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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白河等21条河流祁东县河段管理范围划定方案的公示

来源:祁东县水利局      发布时间:2020-02-27 10:13


关于白河等21条河流祁东县河段

管理范围划定方案的公示

加强河道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办法》、《水利部关于加快推进河湖管理范围划定工作的通知》(水河湖[2018]314号)等相关规定。现将白河等21条河流祁东县河段河道管理范围划定方案予以公示,欢迎公众提出宝贵意见。

  一、划界范围

1.蒋家桥河祁东县段从祁东县太和堂镇大塘村至祁东县蒋家桥镇新江村,全长22.566公里。

2.余庆河祁东县段从祁东县凤池坪乡凤池坪村至祁东县蒋家桥镇蒋家桥村,全长14.288公里。

3.曹家祠河祁东县段从祁东县腾云岭村至祁东县城连墟镇胜福村,全长22.486公里。

4.双江祁东县段从祁东县凤池坪乡韮菜坪村至祁东县砖塘镇百岁门村,全长34.137公里。

5.水溪桥河祁东县段从祁东县官家嘴镇金红村至祁东县砖塘镇百岁门村,全长30.351公里。

6.杨家洲河祁东县段从祁东县砖塘镇长坝塘村至祁东县砖塘镇长坝塘村,全长2.756公里。

7.双江口河祁东县段从祁东县马杜桥乡延塘村至祁东县石亭子镇友江村,全长39.310公里。

8.黄狮江祁东县段从祁东县官家嘴镇日升堂村至祁东县石亭子镇石亭子村,全长21.951公里。

9.车壁塘河祁东县段从祁东县石亭子镇石门山村至祁东县白地市镇流泉町村,全长35.528公里。

10.燕子岩河祁东县段从祁东县太和堂镇良村至祁东县太和堂镇良村,全长4.601公里。

11.白河祁东县段从祁东县风石堰镇花屋村至祁东县归阳镇福兴社区,全长87.406公里。

12.会河祁东县段从祁东县灵官镇熊罴岭村至祁东县双桥镇双桥村,全长22.692公里。

13.金盆河祁东县段从祁东县玉合街道办事处何家村至祁东县双桥镇江南新村,全长28.332公里。

14.高城门河祁东县段从祁东县洪桥街道办事处马头村至祁东县洪桥街道办事处洪桥村,全长22.529公里。

15.龙溪河祁东县段从祁东县白鹤街道办事处黄龙社区至祁东县金桥镇金龙村,全长18.265公里。

16.清江祁东县段从祁东县灵官镇枣园村至祁东县过水坪镇富民村和从祁东县归阳镇财宏村至祁东县归阳镇幸福村,全长21.501公里。

17.岩家湾河祁东县段从祁东县过水坪镇明远峰村至祁东县过水坪镇明远峰村,全长2.988公里。

18.托塘坳河祁东县段从祁东县鸟江杨柳村至祁东县粮市镇赤松亭村,全长5.933公里。

19.栗江祁东县段从祁东县白鹤街道办事处金星村至祁东县白鹤街道办事处鸣鹿桥村,全长8.019公里。

20.清花江祁东县段从祁东县洪桥街道办事处马头村洪桥街道办事处马头村,全长1.366公里。

21.柿江祁东县段从祁东县白鹤街道办事处排山村至祁东县白鹤街道办事处排山村,全长1.310公里。

二、河道管理范围

(一)有堤防的河道,达标堤防管理范围划界按按堤防背水坡脚向外水平延伸10划定;未达标堤防管理范围划界按背水坡脚向外水平延伸30米划定(经过城镇及人口较多的堤段为10米)

(二)有护岸的河道,管理范围划界按按护岸背水坡脚向外水平延伸10米划定未达标护岸管理范围划界按背水坡脚向外水平延伸30米划定(经过城镇及人口较多的堤段为10米)。

(三)无堤防河道应按历史最高洪水位或设计洪水位线执行。对较长的无堤防的平坦河段,管理范围划界按河口向外延伸30米(经过城镇的堤段为10米)划定

(四)水库管理范围按水库库区设计洪水位线以下(包括库内岛屿)、大坝背水坡脚向外水平延伸30200米、大坝两端山坡自开挖线起顺坡向外延伸50100米)到达分水岭不足50米的至分水岭上)、溢洪道两端自山坡开挖线起顺坡向外延伸1020米划定。

(五)白河入湘江口归阳镇河段涉及棚户区改造范围的河道,按水利厅同意的湘江归阳城镇河段棚户区改造方案执行。

 

三、在河湖管理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建设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倾倒垃圾、渣土,从事影响河势稳定、危害堤防安全和其他妨碍行洪的活动。在行洪区种植阻碍行洪的林木河高杆作物。

(二)修建围堤、阻水渠道、阻水道路,设置拦河渔具。

(三)堆放、倾倒、掩埋、排放污染水体的物体以及清洗装贮过油类或者有毒污染物的车辆、器具。

(四)非法采矿、取土、爆破、钻探、挖筑鱼池。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宜。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侵占、毁损堤防、闸坝、护岸、抽水站、排水渠系等防洪工程和水文、通信设施以及防汛备用的器材、物料和河长制公示牌、河道划界公告牌、界桩等。

对违反河道管理法律法规和本公告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依规追究其责任,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四、公示意见反馈时间及方式

自公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众可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宝贵意见。

书面意见请邮寄至祁东县水利局

联系人:江少斌        联系电话: 18896299588     

地址:祁东县楚杰路1号

                                                                                                           祁东县水利局                                                                             

2020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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