曝光!2018年祁东县典型交通事故案例
一, 小型轿车撞到行人的交通事故案例:
2018年03月25日08时53分,机动车驾驶人欧阳淑湘持C1型机动车驾驶证驾驶粤CFF397小型轿车载雷芙蓉,沿祁东县洪桥街道学前街由南往北行驶,机动车驾驶人彭佳杰驾驶湘D6PK78小型普通客车沿祁东县洪桥街道学前街由南往北尾随粤CFF397小型轿车行驶,欧阳淑湘驾驶粤CFF397小型轿车行驶至祁东县洪桥街道学前街91号3栋(祁东一中校园内)地段时准备右转弯驶入路旁一条小路,彭佳杰驾驶湘D6PK78小型普通客车停在粤CFF397小型轿车后方小路里由东往西左转弯驶出一辆小轿型车,欧阳淑湘驾驶粤CFF397小型轿车往后倒车让行,在倒车过程中,欧阳淑湘驾驶的粤CFF397小型轿车右后侧撞到尾随其后彭佳杰驾驶的湘D6PK78小型普通客车左前门,紧接着,粤CFF397小型轿车尾部撞到行人肖芹,致使肖芹倒地被粤CFF397小型轿车左侧后轮和前轮碾压,造成肖芹当场死亡,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
二, 重型半挂牵引车撞到行人的交通事故案例:
三, 重型仓栅式货车撞到行人的交通事故案例:
四,大货车与摩托车相撞的交通事故案例:
2018年9月11日,祁东县白地市镇一宾馆路口,一辆摩托车没有戴安全头盔左转弯时,没有看反光镜,与一辆大货车直行相撞,造成摩托车驾驶人死亡的交通事故 。
交警提醒:交通出行,无论是机动车驾驶人、乘车人,还是非机动车、行人,你所做出的每一个动作,哪怕再细微,再不经意,都关乎到你的生命安全。所以,任何关系到你生命安全的小细节,也全都不是小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一条规定:机动车行驶时,驾驶人、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使用安全带,摩托车驾驶人及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戴安全头盔。
五,一台重型货车、二台小型轿车发生三车碰撞的交通事故:
2018年11月26日10时40分,胡国文(男,47岁)持A2E型机动车驾驶证驾驶车牌号为赣F80900重型货车,沿衡枣高速祁东连接线由北向南行驶至祁东县永昌街道楚源小学前地段向右变更车道时,遇同向右侧直行的陈罡(男,27岁)持C1型机动车驾驶证驾驶车牌号为粤T60J03小型轿车相挂,造成粤T60J03小型轿车左侧受损,接着赣F80900重型货车向前行驶至火车站路口地段时,遇同向前方行驶的刘云华(男,53岁)持A2型机动车驾驶证驾驶车牌号为湘DA1203小型轿车行驶至连接线火车站入路口地段,赣F80900重型货车右前侧与湘DA1203小型轿车左侧发生碰撞,造成刘云华轻微受伤,三车受损的交通事故。
祁东公安交警提示:冬季到来,全县将进入年末客、货运输高峰时期,加之冬季雨雪冰雾恶劣天气频繁,影响车辆通行安全的因素增多,安全风险较高。请广大驾驶人增强冬季行车安全意识,加强日常车辆维护保养,降低行车速度,与前车保持必要的安全车距,留出充分的反应时间和制动距离。遵守交通法律法规,文明行车,谨慎驾驶,细节关乎生命,安全文明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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