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县委县政府领导下,在各相关单位的大力支持下,我县“智慧交通”工程建设自2019年元月开始建设,新增了17套红绿灯电子警察点位,改造了8套红绿灯电子警察点位,机动车违停抓拍新增和改造旧点位共78个,改造机动车逆行抓拍点位5个,改造货车限行抓拍点位6个,改造和新增卡口测速点7个。现已全部完工,经交警支队验收合格。
为进一步规范全县道路交通秩序,有效预防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保障道路交通有序、安全、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上述新增和改造的交通技术监控设备主要监控记录驾驶员驾驶机动车违反规定停放、不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的、违反禁止标线指示的、逆向行驶、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超过规定时速行驶、违反限制通行规定的、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拨打接听手持电话或观看电视等交通违法行为。根据公安部《道路交通安全法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十六条规定,现将交通技术设备安装地点公告如下(附后):
以上监控设备自2020年6月15日起运行
特此公告!
祁东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0年6月9日
祁东交 警 提 醒
1、所有车辆应当停放在停车泊位内,严禁任何车辆在未统一施划停车泊位的地方停放。
2、所有车辆必须按照统一施划的停车泊位规范、有序停放,汽车不得占用摩托车泊位停放,摩托车不得占用汽车泊位停放。
3、机动车应当按照车辆顺行方向停放,不得逆向停车,不得超出停车泊位标线区域停放。
4、停车泊位施划有箭头提示的,按照箭头指示方向有序停放。
5、对违法停放的车辆,交警部门将依法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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