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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7年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免费师范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

来源:祁东县教育局     发布时间:2018-05-21 10:52

   各市州教育(体)局,省大中专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  

    为做好我省2017届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免费师范毕业生(以下简称“免费师范毕业生”)就业工作,确保免费师范毕业生到中小学校任教有编有岗,现将《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7届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免费师范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教师厅〔2016〕6号,附件1)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结合国家和省有关免费师范毕业生就业政策规定与我省的实际,现就做好我省2017年免费师范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积极提供就业岗位,认真组织双向选择活动。

1.请各市州教育(体)局根据我厅《关于印发<2017届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湖南省生源免费师范毕业生名单>的通知》(湘教通〔2016〕470号)的有关要求,结合本市州中小学教师补充的实际需求,安排有关县市区教育(体)局或用人学校提供双向选择岗位,双向选择岗位数量应不低于本市州生源总数1:1的比例。各市州教育(体)局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所有双向选择岗位汇总后,填写《2017届湖南省免费师范毕业生双向选择岗位信息表》(附件2),于2017年1月26日前报送至省大中专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含电子文档)。

2.2017年2月中旬,我厅将为我省生源的免费师范毕业生举办2017届免费师范毕业生就业网上供需会,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二、认真做好签约信息收集、整理和报送工作。

    各市州、县市区教育(体)局要加强2017届免费师范毕业生签约信息的收集、整理工作,及时通过湖南省部属免费师范生信息管理系统上报省大中专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从2017年2月起,实行2017届免费师范毕业生签约信息月报制,请各市州教育(体)局于每月29日(遇节假日则改为休息前的1个工作日)下午16:00前将本月更新的签约信息报送至省大中专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

三、切实做好免费师范毕业生服务和履约管理工作

1.2017年5月底前,生源地教育行政部门对本辖区内尚未落实就业岗位的免费师范毕业生安排任教岗位,并将相关信息报送至省大中专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

2.免费师范毕业生的跨省就业审核管理、跨省调动审核管理、省内正常流动管理、违约处理等履约管理工作,按我厅《关于做好2014年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免费师范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湘教通〔2013〕536号)、《关于印发<湖南省关于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免费师范生违约处理办法>的通知》(湘教发〔2014〕25号)等文件执行。

 

联 系 人:王  欢;

联系电话:0731—82923324;

电子邮箱:435454848@qq.com。

 

附件:1.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7届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免费师范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

 

                                                                                                           湖南省教育厅

2016年12月30日


教育部办公厅文件

 

教师厅〔2016〕6号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7届教育部直属

师范大学免费师范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部属师范大学: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有关文件精神,确保2017届部属师范大学免费师范毕业生全部到中小学校任教,现就做好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就业教育工作。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部属师范大学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通过组织政策解读宣讲、一线优秀校长教师报告会、优秀免费师范生谈体会等多种形式,引导动员广大免费师范毕业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成才观,争做“四有”好老师,在工作岗位上做好学生锤炼品格、学习知识、创新思维、奉献祖国的引路人。各地各校要充分利用传统媒体、微博、微信、客户端等新媒体,采用图表、动漫等方式,开展生动有效的政策宣传,营造支持免费师范毕业生就业的良好氛围。

  二、提升就业服务水平。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机构编制部门在核定的中小学教师编制总额内,提前安排接收免费师范毕业生编制计划,统筹本地区中小学教师岗位需求,于2016年12月10日前将本省(区、市)免费师范毕业生就业岗位需求信息通报给部属师范大学,同时在教育部免费师范生就业服务网(http://sfs.ncss.org.cn)上发布。各地各校要充分利用信息技术手段,及时公布、针对性地推送用人信息及人事招聘政策,做好免费师范生就业岗位选择与中小学教师岗位需求有效衔接。

  三、全部落实工作岗位。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持续组织免费师范生毕业生专场招聘活动,确保符合就业条件的免费师范毕业生全部落实任教学校。部属师范大学要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等多种方式,加大与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协调沟通力度,持续为免费师范毕业生举办优质高效的招聘活动。2017年5月底前,确保90%的免费师范毕业生通过双向选择落实任教学校。2017年6月底仍未签约的免费师范毕业生,其档案、户口等迁转至生源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由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统筹安排到师资紧缺地区的中小学校任教,确保免费师范毕业生离校前全部落实任教学校。

  四、规范跨省就业手续。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免费师范毕业生就业相关政策的通知》(教师厅〔2011〕1号)规定,各地要严格按照免费师范毕业生跨省任教条件,规范执行跨省任教审核程序和手续。生源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与接收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加强沟通确认,免费师范毕业生跨省任教后,由接收省份负责管理。免费师范毕业生在服务期内申请跨省工作的,可参照教师厅〔2011〕1号文件规定,按照工作调动办理。

  五、严格履约违约管理。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严格执行免费师范毕业生履约管理办法,确保免费师范毕业生严格履行师范生免费教育协议。未能履行协议的免费师范毕业生要按规定退还已享受的免费教育费用及违约金,已在职攻读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的,由培养学校取消学籍。确有特殊原因不能履行协议的,需报经生源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要加强就业信息统计报送工作,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在与部属师范大学核实2017届免费师范毕业生生源信息后,于2016年12月15日前将免费毕业生基本信息上传至履约管理系统(http://sfs.ncss.org.cn),并从2017年2月起每月更新就业签约数据。

六、健全督查通报机制。各地各校要加强相关职能部门协调配合,建立定期会商机制和就业工作督查机制,确保免费师范毕业生就业政策落到实处。教育部将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免费师范毕业生就业工作督查机制,适时检查并向各省(区、市)人民政府通报情况。对于免费师范毕业生就业工作落实不力的地方,将酌情减少部属师范大学在当地的招生计划。

 

 

         教育部办公厅

         2016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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