资源库,规范发布妇女健康信息,引导妇女树立科学的健康理念,掌握身心健康、预防疾病、科学就医、合理用药等技能,养成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发挥妇女在家庭健康中的保障和促进作用。提高妇女参与疫情防控、应急避险的意识和能力。引导妇女严格控烟,拒绝酗酒,远离毒品。

10.引导妇女积极投入全民健身行动。面向妇女群体加强体育健身活动的宣传和科学指导,引导鼓励妇女经常性开展适度体育锻炼,养成运动习惯。发展城乡社区体育活动,引导妇女有效利用社区健身设施、公共体育场所等开展健身活动,积极参与全民健身赛事活动,加入各类健身组织。提倡机关、企事业单位开展工间操。加强对老年妇女、残疾妇女、留守妇女等特殊女性群体体育活动的指导和服务。

11.强化妇女健康服务的科技支撑。加强妇幼健康服务信息化建设,建立统一的妇幼健康信息平台,建立妇女健康档案信息共享机制,实施妇女人群健康管理和健康风险预警。促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计算机仿真技术等新技术在妇女健康领域的创新应用。促进信息技术在妇女专科医联体建设中的应用,加强妇女专科与综合医院的协作,促进分级诊疗上下联动。

(二)妇女与教育

主要目标

1. 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引导妇女增进对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政治认同、思想认同、情感认同,坚定理想信念,厚植爱国情怀,做新时代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新女性。

2. 教育工作全面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

3. 女童平等接受学前教育,在园男童女童比例保持均衡。

4. 女童平等接受九年义务教育,无女童辍学现象,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稳定在98%。

5. 女性平等接受高中阶段教育,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达到93.5%。

6. 提高女性平等接受高等教育的水平,女性平等接受高等教育,高等教育毛入学率达到50%。

7.提高女性接受职业学校教育和职业培训的比例,确保在校职业中专学生男女比例保持均衡。

8.大力加强女性科技人才和农村实用人才的培养,提高女性科学素质和实用技术能力,缩小两性科学素质水平差距。

9.提高女性终身学习水平,女性平均受教育年限不断提高。

策略措施

1. 加强对妇女的思想政治引领。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引领妇女,发挥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站点)、主流媒体、妇女之家等阵地作用,推动理想信念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弘扬党和人民在各个历史时期奋斗中形成的伟大精神,激发妇女的历史责任感和主人翁精神,引导妇女听党话、跟党走,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通过教育联系服务,凝聚青年女性、知识女性和新兴产业从业女性以及活跃在网络空间中的女性群体。通过培养、评选、表彰、宣传妇女先进集体和个人,激励妇女崇尚先进、学习先进、争当先进。

2.将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体现在教育工作全过程。将社会性别视角纳入教育政策和规划制定、修订、执行和评估中,落实到各级各类教育内容、教学过程、学校管理中,提高教育决策者、管理者、工作者和教育对象的社会性别意识。在教育系统的评估中注重吸收社会性别专家参与。在各级各类师资培训中加强性别平等培训内容,增强教育工作者自觉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主动性和能动性。促进性别平等教育融入学校的校园文化、社团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中。探索构建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相结合的性别平等教育模式。鼓励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将性别平等理念融入员工培训,提升全社会的性别平等知识知晓率。

3.保障适龄女童平等接受学前教育和义务教育的权利。资助困难家庭女童和残疾女童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提高农村学前教育普及程度,多形式增加农村学前教育资源,着力保证留守女童入园。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加快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均衡配置教育资源,确保女童平等接受公平优质的义务教育。常态化开展控辍保学工作,防止空挂学籍。加强分类指导,督促法定监护人依法保障适龄女童接受义务教育。切实保障边远山区女童、农村留守女童、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以及残疾女童的受教育权利和机会。采取有效措施,支持学业困难女童完成义务教育,提高女童义务教育巩固率。

4.提高女性平等接受高中阶段教育的水平。保障女性尤其边远山区女性、教育基础薄弱的地方女性平等接受高中阶段教育的权利和机会,进一步加大学生资助资金投入力度,对于因家庭经济困难而无法继续学业的女生给予资助。推动普通高中教育多样化发展,满足女性全面发展和个性化发展需求。

5.保障女性平等接受高等教育的权利和机会。采取多种措施,制定相关政策,保证女性在学科选择上的自主性。多渠道、多形式为贫困和残疾女大学生提供资助。

6.提高女性接受职业教育的水平。鼓励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建立课程互选、学分互认、资源互通的培养模式,拓宽女性成长与发展渠道。开展针对女生的学科选择和职业生涯规划指导,将职业教育的相关内容融入高中教育,培养女性在进入社会劳动前的职业规划意识,提高其自主选择能力,消除性别因素对其学业和职业发展的影响。帮助边远山区妇女和少数民族妇女接受职业教育。为失学大龄女童提供补偿教育,增加职业培训机会。为进城务工女性、女性新居民、待业女性等提供有针对性的职业教育培训。鼓励女性接受多形式的职业技术教育,支持用人单位为女职工提供继续教育的机会。

7.加大女性科技人才的培养。加大科技人才政策支持力度,建立多层次、多渠道的女性人才培养体系。加大女性创新性和复合应用型人才的培养力度。鼓励女性全面发展,行业选择中弱化性别差异,多方法、多措施鼓励女性投入到科学技术领域的学习研究中。

8.加强妇女理论研究。在科研项目申报中增加社会性别和妇女发展的相关项目和课题,推动妇女理论研究,培养具有性别意识的专业人才。

9.提高女性科学素质。将女性科学素质的培养贯穿于学校教育各阶段,在中小学课程体系和教材中加入科学素质的专项内容,通过课程学习、科学实践、科普活动等培养女学生的科学兴趣、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鼓励女大学生自主选择学科,积极参与项目设计、社会实践、创新创业、科技竞赛等活动。加大面向女性的科学知识教育、传播与普及力度。深入实施“农村妇女素质提升计划”,提高妇女参与乡村振兴的科学素质能力,全面提升女性科学素质。

10.提高女性接受终身教育的水平。建立完善女性终身学习体系和继续教育制度,满足女性多样化学习需求。为中老年女性群体制定专门课程,学习社会所需的生活技能。扩大教育资源供给,为中老年女性群体提供便捷的社区和在线教育资源。

11.构建平等尊重和安全友善的校园环境。促进建立相互尊重、平等和睦的师生、同学关系,鼓励学校设置生命教育和防性侵、防性骚扰的相关课程,提高学生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中小学校建立完善预防性侵未成年人工作机制,加强日常管理、预防排查、受理投诉和调查处置。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履行查询法定义务,对不符合条件的教职人员进行处置。

(三)妇女与经济

主要目标:

1.提升妇女在推动祁东县经济高质量发展、加快衡阳建成国家区域重点城市和省域副中心城市中的参与度。

2.保障妇女平等获得经济资源、平等参与经济建设、平等享有经济发展成果。

3.优化妇女就业结构,提高妇女就业质量。城镇单位女性就业人员比例保持稳定,新兴产业女性就业人员比例逐年提高。

4促进女高校毕业生充分就业,支持女高校毕业生积极创业。

5.促进女性人才发展。高技能劳动者中女性比例逐年提高。专业技术人员中女性高级职称获得者比例达到40%左右。

6.保障妇女公平获得劳动报酬,男女两性工资收入差距明显缩小。

7.加强女性从业人员劳动保护,保障女性从业人员劳动安全。女性从业人员职业病发病率明显降低。

8.增强妇女可持续发展能力,降低妇女相对贫困程度。

9.保障农村妇女平等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等不动产权益,平等享有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土地征收或征用安置补偿等权益。

10.推动妇女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中充分发挥作用。

策略措施:

1. 完善保障妇女平等参与经济发展的制度机制。在制定、修订地方性规范性文件时,关注女性特殊权益和需求,确保女性享有平等权利,保障妇女在就业创业、职业发展、劳动报酬、职业健康与安全、职业退出、生产要素占有等方面的权益。

2. 消除就业市场的性别歧视。加大执法监督力度,规范企业用工行为,依法治理与惩戒用人单位和人力资源市场中的就业歧视行为,通过行政干预、经济制裁、媒体曝光等方式,逐步消除行业、性别的职业隔离现象。禁止用人单位在招聘、录用、晋升、解聘等环节中的性别歧视行为。禁止用人单位在合同中约定限制或变相限制女职工结婚、生育等合法权益,督促用人单位做好就业性别歧视的自查自纠工作。加大监察执法力度,对涉嫌就业性别歧视的用人单位进行联合约谈,依法警戒惩处。畅通女性遭遇就业性别歧视的投诉和处置渠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应急管理、卫生健康、医疗保障和工会、妇联等机构,要发挥针对就业市场性别歧视的监督检查作用。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在招聘录用、晋升职级、评定专业技术职称等方面,要发挥消除就业歧视示范引领作用。

3. 促进妇女就业创业。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推进基本公共服务项目设施建设,为妇女就业提供便捷的政策咨询、职业指导、职业介绍等公共服务。充分发挥现代服务业和新就业形态对妇女就业人员的吸纳功能,促进妇女在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新兴行业就业。加大帮扶力度,多渠道帮助就业困难妇女实现就业。积极培育女性市场主体,健全女性创业的长效发展机制。深入实施创新创业巾帼行动,鼓励妇女积极投身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活动,促进各类服务平台对妇女创业的支持。积极发展农村电子商务,鼓励农村外出务工妇女返乡创业,支持有意愿的城市妇女下乡创业。创新金融、保险产品和服务模式,拓展和便利妇女创业者的融资渠道。

4. 鼓励支持高校女毕业生充分就业积极创业。加强各类在业就业培训和女大学生就业指导,提升女性综合竞争力,逐步实现女性就业结构与我县产业结构同步优化。拓宽女大学毕业生的就业渠道,鼓励企业吸纳高校女大学毕业生就业,鼓励女大学毕业生到基层、中小微企业和新经济领域就业。完善女大学毕业生创业扶持政策,建立和健全针对女大学毕业生创业的组织领导、政策支持、创业培训、创业服务体系。以创业教育、创业培训和实训为重点,鼓励支持女大学毕业生积极投身自主创业。健全完善就业见习制度,提供就业帮扶。

5. 改善妇女就业结构。对妇女开展形式多样的就业技能、岗位技能和创业培训,建立健全针对妇女的终身职业技能培训体系,大力培养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女性劳动者队伍,提高女性在高新技术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中的从业比例。逐步消除不同职业领域的性别隔离,逐步提高城镇企事业单位的女性就业人员比例,逐步提高农村妇女在非农领域的就业比例,缩小男女在非农领域就业的人员比例差距。

6. 大力培养女性专业技术人才和女性高技能人才。依托我县优势支柱产业、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等,着力引进和培养一批女性领军人才和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高层次紧缺人才。加强女性科技人才、技术技能人才典型的培养宣传,发挥榜样的示范引领作用。加强对女性科研人员、女性技术技能人员的专业知识、创新方法、科研管理等的培训,增强女性科技人才的可持续发展能力。完善相关机制,提高评审专家队伍中女性比例。在科技奖励和高级职称评选时,在同等条件向女性进行倾斜。

7. 全面落实男女同工同酬。完善科学公平的工资收入分配制度,督促用人单位制定实施男女同工同酬的薪酬制度和人力资源管理机制,畅通女性职业发展和职务职级晋升通道,缩小男女两性工资收入差距。加强不同性别劳动报酬的统计工作,建立和健全薪酬调查督查机制。

8.保障女职工劳动权益。督促用人单位规范用工,提高女职工劳动合同、女职工权益保障等专项集体合同签订率。加强劳动用工领域的信用建设,依法对侵犯女职工劳动权益的行为加大惩戒力度,建立失信黑名单。重视外来务工女性、灵活就业女性、公益性岗位就业女性和残疾就业女性利益诉求。广泛开展劳动安全和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对女职工进行劳动安全、职业卫生和心理健康知识培训。建立健全女职工劳动保护制度,加大劳动保护的执行力度,将女职工劳动保护纳入劳动保障监察和劳动安全监督范围。

9.健全女性从业人员的劳动安全和劳动保护工作机制。广泛开展劳动安全和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加强女职工劳动安全、职业卫生和心理健康等知识技能培训。建立健全女职工劳动保护制度,将女职工劳动保护全面纳入劳动保障监察和劳动安全监督范围。加大女职工劳动保护的执行力度,加强对女职工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特殊保护。督促用人单位落实主体责任,保护女职工在工作中免受有毒物质和有害生产工艺的危害。

10.为女性生育后的职业回归和职业发展创造有利条件。禁止用人单位将生育状况作为对女性招聘录用、培训定级等的条件,为女性生育后回归岗位或再就业提供支持。探索建立女性科研人员生育后科研回归基金。加大普惠性托育机构、幼儿园的供给,支持有条件的用人单位为职工提供托幼服务,推动用人单位建设标准化母婴设施,鼓励用人单位在工作场所为女职工提供福利性的1至3岁婴幼儿的照护服务。

11.保障农村妇女平等享有各项经济权益。建立健全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制度,规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认定标准,完善征地安置补偿分配机制,保障农村妇女作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和家庭成员的地位和权利,确保她们在集体资产股权量化、征收补偿、权益流转各环节,平等享有知情权、参与决策权和收益权。畅通农村妇女经济权益受到侵害时的维权渠道。

12.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力妇女可持续发展。建立健全低收入人口分性别统计监测制度,建立低收入女性帮扶机制,深化脱贫扶志行动。扶持发展适合城乡低收入妇女的特色产业或项目。培育致富带头人,推进乡村振兴创业就业车间、巾帼乡村振兴示范基地建设,支持农村妇女就地就近就业,实现增收致富。

13.支持妇女积极投身乡村振兴和农业现代化建设。培育新型女性农业经营主体,引导农村女性积极参与“黄绿红蓝”彩色农产品培育三年行动计划。加强高素质女性农民培育,鼓励女农民争做乡村工匠、文化能人、手工艺人和新型农业管理经营能手。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开展乡村振兴巾帼行动,推进乡村振兴巾帼示范基地建设,发挥农村创业创新园区(基地)等平台作用,引导、鼓励、支持广大妇女创办领办新型农业经营和服务主体。健全女性人才下乡返乡留乡激励保障机制。

(四)妇女参与决策管理

主要目标

1. 充分发挥妇女在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和社会治理中的“半边天”作用,妇女、妇女组织参与民主协商、社会治理和公共服务的程度和水平不断提升。

2. 全县中国共产党女党员保持合理比例,全县各级党代会女代表比例逐步提高,女代表所占比例一般不少于本地区女党员所占党员总数的比例。

3. 适当提高女性在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党委、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政协常委中的比例。

4. 县委、县政府领导班子中至少各配备1名女干部。

5. 县委、县政府工作部门领导班子中女干部比例逐步提高,乡镇(街道、管理处)党政领导班子中至少配备1名女干部,担任正职的女干部占同级干部的比例逐步提高。

6. 各级各类事业单位领导班子成员中女性比例逐步提高。

7. 企业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及管理层中的女性比例逐步提高。企事业单位职工代表大会中女性比例与女职工比例相适应。

8. 村党组织成员、村党组织书记中女性比例逐步提高。力争村民委员会成员中女性比例达到30%以上,村民委员会主任中女性比例达到10%以上。

9. 社区党组织成员、社区党组织书记中女性比例逐步提高。社区居委会成员中女性比例保持在50%左右。社区居委会主任女性比例达到35%以上。

10. 社会组织中女性比例大幅提高,社会组织女性负责人比例逐步提高。

策略措施

1. 加大妇女平等参与决策和管理的保障力度。完善促进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的制度。进一步优化女性参政比例政策,制定出更有针对性的策略措施,对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党政工作部门以及企事业单位、基层自治组织中女性比例作出明确规定,提升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和党政工作部门以及事业单位、基层自治组织中的女性比例。建立健全促进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的责任共担机制,推动妇女参政纳入重要议程,提出目标举措,明确责任要求。加大培训力度,将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等学习内容纳入各级领导干部培训课程,增强其社会性别平等意识。建立培养、选拔女干部情况动态监督机制,将目标任务的完成落实情况纳入各级各部门年度绩效考核内容。

2. 提高各级党代会女代表比例。加强宣传教育工作,激发妇女积极要求入党的政治热情。在坚持标准、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做好女党员的发展工作,逐年提高新发展党员中女党员的比例。重视青年女党员、农村地区女党员、少数民族女党员的发展工作。在党代表候选人酝酿过程中,充分关注优秀女党员,逐步提高党代会女代表比例。各级党代会女代表比例不得低于本地区女党员占党员总数的比例。

3. 提高女人大代表、女政协委员比例。落实人大代表选举规则和程序,在选区划分、代表名额分配、候选人推荐、选举等环节,保障妇女享有平等权利和机会。重视从基层、生产一线推荐女人大代表候选人,并逐步提高妇女代表的比例。提名推荐、协商确定政协委员建议名单时,保障提名一定比例的妇女。充分发挥女人大代表,女政协委员在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和男女平等事业中的积极作用。

4. 加大培养选拔女干部工作力度。贯彻落实相关法规政策中关于女干部培养选拔和配备的要求,将女干部培养选拔工作纳入领导班子和干部、人才队伍建设总体规划。加强女干部培养锻炼,尤其要注重对优秀年轻女干部的培养教育,通过学习培训、交流任职、挂职锻炼等多种形式,提高女干部知识层次、专业结构和领导决策能力,逐步平衡女干部在不同层面、地区、行业和部门之间的分布。注重选拔女干部到重要部门、关键岗位担任领导职务,注重从基层、生产一线培训选拔女干部。落实女干部选拔配备的目标任务,实现应配尽配,届中调整保障女干部比例不降低。保障妇女在干部录用、选拔、聘用、晋升、退休等各环节不受歧视。

5. 推动妇女积极参与事业单位决策管理。保障妇女在入职录用、职务晋升、职称评聘等方面享有平等的权利和机会。为妇女参与本单位党建和群团组织建设创造有利条件和机会。建立优秀女职工人才库,培养选拔优秀女性专业技术人员进入决策管理层。重视年轻女职工的培养,支持将优秀年轻女职工提拔或交流到重要岗位。重视在卫生、教育、文化等女性集中的行业提高决策管理层中的女性比例。

6. 推动妇女广泛参与企业决策管理。完善企业民主管理制度,促进企业职工代表大会中女代表比例与女职工比例相适应,支持女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等形式参与企业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推动妇女参与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其他企业法人、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服务机构等的经营管理。保障国有独资企业、国有控股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董事会、理事会、民主管理组织、监事会和高级管理层应有合理数量的妇女。

7.推动妇女广泛有序参与城乡基层社会治理。完善村委会、居委会等基层组织民主选举制度,为妇女参与基层民主管理创造条件。加强对村(居)委会女干部的培训,增强女干部管理事务和处理矛盾的能力,发挥女性在社区管理和建设中的积极作用。确保村(社区)妇联主席进“两委”班子。依托妇女议事会,组织妇女参与村(社区)“两委”中心工作、村规民约、居民公约、事关妇女儿童权益等事项的协商议事活动。引导女性积极参与“衡阳群众”等社会志愿活动,提高公民意识。

8.支持引导妇女参与社会组织。优化社会组织发展制度环境,大力培育、扶持服务性、公益性、互助性的妇女组织,支持各类妇女组织开展活动,承接政府和社会公益性服务项目,使女性在基层社会治理中发挥骨干作用。引导女性社会组织发挥自身优势,畅通女性社会组织参与民主协商、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渠道。鼓励支持更多女性成为社会组织的成员或从业人员,重视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加强社会组织女性专业人才和管理人才的培养,常态化女性社会组织骨干培训,注重发现培养社会组织女性负责人。

9.提高妇女参与决策管理的意识和能力。开展宣传培训,引导妇女关心国家和社会事务,不断提高妇女民主参与意识和能力。鼓励和引导妇女积极参与决策和管理。保障女干部尤其是基层女干部接受各类培训的机会,在培训班指标名额中要确保有一定数量或比例的女干部,不断提高女干部政治文化素质和决策管理能力。

10.提高妇联组织参与决策和管理的影响力。充分发挥妇联组织代表妇女参与社会事务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作用。充分吸收妇联组织参与有关妇女法规政策和重大公共政策的制定,反映妇女群众的意见和诉求。重视妇联组织在培养、推荐女干部和优秀女性人才以及推动妇女参政议政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11.建立性别比例政策执行与监督机制。提高性别比例政策执行效率。设置性别敏感且富有成效的比例政策监控机制。在政策执行过程中,及时纠正政策执行中的偏差,防止政策执行的实际效果偏离预定目标,为政策供给者设置一套初步的监控机制。

(五)妇女与社会保障

主要目标

1. 不断提高妇女社会保障水平,缩小男女两性差距。

2. 完善生育保障制度,缩小城乡差距,提高生育保险参保率及享有率。

3. 完善医疗保障体系。妇女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实现全覆盖,保障水平不断提高。

4. 妇女基本养老保险实现应保尽保,妇女养老待遇水平稳步提高。

5.妇女参与失业保险的人数逐步增长,保障失业保险待遇。

6.拓宽妇女工伤保险的覆盖面,建立预防、补偿和康复相结合的工伤保险制度体系,保障工伤保险合法权益。

7.健全分层分类社会救助体系。低保、特困和低收入家庭妇女的生活得到基本保障。

8.推动社会福利制度的改革和发展,妇女福利待遇水平持续提高,重点向低收入妇女、老年妇女、残疾妇女、留守妇女等群体倾斜。

9.保障老年妇女享有公平可及的基本养老服务,失能妇女的照护服务水平不断提高。

10.加强对妇女的关爱服务,提高关爱服务水平,重点为有困难、有需求的妇女提供帮扶。建立和完善农村留守妇女关爱服务体系。

策略措施

1. 完善惠及妇女群体的社会保障体系。探索建立社会保障政策性别平等评估机制,保障妇女的特殊利益和需求。持续推动社会保险参保扩面,实现所有妇女应保尽保,缩小社会保障性别差距。建立全县社会保险全民参保登记信息库,加强社会保障分性别统计、信息动态监测和管理。

2. 健全完善覆盖城乡妇女的生育保障制度,缩小城乡差距。结合全民参保计划实施,进一步扩大生育保险覆盖面,加大征缴力度,与基本医疗保险同步推进统筹层次提升。完善生育保险制度机制,促进灵活就业、新业态就业等妇女群体参加生育保险。探索生育保险与失业保险相衔接的政策,确保符合条件的妇女在失业期间享有生育保险待遇。推动落实生育奖励假期间的工资待遇。提高生育保险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成效,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统筹机制,探索建立以基本医保为主体、生育补贴等多种形式为补充的多层次城乡居民生育保障体系,提高妇女生育医疗待遇和生育补贴水平。

3. 不断提高妇女医疗保障水平。加强医疗保障体系建设,推动女职工和城乡女性居民持续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健全筹资和待遇调整机制,落实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满足妇女基本医疗保障需求。促进多层次医疗保障互补衔接,建立医疗救助对象及时精准识别机制,推进建立女职工大病互助保险,提高宫颈癌、乳腺癌等重大疾病商业保险覆盖率。

4. 促进妇女享有可持续、多层次养老保险。落实企业养老保险全国统筹的相关制度规定,促进不同区域、不同妇女群体公平享有基本养老保险。督促用人单位依法为女职工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逐步提高妇女企业年金的覆盖面。丰富商业养老保险产品,参与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不断提高妇女养老水平。

5. 保障妇女的失业保险权益。扩大女性就业者失业保险的覆盖面,增强失业保险权益的可及性,探索灵活就业和新业态从业人员的失业保险,切实保障女性农民工的失业风险;在失业保险基金省级统筹的基础上,强化基金抗风险能力,进一步提升失业保险待遇水平的科学性和充足性,适时增进女性失业者的权益考量;开展女性职工劳动技能提升培训,落实培训补贴政策,提升女性的就业能力与择业空间。

6. 保障妇女的工伤保险权益。拓宽女性劳动者工伤保险覆盖面,提升女性农民工、女性灵活就业人员的工伤保障;在工伤保险基金省级统筹的基础上,逐步扩大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范围,提升女性劳动者的工伤保险待遇水平;理顺女性工伤职工的劳动关系归属,加大工伤保险待遇支付的规范性,适时增进社会化发放程度;发挥“预防、康复、补偿”三位一体的工伤保险制度功能,实现工伤预防前置,加强政府主导的工伤职业康复事业建设,确保女性安全就业、体面劳动。

7. 强化社会救助对生活困难妇女的兜底保障。将符合低保条件的困难妇女及其家庭纳入低保和特困,保障其基本生活。加强政策衔接,健全专项救助,完善急难社会救助,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提高综合救助能力。推动建立统一的救助信息平台,加强社会救助分性别统计,精准识别救助对象。

8. 不断强化妇女群体的社会福利需求。完善社会福利制度体系,扩大福利范围,提高妇女社会福利水平。稳步提升高龄老年妇女津贴、经济困难老年妇女养老服务补贴和失能老年妇女护理补贴等待遇。建立健全空巢、失独等家庭的关爱服务机制,提高社区关爱服务能力和水平。完善残疾人专项福利政策,提高补贴标准,探索扩大适合残疾妇女特殊需求的公共服务供给。

9. 保障妇女享有基本养老服务。建立完善以居家养老为基础,以社区服务为支撑,以机构养老为补充,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满足老年妇女多样化养老服务需求。发展普惠型养老服务和互助性养老。推动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培训疗养机构转型发展普惠型养老服务,培育养老新业态,增进老年人身心健康与社会认同。健全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提高老年妇女生活照料、康复护理、紧急救援、精神慰藉等服务水平。支持家庭承担养老功能,推动专业养老服务向家庭延伸,促进医疗卫生机构和医务人员参与社区和家庭健康养老服务。鼓励依托社区提供养老服务,支持邻里之间的互助式养老,加强居家适老化改造,构建养老、孝老、敬老的社会环境,建设老年友好型社会。促进“互联网+”在养老服务领域的广泛运用。

10. 探索建立覆盖城乡妇女的长期照护保障制度。培养大量专业化的长期照护服务人才队伍、增加照护服务设施。建立长期照护保险制度,拓宽长期照护服务的筹资渠道。构建社会保险、社会福利和社会救助相衔接的长期照护保障体系。探索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提高妇女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参保率,建立满足失能妇女日常生活照料、医疗护理、精神慰藉等多种服务内容相结合的养老护理服务体系。促进长期护理保险制度与长期照护服务有机衔接,完善和提升针对失能(失智)等困境老年妇女的照护护理补贴制度。支持、鼓励养老机构设置“护理型床位”,提高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比例。鼓励子女履行对失能(失智)老年妇女的赡养义务,加强家庭内部的代际沟通。为高龄、失能、半失能老年妇女家庭照料者提供照护技能培训、喘息服务、心理疏导和保险待遇支付等支持。

11.加强农村留守妇女关爱服务工作。建立完善以县为单位的农村留守妇女信息台账,加强分类管理和服务。支持留守妇女按照农村留守妇女“五个一”关爱专项行动的要求,积极参与乡村振兴和家庭文明建设,在乡村治理、 邻里互助、留守老人儿童关爱服务中发挥积极作用。加强就业创业指导,提升农村留守妇女就业创业能力。探索搭建农村留守妇女互助交流平台。为有困难、有需求的农村留守妇女提供权益保护、生产帮扶、人身安全、精神抚慰、家庭教育支持等关爱服务。支持社会力量为农村留守妇女提供关爱服务。

(六)妇女与家庭建设

主要目标:

1. 树立新时代家庭观,弘扬爱国爱家、相亲相爱、向上向善、共建共享的社会主义家庭文明新风尚,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家庭落地生根。

2. 建立健全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的家庭政策体系,提升家庭发展能力。

3. 拓展与完善支持家庭与妇女全面发展的公共服务。

4. 注重发挥家庭家教家风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重要作用。

5. 充分发挥妇女在家庭生活中的独特作用,弘扬中华民族家庭美德、树立良好家风,支持妇女成为幸福安康家庭的建设者、推动者。

6. 倡导构建男女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降低婚姻家庭纠纷对妇女发展的不利影响。

7. 倡导和支持夫妻共同承担家务,缩小两性家务劳动时间差距。

8. 支持家庭承担赡养老人责任,不断提升老年妇女家庭生活质量。

9. 促进夫妻共同承担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教育和保护责任,为未成年子女身心发展创造良好家庭环境。

策略措施:

  1.倡导平等和谐的婚姻家庭观。重视家庭教育,建立“政府主导、父母主体、部门配合、社会支持”的家庭教育格局,在全社会营造了良好的家庭教育氛围,共同关爱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充分发挥县家庭教育与心理健康服务中心的作用,持续打造“成长家园”公益讲座品牌,提升家长的家庭教育水平,提高未成年人的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大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湖南省家庭教育促进条例》等法律法规,促进男女平等理念在婚姻家庭关系建设中落到实处。多种形式开展婚前教育,开发婚前辅导课程,推动婚前教育工作进社区、进农村、进学校、进企业、进机关,宣传家庭成员的权利义务,培育良好婚姻家庭关系。探索将颁证仪式引入结婚登记流程并实现颁证常态化。推动形成婚姻家庭辅导教育合力,通过公益创投、政策扶持、经费补贴、政府购买服务等途径引导相关社会组织、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和专业人才发挥积极作用。提供家庭成员收入分配、理财、亲子教育、养老、家庭矛盾调处等方面的知识辅导,营造夫妻互敬、孝亲睦邻的文化氛围。推进移风易俗,引导抵制高价彩礼陋习。推广体现优秀中华文化的传统婚礼,组织举办集体婚礼,倡导健康文明、简约适度的婚俗文化。加强对社会婚恋活动和婚恋服务的规范管理。

2.加强婚姻家庭纠纷预防化解工作。健全完善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综治协调、妇联引导、部门联动、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婚姻家庭纠纷多元化解工作机制,发挥综治中心和网格化服务管理作用,加强婚姻家庭纠纷预测预防预警,健全纠纷排查调处制度。建立健全县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鼓励设立公益岗位,建立专兼结合、优势互补、结构合理的调解员队伍。完善“互联网+”纠纷预防化解工作平台,支持社会力量参与,提供多元便捷服务。推进家事审判制度改革,加强诉调对接平台建设,构建新型家事纠纷综合协调解决模式。加强家庭暴力危机干预,有效预防矛盾纠纷的发生和激化。

  3.支持妇女在家庭生活中发挥独特作用。深入实施“家家幸福安康工程”,鼓励妇女带领家庭成员积极参与文明家庭、五好家庭、最美家庭等精神文明评选活动,参与绿色家庭建设,践行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养成勤俭节约的生活习惯。推进平安家庭、无烟家庭建设。

  4.促进夫妻平等分担家务。建立和落实父母带薪育儿假,鼓励用人单位支持夫妻共同履行家庭责任,共同分担家务,缩小两性家务劳动时间差距。提高家政服务规范化水平,推动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增效。发展员工制家政企业,支持家政企业在社区设置服务网点。探索建立覆盖城乡的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和失能失智老年人长期照护服务体系。研发家务劳动便利化产品,促进照料、保洁、烹饪等家务劳动社会化,促进缩减家务劳动时间。

  5.增强夫妻共同承担家庭教育责任的意识和能力。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和《湖南省家庭教育促进条例》。持续开展“回雁家园”“成长家园”家庭教育公益巡讲、家风家训巡讲、亲子读书会等系列活动,开展“潇湘家书”—“鸿雁传书”活动,引导家长树立科学的家庭教育理念与方法,鼓励父母加强亲子交流,提高陪伴质量,增进亲子感情。依托城乡社区公共服务机构、教育机构、新时代文明实践站、儿童之家、青少年宫等场所设立家风家教示范基地,加快建立社区家长学校,拓展网上家长学校服务平台,推动构建覆盖城乡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

  6.提高老年妇女的家庭生活质量。倡导养老、孝老、敬老的家庭美德,支持家庭履行赡养老人的主体责任。推动建立居家、社区、机构相衔接的专业化长期照护服务体系,支持养老机构运营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上门为居家老年人提供服务。积极发展社区养老服务,建立完善社区老年人关爱服务机制。推动实施“互联网+养老”行动,依托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为老年人提供日常健康管理、保健教育和紧急救援服务。发展银发经济,大力开发适合老年人群的产品和服务,努力满足老年妇女生活需要。广泛开展老年人识骗防骗宣传教育活动,提升老年人抵御欺诈销售的意识和能力。依法保障老年妇女婚姻自由和家庭财产权利。

7.大力推动家庭公共服务体系的发展。制定出台支持养老、托育、家政等社区家庭服务业发展的相关政策。进一步完善生育支持、儿童养育教育、赡养老人、促进工作家庭平衡和特殊家庭救助关爱等政策。建立促进家庭发展政策评估机制,研究制定评估监测指标体系,对影响家庭发展的相关政策进行评估,为保障家庭健康发展提供依据。推动将婚姻家庭关系调适、家庭教育指导、育幼养老等纳入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满足城乡家庭发展的基本需求。培育家庭服务市场,加强家政行业的规范化、信息化、职业化建设。研究制定月子会所行业规范,推进新兴业态健康发展。深入推进家庭医生制度改革,提高家庭医生签约率。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形式,引导社会力量开展居民生活指导、家庭保健服务、科学育儿服务、留守儿童看护、空巢老人抚慰等家庭服务。为经济困难、住房困难、临时遭遇困难和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残疾人家庭等提供支持,建立完善困难家庭关爱帮扶长效机制,为其解决实际生活困难。探索在乡镇(街道)及有条件的城乡社区建立家庭综合服务中心,引入相关社会组织,为家庭提供就近便利服务。

  8.深化家庭文明建设。构建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合作、家庭尽责、社会参与的家庭建设工作格局。注重家庭建设、家教引导、家风培育,将建设好家庭、实施好家教、弘扬好家风纳入基层社会治理体系以及基层社会治理评价考核内容。大力弘扬湖湘好家风、中华优秀传统家风、革命先烈红色家风、领导干部清廉家风和新时代好家风,深入开展文明家庭、五好家庭、绿色家庭、平安家庭、书香家庭等各类家庭文明创建活动,常态化推进寻找“最美家庭”活动,在党政机关持续开展“树廉洁家风”主题活动,开展好家风好家训宣传巡讲活动。增进政府治理和社会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在全社会推动形成家风淳朴、家教严正、亲情和睦,邻里守望相助,家庭成员共同自觉维护社会秩序的良好风尚。

  9.增强夫妻共同承担家庭教育责任的意识和能力。积极宣传和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和《湖南省家庭教育促进条例》,促进父母共同承担家庭教育主体责任,主动参与家庭教育学习和培训,创造有利于未成年子女健康成长和发展的家庭环境。建立健全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常态化、专业化开展家庭教育知识培训与宣传,引导家长掌握科学的家庭教育理念与方法,提高家庭科学育儿能力与水平。鼓励父母加强亲子交流,积极参与亲子阅读、体育锻炼、劳动实践、志愿服务等亲子陪伴活动。

(七)妇女与环境

主要目标

1. 深入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全面构建以男女平等为核心的社会主义先进性别文化。

2. 提升全社会性别平等意识,推进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宣传教育进机关、进学校、进企业、进村(社区)、进家庭。

3. 健全教育、就业、法律、文化传媒等领域的性别平等评估和监管机制,消除各领域的性别歧视。

4. 妇女的媒介素养全面提升,妇女利用信息技术参与新时代经济社会高质量建设发展的能力提高。

5. 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到88%以上,提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降低水污染对妇女健康的危害。

6. 农村卫生厕所基本普及,城镇公共厕所男女厕位比例标准化建设与实际需求相适应。

7. 生活垃圾分类全面普及,农村生活垃圾进行处理的行政村比例达到100%。

8. 在公共设施中充分考虑妇女的特殊需求,在公共突发事件的政策和方案中纳入性别视角。

9. 提高妇女的生态文明意识,促进妇女践行绿色发展理念,做生态文明建设的推动者和践行者。

10. 妇女参与环境领域决策的程度不断提升。妇女应对突发事件能力不断提高,作用得到发挥。

11. 广泛参与妇女领域的国内国际交流与合作。

策略措施

1.构建和弘扬以男女平等为核心的社会主义先进性别文化。多途径多形式开展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宣传教育,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妇女和妇女工作重要论述以及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宣传培训纳入县委党校(行政学院)课程体系中。在机关、学校、企业、村(社区)、家庭、社会组织中大力宣传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和优秀妇女典型。加强文化传媒工作者和传媒相关专业学生的性别平等培训,让性别平等成为全社会共同遵循的行为规范和价值标准。

2.推动各领域性别平等评估和监管机制建设。重点加强教育、参政、就业、法律、文化传媒等领域性别平等评估和监管机制建设。加强涉及性别平等内容的审核管理,充分吸纳性别研究专家参与相关评估。加强公共文化产品和传媒的监测和监管,消除属地网络媒体、影视产品、公共出版物等出现的歧视贬抑妇女、侮辱妇女人格尊严、物化妇女形象等不良现象。加强网络信息平台管理,倡导发布有利于性别平等的相关信息,抵制歧视、贬损妇女的信息,完善文化与传媒内容的违规行为警示记录系统,优化线上舆情预警和线下评估处置机制。

3.引导妇女提高媒介素养。利用社区妇女之家、图书馆、网络课堂等开展面向妇女的媒介素养培训和指导,加强妇女网络素养教育,提升妇女对媒介信息选择、判断和有效利用的能力,消除性别数字鸿沟。加强学生网络素养教育,引导女生合理安全使用网络,提升网络自我保护能力。重点帮助困难妇女和残疾妇女群体掌握网络基本知识技能,提高运用网络获取信息、学习交流、促进自身发展的能力。开展争做“巾帼好网民”活动,推动妇女弘扬网上正能量。

4.保障城乡妇女饮水安全。继续推进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建设,大力发展农村自来水工程,加强农村饮水工程运行管理,落实管护主体,加强水源保护和水质监测,加强水利基础设施建设,为妇女取水、用水提供便利。推进集中式饮用水水源规范化建设,守护饮水安全命脉,对自来水的水样水质定期进行检测,保障水样水质达标。

5.加强符合妇女需求的文明卫生厕所建设。推进城镇公共厕所改造,确保城镇公共厕所男女厕位比例与实际需求相适应,将男女厕位比例的规范化建设和达标率纳入文明城市、文明社区、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校园建设的评选标准。提高农村卫生厕所的普及程度。提高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普及率和实际利用率。推动旅游景区、商场、火车站等公共场所建设第三卫生间。

6.减少环境污染对妇女的危害。完善环境监测和健康监测数据库,加强对环境污染的控制和治理,有效减少各种污染对环境的影响。提高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水平。推进农村生活垃圾的处置与利用,对生活垃圾实行严格的分类处置,减少生活垃圾对环境土壤的危害。推进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污水治理工作。

7.大力推进适合妇女的社区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积极吸纳女性参与社区公共服务规划设计。继续推动全县至少建立1所妇女儿童活动中心。发展公共托育托幼服务。全面解决在职哺乳期妇女的哺乳问题,推动女职工较为集中的企事业单位建立母婴喂养室,逐步推动车站、商场、电影院、公园等公共场所建立母婴喂养室。

8.促进提升妇女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和能力。在全社会广泛开展生态文化宣传教育和实践活动,引导妇女树立生态文明意识,提高环境科学素养,掌握环境科学知识,养成节约适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支持妇女参与生态环境治理,争做生态文明的建设者和引领者。引导妇女积极参与垃圾分类和减量行动。促进妇女参与文明村镇创建,主动参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农村文化发展、文明乡风培育和乡村社会治理。引导妇女在环境保护与生态文明建设中作出积极贡献,积极参加、组建各类环保组织。

9.在突发事件应对中关切妇女的特殊需求。在突发事件应急体系、预防和应急处置机制、总体应急预案和规划中充分考虑妇女特殊需求,特别是孕期、哺乳期妇女、困难妇女群体的特殊需求,将女性卫生用品、孕产妇用品、女性内衣等基本生活用品和重要医用物资纳入应急保障物资清单。面向妇女开展突发事件预防知识、自救技能的指导培训,引导妇女储备使用家庭必要应急物资,提高妇女的防范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在应对突发事件中加强对有需求妇女群体的救助服务和心理疏导。引导妇女发挥自身特长和优势,积极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10.积极参与国内国际妇女事务交流与合作。积极参与妇女民间外交,在国内国际舞台上展现祁东女性形象,讲好祁东女性发展的故事。

11.发挥妇联组织在营造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环境中的积极作用。健全完善引领服务联系妇女的工作机制,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凝聚妇女人心。联合全县主流媒体,大力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妇女和妇女工作的重要论述,宣传马克思主义妇女观和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宣传妇女“半边天”作用。加强妇女舆情尤其是网络舆情监测,对错误观点言论及时发声,正面引导舆论,协调并督促处置贬损女性人格尊严的舆论现象,优化有利于妇女全面发展的社会舆论环境。

(八)妇女与法律

主要目标

1. 完善保障妇女合法权益的相关地方性法规政策。

2. 促进法规政策性别平等评估机制的规范建设和运行。

3. 提升妇女的法治意识和维权能力。

4.提升全社会预防和制止性骚扰的意识。

5.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及其实施办法,预防和制止针对妇女一切形式的家庭暴力。

6.严厉打击拐卖妇女、性侵害妇女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强未成年女性权益保护。

7.严厉打击利用网络对妇女实施的违法犯罪行为。

8.保障妇女在家庭关系中的人身和财产权益,保障妇女对婚姻家庭关系中共有财产享有知情权和平等处理权。

9.依法为妇女提供公共法律服务,保障受侵害妇女获得及时有效的法律援助。

策略措施

1. 推进男女平等宪法原则和基本国策贯彻落实到法治祁东建设全过程。宣传好、落实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和《湖南省家庭教育促进条例》,推进社会救助等方面的地方性法规立法进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等法律不断调整和完善配套相关政策制度体系,健全家庭法规政策体系。加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等法律法规的实施力度,落实《湖南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加强执法检查和督查督办。清理村规民约中与法律法规相抵触、歧视妇女的条款和内容。

2. 健全地方性法规政策性别平等评估机制。明确地方性法规政策性别平等评估范围和标准,规范评估流程,细化评估指标,加强法规政策制定前研判、决策中贯彻、实施后评估的制度化建设。推动性别平等咨询评估机制全覆盖。开展性别平等评估相关培训,将社会性别理论纳入司法和执法部门常规培训课程,加强专业队伍建设,将性别平等理念落实在法规、规章、政策制定实施全过程、各环节。

3. 加强妇女法治意识和能力建设。广泛深入宣传保障妇女合法权益的法律知识,引导妇女积极参与法治队伍建设、全民普法和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司法行政部门、教育部门、民族宗教部门和妇联组织建立沟通协调、教育培训合作及法治宣传合作等机制,进一步落实我国妇女权益保障普法责任制,确保普法宣传进机关、进校园、进社区、进家庭。充分发挥女人大代表、女政协委员、妇联组织、女性社会组织等在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和立法协商中的作用,鼓励、培育、扶持妇女志愿普法公益团队,加强普法师资培训。

4. 预防和制止针对妇女的性骚扰。明确公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应急管理、卫生健康、医疗保障以及工会、妇联组织等对用人单位的监督职责,加强联防联控。多形式多渠道传播防治性骚扰知识,提升妇女防范和制止性骚扰的意识能力。推动机关、企业、学校建立预防和制止性骚扰的行业规范与工作机制。将工作场所的性骚扰纳入劳动监察范围,指导用人单位建立性骚扰防治机制,依法保护女职工个人隐私。

5. 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加大反家庭暴力的宣传和教育,倡导家庭暴力零容忍理念,提高家庭暴力受害妇女的维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加大家庭暴力的预防排查力度,建立社区网格化家庭暴力重点监控机制,完善家庭暴力发现报告机制。加大公安机关反家庭暴力培训力度,提升公安民警处理家庭暴力整体水平,大力推进家庭暴力告诫制度、人身安全保护制度落实。增设家庭暴力庇护所,规范管理,提升服务质量。进一步完善反家庭暴力的多机构合作机制和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对家庭暴力事件的分类统计,开展对家庭暴力加害人干预策略的研究探索,强化家庭暴力案件跟踪回访制度。建立社会服务机制,指导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开展反对家庭暴力的预防工作,支持社会组织承接反对家庭暴力的项目,参与家庭纠纷调处。

6. 有效控制和严厉惩处强奸、猥亵、侮辱妇女特别是女童、智力障碍和精神残疾妇女的违法犯罪行为。加强防性侵教育,提高妇女的防性侵意识和能力。建立和完善重点人群和家庭关爱服务机制、侵权案件发现报告机制、多部门联防联动机制和侵权案件推进工作督查制度。完善立案侦查制度,及时、全面、一次性收集固定证据,避免受害妇女遭受“二次伤害”。依法打击利用网络平台实施的猥亵、侮辱、性侵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全县违法犯罪人员信息库建设,建立健全涉性侵违法犯罪人员从业限制制度。

7. 坚决打击拐卖妇女犯罪行为。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提高全社会的反拐意识以及妇女的防范意识和能力。完善落实预防、打击、救助、康复为一体的反拐工作长效机制。深入开展打拐专项行动,利用网络信息和现代侦查技术打击拐卖妇女犯罪团伙,重点整治买方市场,及时解救被拐妇女并帮助其正常融入社会。加强国内国际司法协作和情报信息交流,坚决打击跨区域跨国际拐卖妇女犯罪。

8. 加大对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等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加强网络治理,利用大数据完善违法信息筛查、预警等功能,严厉打击利用网络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妇女卖淫。依法加大对强迫、引诱幼女卖淫、智障妇女卖淫的打击力度。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建立常态整治机制,鼓励群众监督和举报涉黄违法犯罪行为。

9. 保障妇女免遭网络犯罪行为的侵害。提高妇女防范电信网络诈骗的意识能力。加强网络信息内容治理,依法打击利用网络信息服务平台对妇女实施侮辱、诽谤、威胁、侵犯隐私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对信息资源共享、大众互助网络平台的健全报告制度,规范管理。依法惩治利用网络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买卖、提供或者公开妇女个人信息的违法犯罪行为。严厉打击采取非法网络贷款、虚假投资、咨询服务等手段骗取妇女钱财的犯罪行为。

10. 依法保障妇女的财产权益。保障妇女平等享有家庭财产权利。保障妇女对夫妻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知情权、处理权。认定和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认定和清偿夫妻共同债务时,切实保障妇女合法权益。离婚时,保障承担较多家庭劳动的妇女获得补偿、无过错妇女依法获得损害赔偿。保障妇女依法享有遗产继承权。提高保障妇女权益的执行力和相关问题的督查督办效率。

11. 为妇女提供优质高效的公共法律服务。用好“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及时处理来电来信案件,维护妇女合法权益。促进矛盾纠纷化解、法律咨询等公共法律服务供给惠及城乡妇女,重点保障低收入妇女、老年妇女、单亲困难母亲等群体获得公共法律服务。加大司法救助力度,加强司法救助和社会救助的有效衔接。逐步放宽法律援助条件,增加面向妇女的法律援助事项,保障妇女依法获得诉讼代理和维权指导服务。加强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的专业法律援助机构和专业律师、基层法务工作者队伍建设。

12. 发挥妇联组织代表和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的职能作用。充分发挥妇联组织服务阵地和各级妇联执委作用,打造妇女维权综合服务平台,构建法治宣传、信访接待、家事调解、法律帮助、心理疏导、困难帮扶“六位一体”维权服务体系。健全联合约谈、联席会议、信息通报、调研督查、案例发布等工作制度。及时发现报告侵害妇女权益问题,依法建议查处性别歧视事件或协助办理侵害妇女权益案件,配合打击侵害妇女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

13. 完善婚姻家庭纠纷预防化解机制。增加公益性婚姻家庭指导服务机构培育项目。建立婚姻家庭类纠纷调解社会组织孵化培育机制。积极开展培训和队伍建设,整合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妇女法律援助工作站、心理咨询室、反家暴投诉站等,形成婚姻家庭指导和妇女维权服务工作主平台,为广大妇女和家庭提供婚姻指导、心理咨询、矛盾调解、法律援助、特殊家庭帮扶等综合服务。加强农村公益性婚姻家庭指导服务机构的建设。

三、组织实施

(一)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妇女发展道路,坚决贯彻党中央关于妇女事业发展的决策部署,坚持和完善促进男女平等、妇女全面发展的制度机制,把党的领导贯穿于规划组织实施的全过程。在贯彻落实“三高四新”战略、推进“三强一化”建设,加快“五个祁东”建设中推动规划落实落细。

(二)加强规划实施的组织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加强规划与祁东县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衔接,实现妇女发展与经济社会发展同步规划、同步部署、同步实施、同步落实;县人民政府负责规划实施工作,县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妇儿工委)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工作,县妇儿工委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各地、各部门要结合各自职责,承担落实本规划中相应的目标任务,加强跟踪分析,全力推进实施各项工作。

(三)健全规划实施的工作机制。完善落实党委领导、政府主责、妇儿工委协调、多部门合作、全社会参与的规划实施工作机制;健全目标管理责任制,将规划主要目标纳入相关部门、机构和社会团体的目标管理和考核体系,考核结果作为对领导班子和有关负责人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健全报告制度,各相关部门每年向县政府妇儿工委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规划实施情况,县妇儿工委每年向上级妇儿工委报告全县规划实施总体情况;健全会议制度,定期召开县妇儿工委全体会议,汇报、交流实施规划的进展情况;健全监测评估制度,明确监测评估责任,加强监测评估工作。

(四)保障规划实施的经费投入。县人民政府将实施规划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随经济增长逐步提升保障水平。县财政加大对妇女发展重点领域投入力度,财政资金更多向规划重点目标任务倾斜。重点支持相对贫困地区妇女发展,支持特殊困难妇女群体发展。动员社会力量,多渠道筹集资源,发展妇女事业。

(五)创新规划实施的工作方法。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相统一,完善妇女合法权益保障机制,构建促进妇女发展的法规政策体系;大力实施促进妇女发展的民生实事项目,通过实施项目、为妇女办实事等方式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及时开展对妇女发展和权益保护状况的调查研究,掌握新情况,分析新问题,为制定相关法规政策提供依据;加强妇女发展领域理论研究,总结探索妇女发展规律和妇女工作规律,通过分类指导、示范先行,总结推广经验,推进规划实施;运用互联网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创新工作方法,提高工作成效。

(六)加强实施规划的能力建设。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妇女和妇女工作的重要论述以及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促进妇女发展相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纳入县委党校培训课程,增强政府有关部门、相关人员、妇儿工委及其办公室实施规划的责任意识和能力;以政治建设为统领,加强县妇儿工委及其办公室能力建设,强化使命担当,提高履职能力,推进机构职能优化高效,为规划实施提供组织保障。

(七)加大规划实施的宣传力度。大力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妇女和妇女工作的重要论述,宣传党中央对妇女事业发展的重大决策部署,宣传在党的坚强领导下妇女事业发展的成就,宣传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和保障妇女合法权益、促进妇女发展的法律政策,宣传规划内容及规划实施中的经验和成效,努力营造有利于妇女发展的社会氛围。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慈善机构和公益人士参与保障妇女合法权益、促进妇女发展的工作。

四、监测评估

(一)加强监测评估制度建设。对规划实施实行年度监测、中期评估、终期评估。落实《性别统计监测方案》。县统计部门牵头组织开展年度监测,县妇儿工委成员单位、相关机构及有关部门向县统计部门报送年度监测数据,及时收集、分析反映妇女发展状况的相关数据和信息。县妇儿工委组织开展中期和终期评估,县妇儿工委成员单位、相关机构及有关部门向县妇儿工委提交中期和终期评估报告。通过评估,了解掌握规划实施进程和妇女发展状况,系统分析评价规划目标达标情况,评判规划策略措施的实施效果,总结有益经验,找出突出问题,预测发展趋势,提出对策建议。监测评估工作必要经费纳入县财政预算。

(二)加强监测评估工作组织领导。县妇儿工委设立监测评估领导小组,由县妇儿工委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组织领导监测评估工作,审批监测评估方案,审核监测评估报告等。领导小组下设监测组和评估组。

监测组由县统计部门牵头,由相关部门负责规划统计监测人员组成,负责规划监测工作的组织、指导和培训,制定监测方案、监测指标体系,收集、分析数据和信息,向县妇儿工委提交年度和终期监测报告,编辑出版年度妇女统计资料等。监测组成员负责统筹协调本部门纲要实施监测、分析、数据上报、分性别分年龄指标完善等工作。

评估组由县妇儿工委办公室牵头,由相关部门负责规划实施的人员组成,负责评估工作的组织、指导和培训,制定评估方案,组织开展评估工作,向县妇儿工委提交终期评估报告。评估组成员负责统筹协调本部门规划实施自我评估工作,参加妇儿工委组织的评估工作。支持评估组成员结合工作,就儿童保护与发展中的突出问题开展专项调查、评估,结果可作为规划终期评估依据。

(三)加强分性别统计监测工作。规范完善并适时调整性别监测指标体系,发挥部门作用,根据需要调整妇女发展统计指标,纳入祁东县和部门常规统计以及统计调查制度,推进分性别统计监测制度化建设。建立完善妇女发展统计监测数据库,鼓励支持相关部门对妇女发展缺项数据开展专项统计调查。

(四)提升监测评估工作能力和水平。加强监测评估工作培训和部门协作,规范监测数据收集渠道、报送方式,提高数据质量。运用互联网和大数据等技术,丰富分性别统计信息。科学设计评估方案和评估方法,探索第三方评估。提升监测评估工作的科学化、标准化、专业化水平。

(五)有效利用监测评估成果。发挥监测评估结果服务决策的作用,定期向县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报送监测评估情况,为决策提供依据。加强监测评估结果的研判和运用,对预计达标困难、波动较大的监测指标及时进行预警,对评估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和短板弱项及时提出对策建议,对好做法好经验及时总结推广。运用评估结果指导下一阶段规划实施工作。建立监测评估报告交流、反馈和发布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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