祁东县融媒体中心10月21日讯(记者:张少荣 周云云)21日,我县召开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征缴暨第三类医疗救助对象救助动员视频会。县委常委、县委办主任肖钟参加会议。
会上,副县长陈一江解读了《祁东县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方案》及第三类医疗救助对象救助政策;县政协副主席尹才元宣读了《关于表彰2022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工作先进单位的决定》。
根据国家、省、市政策统一规定,2023年度全县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统一为350元/人,城乡低保对象、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监测对象等三类对象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部分从医疗救助资金中给予50%资助,个人缴纳175元/人。参保对象为农村居民、城镇非从业居民、在校学生、在我县取得居住证的常住人口以及国家和省、市规定的其他人员。城乡居民以家庭为单位按年度一次性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2023年度集中参保缴费期为10月10日至12月31日,除新生婴儿及政策明确规定的特殊情形外,未在集中参保缴费期内参保缴费的,不得中途参保和享受医保待遇。
肖钟要求,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医保征缴工作,深入实施全民参保计划,优化参保缴费服务,提升参保信息质量,做到应保尽保、应缴尽缴;要落实措施,摸清人口底数,规范缴费程序,加强工作调度,强化督查问责,利用多种宣传渠道,创新宣传方式,广泛宣传医保政策,引导广大群众自觉主动参保,确保高效推进征缴工作;要收齐保费,严格按照工作方案分解下达的目标任务,把握时间节点,全面动员、精心组织、细致摸排、密切协同,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在12月31日前高标准完成医保征缴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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