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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发《祁东县2018年度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年中调整方案》的通知

来源:扶贫办     发布时间:2018-10-18 09:56

祁政发〔201814 

祁东县人民政府

印发《祁东县2018年度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年中调整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四明山国家森林公园管理处,县直机关单位,省市驻祁单位:

《祁东县2018年度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年中调整方案》已经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会议研究,报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祁东县人民政府

                                                                                                               2018108

 

祁东县2018年度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

年中调整方案

 

根据《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做好2018年贫困县涉农资金整合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农〔20189号)、《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贫困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有关事项的通知》(湘财农〔201830号)和《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修订完善贫困县2018年度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年中调整方案的通知》(湘财农[2018]59号)文件精神,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对年初报备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的《祁东县2018年度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方案》按照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定反馈的意见进行了修订完善。修正完善后的《祁东县2018年度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年中调整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精准扶贫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指导意见》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决策部署,围绕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瞄准整合资金优先保障贫困人口直接受益的产业发展资金需求,将省、市级层面和县人民政府认为可纳入统筹整合范围的县级财政涉农资金在“因需而整”的基础上,做到“应整尽整”,为脱贫攻坚和巩固全县脱贫摘帽成效提供有力资金保障。

二、整合原则

按湘政办发〔201653号、财农〔20189号和湘财农〔201830号文件规定,继续遵循以下四项原则:

(一)源头不变,政府审批。纳入统筹整合使用范围的财政涉农资金,保持资金下文源头不变,但资金项目审批由县人民政府负责。

(二)规划引领,狠抓落实。县人民政府是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的实施主体,承担资金安全、规范、有效使用的主体责任。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专项资金工作领导小组对推进统筹整合负总责,重点负责范围确定、上下衔接、组织协调和监督考核。

(三)瞄准贫困,精准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围绕脱贫攻坚和成效巩固这一主题,重点瞄准建档立卡贫困村、贫困人口,与脱贫任务与攻坚需求紧密挂钩,着力解决贫困村和贫困人口相对集中地区生产发展和基础设施建设资金上的困难。

(四)规范高效,创新推动。规范整合程序,严格资金使用,实现“多个渠道引水、一个龙头放水”的扶贫投入新格局,充分发挥涉农资金的积聚优势和整合效应。

三、工作目标

以巩固2017年脱贫摘帽成果和确保2018年预脱贫人口稳定脱贫为目标,按照湘政办发〔201653号、财农〔20189号和湘财农〔201830号文件精神要求,统筹整合省、市、县三个层面可以纳入整合范畴的财政涉农资金,做到“因需而整、应整尽整”,确保2018年脱贫攻坚和成果巩固各项工作任务顺利完成。

四、整合方式及范围

(一)整合方式。以年初编制的《祁东县2018年度财政涉农整合资金统筹整合使用方案》为基础,对照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定反馈的意见修正完善,将不符合要求和超支出范围的项目剔除出去,将群众急需解决和要求强烈的项目纳入进来,做到资金、项目依照脱贫规划和年度脱贫需求而整,应整尽整。全年整合资金总额为31768.408万元。

(二)整合范围。省、市级财政安排用于农业生产发展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的资金项目。其中:

省级层面主要包括:扶贫专项资金、重大水利工程建设专项资金、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用于“一化四体系”建设的资金除外)、农业技术服务与安全监管专项资金(安全监管资金除外)、农业综合开发补助资金、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村级运转及运行维护资金除外)、国土整治与测绘地理信息专项资金(高标准农田建设部分)、环境保护专项资金(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整省推进部分)、农村公路道路建设省级投入资金、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农村安全饮水资金、农村发展专项资金、畜牧水产发展专项资金(用于养殖业科技推广、生猪品种改良及产业发展、草食动物品种改良及产业发展、渔业发展的部分)、森林营造与资源保护专项资金(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除外)、林业产业建设专项资金、森林植被恢复费、预算内基本建设专项资金(用于“农、林、水”建设部分)、旅游发展专项资金(支持乡村旅游建设部分)、流通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农村流通产业基础设施建设部分)等,共计十九个方面,整合资金30825.408万元(含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3760万元)。

市级层面主要包括:市级财政下达我县的涉农资金标注用于精准扶贫的项目资金,计943万元。

五、整合资金使用去向

2018年,全县统筹整合资金突出用于“两不愁,三保障”和“五个一批”中关于生产发展、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等方面的支出,重点向全县脱贫摘帽后贫困程度相对较深的贫困区域和未脱贫建档立卡贫困户倾斜。

(一)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等。包括安全饮水、公路建设、公共服务、农田水利、农田基础设施建设等项目,概算总投资16795.18万元。

(二)产业扶贫。包括种养殖业、黄花菜产业发展、重点产业扶贫、电商扶贫、林业产业、扶贫培训、中药材产业发展等项目,概算总投资8569.5万元。

(三)生态扶贫。包括建小型沼气工程2处和农村综合整治两个项目,概算总投资258.128万元。

(四)金融扶贫。包括追加2017年扶贫小额信贷贷款风险补偿金、2018年扶贫小额信贷贷款风险补偿金、扶贫小额信贷贴息、扶贫特惠保等项目,概算总投资1570万元。

(五)水利建设。包括2017年度公益性水利工程维修养护、祁东县清江归阳段治理工程、祁东县祁水曹家祠河治理工程、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和“小农水”项目新建高效节水灌溉2000亩建设等项目,概算投资4007万元。

(六)其他项目。包括市级领导联点帮扶项目、2017年度人大代表扶贫工作基地帮扶项目和2017“三化”建设项目等,概算总投资568.6万元。

六、基本要求

  (一)进一步强化组织领导。资金统筹整合使用工作由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专项资金工作领导小组负总责,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县财政局)负责组织协调、责任落实、工作推进等工作。县直各单位、各乡镇(街道)也要成立相应工作专班,明确专人负责,抓好工作协调和落实。

(二)进一步加强规划衔接。县扶贫办、县财政局根据年度脱贫攻坚规划对资金需求,合理调整《2018年度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实施方案》,县直相关部门要按照脱贫攻坚要求及时调整完善相关专项规划,实现脱贫攻坚规划与部门专项规划的有效衔接,把脱贫攻坚项目落实到专项规划,保障按计划完成脱贫任务。部门专项规划与脱贫攻坚规划不一致的,原则上以脱贫攻坚规划和《2018年度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年中调整方案》为准。

(三)进一步规范申报程序。2018年财政涉农整合资金项目申报严格按照村申报公示、乡镇审核公示、县审定公示三级程序执行。各级公示公告时间不少于10天。经公示无异议后的项目纳入涉农整合资金项目库并予以公告。

(四)进一步健全管理机制。一是统筹机制。坚持规划引领统筹、项目指导统筹、奖补引导统筹、民生重点统筹原则,进一步完善“多个渠道进水,一个池子蓄水,一个龙头放水”机制,放大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引导社会资金和金融资金支持精准扶贫。二是运行机制。统筹资金用于扶贫攻坚项目,实行“五制”管理,即项目审核报批制、项目建设招标制、资金国库支付制、项目竣工审计制、项目绩效考核制。三是管理机制。县财政局设立精准扶贫财政涉农统筹整合使用资金专户,对统筹整合使用的财政涉农资金实行专人、专账、专户管理。  

(五)进一步明确责任分工。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专项资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年度统筹方案的制定、项目实施、督办检查及验收考评工作。各相关部门、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负责具体建设项目的实施;项目主管部门负责按照统筹方案要求申报并落实项目;财政局负责资金统筹和监管;财政、发改、扶贫、审计等部门定期开展统筹资金监督检查,对违反财经纪律的,依法依规严肃问责;其他相关部门在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专项资金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确保工作有序推进。

送:县委,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协,县纪委,县人武部,县

各部门,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

     祁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108日印发

2018年财政涉农整合资金明细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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