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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统计局贯彻落实国家统计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情况的通报

来源:省统计局     发布时间:2022-11-18 15:58

湖南省统计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从忠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高度,严格对标国家统计督察反馈意见要求,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做好国家统计督察整改工作的部署安排,坚持将统计督察整改与贯彻落实《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意见》(以下简称《监督意见》)相结合、与开展统计造假不收手不收敛问题专项纠治工作相结合,以坚决态度、有力举措、严实作风,全力推动整改工作落实落地。现将有关整改情况通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增强做好统计督察反馈意见整改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

(一)提高政治站位,扛牢政治责任。局党组高度重视,迅速传达学习国家统计督察反馈意见要求,先后10次召开局党组会议、局务会议、局长办公会专题研究整改工作,坚持把统计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作为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的有利契机,作为补齐当前湖南统计工作短板的重要抓手,作为加快推动统计事业发展、不断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具体举措,强化使命意识和政治担当,做到立行立改、全面整改、彻底整改。

(二)加强组织领导,压实整改责任。针对统计督察初步反馈问题,第一时间向省委、省政府汇报,推动出台《统计督察初步反馈问题立行立改十条措施》,并及时成立领导小组,推进立行立改落地见效。收到正式督察反馈意见后,迅速成立局贯彻落实国家统计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组,由局党组书记、局长任组长,统筹推进、督促指导国家统计督察反馈意见的全面整改落实。紧扣反馈意见指出的问题,结合湖南统计工作实际,及时研究制定《湖南省统计局贯彻落实国家统计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以下简称《整改方案》),提出30条具体整改措施,形成任务清单,明确责任单位、整改时限,建立整改台账。召开全省统计系统整改工作动员部署会议,全面部署整改工作。各市州、县市区统计局迅速行动,成立整改工作专班,细化整改措施,明确整改责任,确保所有反馈问题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全省形成以上率下、层层落实、协同推进的整改工作体系。

(三)强化工作督导,确保整改到位。先后3次派出调研督导组,对立行立改十条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推动省委、省政府将国家统计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情况纳入省委、省政府重点督办事项和党委巡视巡察监督重点。会同省委督查室、省政府督查室对全省贯彻落实国家统计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层层传导压力。加强整改工作调度,建立督察整改进度报告制度,动态跟踪掌握各地整改工作进展,督促各市州、县市区统计局对照整改措施查遗补漏、对账销号,推动问题整改见底清零。

二、始终坚持问题导向,全力推进统计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落地落细

紧扣督察反馈的4个方面13个问题,省统计局坚持立行立改、即知即改,举一反三、标本兼治,上下协同、一体推进,整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截至目前,30条整改措施中,28条措施已经完成,2条措施阶段性完成。其中,23条措施将长期坚持。

(一)学习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计改革发展各项决策部署方面

1.关于“学习不够及时深入”问题的整改情况。建立常态化学习机制。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在全省统计工作会议上集中领学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省统计局制定下发文件,全面部署学习贯彻措施。通过党组会、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会议先后10次进行专题学习,将学习贯彻中央重要文件精神纳入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和机关各党支部学习内容,把干部职工学习情况作为省统计局机关各单位年度绩效考核及干部职工平时考核内容。组织开展统计法治及业务培训,举办了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中央关于统计工作重要文件领导干部专题学习培训班、全省领导干部统计业务培训班及“学习贯彻《统计法》专题”公务员对口培训班,培训近7000人次,有力提升了领导干部和统计人员依法统计依法治统水平。举办统计青年干部综合能力提升培训班,组织开展全省统计系统统计法律法规知识竞赛,并将统计法纳入全省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学法考法内容,丰富学习形式,提升学习效果。

2.关于“贯彻落实仍有差距”问题的整改情况。推动省委、省政府先后出台文件,明确要求将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计工作决策部署情况纳入巡视巡察、督查督办事项。印发《湖南省统计局贯彻落实<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意见>的实施方案》,对全省统计系统学习贯彻落实《监督意见》进行部署。结合国家统计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将《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以下简称《意见》《办法》《规定》)《监督意见》及省委省政府配套文件的任务要求融进整改方案。建立统计法进党校长效机制,推动省委党校把统计法列入厅干班、中青班、处干班等主体班日常教学安排。2021年9月以来,全省各级开展统计法进党校230余次,学员人数近20000人。

3.关于“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缺乏有效手段”问题的整改情况。出台《湖南省乡镇(街道)和园区统计规范化建设标准指导意见》《全省乡镇(街道)和园区统计规范化建设“全覆盖”实施方案》,2022年继续在全省开展100个省级统计基层联系点建设工作,2025年前实现全省乡镇(街道)、省级以上产业园区统计工作规范化建设全覆盖。分层级、分专业加大培训力度,2021年9月以来,全省各级统计机构开展统计业务培训1300余次,培训70000余人次,有力提高了统计人员法治意识和依法统计能力。积极推进企业电子台账建设,着力提升源头数据质量。

(二)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落实方面

1.关于“查处统计违法行为职责履行不到位”问题的整改情况。推动省委继续坚持将统计纳入省委巡视内容,市县党委按要求将统计纳入巡察重点,结合巡视巡察开展统计监督。分别会同省纪委监委、省委巡视办、省审计厅制定《统计违纪违法问题线索移送工作办法》《关于加强省委巡视机构与省统计局工作协作的办法》《关于加强统计监督与审计监督工作协作的办法》,实现统计监督与其他监督贯通协同全覆盖。建立了下级统计机构向上级统计机构报告年度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情况制度。各专业在全省部署开展了统计数据核查工作。加大“双随机”执法检查力度,做好统计造假不收手不收敛问题专项纠治工作,制定执法检查工作计划,实行全省月度统计执法一览表报送制度,建立统计执法监督、业务核查工作协同配合机制。截至2022年7月31日,全省今年共完成执法检查单位2848家。制定《统计违纪违法案件通报制度(试行)》,明确了统计违纪违法案件通报的内容、方式、程序等。充分发挥典型案件警示教育作用,通过官网公开通报新田县统计违纪违法案件,召开统计违法案件警示教育会议。各市州、县市区统计局通过不同形式开展了警示教育活动。

2.关于“提出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不准确”问题的整改情况。结合支部学习、处室业务培训,对中央《办法》进行深入研学,在全省统计执法骨干培训班上,集中组织市州、县市区统计局相关人员对《意见》《办法》进行再学习,提高对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的准确性。加强与省纪委监委沟通协调,不断完善统计违纪违法案件移送机制。按程序向省纪委监委移送新田县统计违纪违法案件责任人,依规依纪依法追究18名责任人责任。

3.关于“追究统计违法企业责任不到位,督促整改不够有力”问题的整改情况。严肃查处统计违纪违法行为,依法对有关统计违纪违法问题线索进行立案调查,对统计违法企业给予行政处罚,对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进行追责问责。制定工业、贸易企业整改工作方案,加强对问题企业数据的重点监测,督促被督察企业加强统计基础工作。

4.关于“统计违法举报渠道不畅通,统计领域信用建设滞后”问题的整改情况。建立健全统计违法举报和核查机制,在省统计局官网公开举报电话和举报邮箱,建立举报台账,及时受理统计违法线索。娄底市、开福区、新田县统计局对未严格落实举报制度的有关问题进行了整改。认真学习落实国家统计局《统计严重失信企业信用管理办法》,及时公示统计严重失信企业信息。宁乡市统计局和冷水江市统计局根据整改措施要求建立了统计信用制度。

(三)统计法定职责履行方面

1.关于“统计法定职责履行不够到位”问题的整改情况。进一步加强数据生产全流程质量监控。印发《关于推动统计数据质量监管平台向基层延伸的通知》,实现了监测预警、数据查核、评估反馈、符合检验“四位一体”数据质量监管平台在省、市、县三级全覆盖。严格执行“一套表”调查单位入库退库制度。印发《关于做好2021年年度和2022年月度调查单位审核确认工作的通知》,严格执行现场核实制度,对入库退库单位严格把关。认真组织开展了全省“一套表”调查单位数据质量核查、“四上”单位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入库退库专项检查。

2.关于“未严格依法组织开展统计调查”问题的整改情况。严格统计调查项目和统计调查表规范化的管理。制定《省级以下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和省直部门统计调查项目管理办法》,对省直部门的调查项目进行严格审批。长沙市及下辖宁乡市、开福区,娄底市及下辖双峰县统计局对未经审批组织实施地方统计调查项目问题进行了整改。规范各专业统计调查制度的审批管理,严格按要求制发统计调查表。

3.关于“统计资料管理不规范”问题的整改情况。完善工作机制,依法依规管理统计资料,统计数据发布和对外提供必须符合规定流程。提升统计资料管理规范化水平,出台乡镇(街道)和园区统计规范化建设标准指导意见,指导督促乡镇(街道)建立健全数据采集审核报送制度,明确统计资料保存期限,提升统计资料管理规范化水平。冷水江市和双峰县统计局对存在的相关问题进行了整改。

(四)执行国家统计政令方面

1.关于“清理纠正违反统计法精神的文件和做法不到位”问题的整改情况。印发《关于开展全面清理纠正违反统计法律法规文件和做法的通知》,开展专项行动,省、市、县三级共清理纠正违反统计法律法规的文件146件。重点对娄底市、永州市全面清理和纠正违反统计法律法规的文件和做法情况开展了“回头看”。

2.关于“推动统计执法监督工作力度不够”问题的整改情况。加强统计执法队伍建设,建立省、市两级统计执法骨干人才库,统筹调度使用全省统计执法骨干,着力解决部分县市区不具备独立开展统计执法条件的问题。整合全省统计执法力量,采取督查、督办、督导等方式,加强对基层统计局统计执法工作的指导,实施全省县市区统计执法检查“清零行动”。截至2022年7月31日,全省122个县市区均已开展执法检查,敢查、愿查、会查的统计执法新态势逐步形成。

3.关于“统计执法检查工作规范性不强”问题的整改情况。修订完善《湖南省统计执法检查流程》,统一执法文书样式,规范执法程序。自主开发统计执法监督系统,开展统计执法信息化建设,统计执法检查工作的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水平进一步提升。开展案卷审理评查工作,进一步检验指导各地执法业务能力水平。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形式,举办6期全省统计执法骨干培训班,培训省、市、县三级执法骨干1200余人次。抽调各市州、县市区统计局42名执法骨干参与全省执法检查,通过以老带新、以练代训、实战检验等方式,进一步提升了统计执法检查人员业务水平。

三、不断深化整改成效,以高质量统计服务全省高质量发展

经过全省统计系统不懈努力,统计督察整改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但仍存在一些差距和不足。下一步,全省统计系统将坚定不移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统计工作各项决策部署,持续深化巩固整改工作成效,驰而不息加强新时代统计工作,为全面落实“三高四新”战略定位和使命任务提供坚强统计保障。

(一)坚持政治引领,进一步深入学习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计工作各项决策部署。落实常态化学习机制,把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和中央《意见》《办法》《规定》《监督意见》精神作为一项长期的政治任务来抓,切实做到学深悟透、真信笃行。紧紧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大力推进统计法进党校,引导各级领导干部树立科学的政绩观发展观。

(二)坚持久久为功,进一步深化巩固统计督察整改成效。严格对照《整改方案》,坚持目标不变、标准不降、力度不减,分类推进后续整改任务落实。坚持将统计纳入各级党委巡视巡察内容,适时对督察整改工作进行“回头看”,坚决防止问题反弹回潮。对需按时序推进的整改事项,加强督促督办,确保如期完成。对需持续整改的长期问题,加强跟踪问效,推动整改落实。把整改工作与日常工作结合起来,着力构建长效机制,持续深化巩固整改成效。

(三)坚持从严从实,进一步落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充分发挥统计执法检查的震慑作用,纵深推进统计造假不收手不收敛问题专项纠治工作,持续加大统计执法检查力度,严肃查处各类统计违纪违法行为。加大统计违纪违法案件通报力度,广泛开展典型案件警示教育。加快落实统计监督与各类监督贯通协同制度机制,强化监督成果运用。加强基层统计执法队伍建设,充实基层统计执法力量,实现执法培训常态化,统一文书样式,规范执法流程,切实提升统计监督效能。

(四)坚持深化改革,进一步提升依法统计依法治统的能力和水平。认真落实国家统计局各项重点任务,积极推进统计现代化改革,努力提升统计工作质效。进一步夯实统计基层基础,指导企业建立健全原始记录和统计台账,加大统计业务培训力度,提升企业统计人员业务水平,不断提高源头数据质量。加快推进统计信息化建设,更加有效发挥“四位一体”数据质量监管平台作用,加强智能化、协同化监管。优化统计服务,不断提升统计服务宏观决策管理能力水平,以高质量统计更好服务全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统计督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单位:湖南省统计局;地址:湖南省长沙市五一大道351号省政府机关二院六办公楼;邮编:410011;电话:0731-82214286;电子邮箱:hntjzfj@vip.sina.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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