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祁东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来源:祁东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发布时间:2020-01-22 11:13

祁东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情况决算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九、关于2018年度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称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负责宣传、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县有关城市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办法,编制全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工作的总体规划、年度计划;拟订全县城市管理及其综合执法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城市管理及其综合执法调查研究。 

  (二)承担城市市容监督管理责任。负责制定城市容貌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户外广告、招牌、标语牌、画廊、橱窗等设置管理;负责大型户外广告设置权的出让工作;负责人行道两侧和公共场地(含公园、广场、地下通道、人行天桥等)临时性堆放物料、占道宣传促销,搭建非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的审批;负责单位和个人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张挂、张贴宣传品等审批;负责临街建设施工工地设置护栏或者围挡的审批和管理。 

  (三)承担城市环境卫生监督管理责任。拟订县城区环境卫生专业规划和环卫设施规划建设方案;负责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审批;负责关闭、闲置、拆除、存放生活垃圾的设施、场所核准;负责城市建筑垃圾处置审批和监督;负责社会中介机构或其他组织参与环卫作业服务的资质审验;参与环卫设施建设项目规划设计的审核和竣工验收;负责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负责县城区垃圾转运及转运站的管理;负责县城区垃圾场及其填埋管理;负责县城区水上环卫管理工作;负责对县城区施工场所的渣土管理;负责对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的监管、考核以及信息综合;负责餐厨垃圾、垃圾焚烧发电等垃圾处理产业化项目运营的监管;负责县城区因教学、科研等其他特殊需要而饲养家畜家禽的审批;依法办理《渣土处置证》《散装货物准运证》,收取渣土调剂费、工程建设污染费。 

  (四)承担拟订全县园林绿化和风景名胜区中长期绿化规划并组织实施的责任。负责城市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绿化规划认证和绿化工程设计审查、备案;负责组织园林绿化工程施工监督、竣工验收,落实绿线管理绿色图章制度,负责临时占用绿地、改变绿化规划和绿化用地使用性质审批;负责城区内风景名胜区的园林绿化和及古树名木保护的监督工作;负责城区公园、广场等园林绿化的维护与管理;负责城市雕塑的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城市义务植树;指导县城区园林绿化和园林城市的创建工作。 

  (五)承担城市市政监督管理责任。负责县城规划区内城市市政工程等建设管理工作;负责城市道路、桥涵等公用设施围护项目的组织实施;负责依附城市道路、桥涵建设各种管线、杆线及附属设置的行政许可审批;负责临时占用、挖掘城市道路的行政许可;负责特殊车辆(履带车、铁轮车或超重、超高、超长车辆)在城市道路上行驶的行政许可审批(包括经过城市桥梁);监督管理市政工程维护建设的合规性;负责城市道路照明和亮化照明设施建设、维护及用电管理;负责城市道路照明、亮化照明设施施工单位的资质审验、工程招投标和工程监督工作;参与城市道路照明、亮化照明设施建设项目规划设计的审核和竣工验收;指导、协调、监督有关单位落实城市道路照明、亮化照明设施的建设和管理。 

(六)承担城区数字化城市管理的监督、指挥、调度和协调工作。负责对城区各类城市管理信息收集、分析和管理工作;负责受理数字化城市管理投诉、举报等有关工作。

(七)履行省、市、县人民政府依法规定的行政处罚权,承担在县规划区开展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责任。

(八)负责城管执法队伍的政治教育、业务培训工作。 

(九)受理所属执法单位开展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行政复议。 

(十)会同财政部门编制本系统年度资金安排使用计划,并负责审核、监督、检查资金使用情况。

(十一)负责对职责范围内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十二)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四条 祁东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信访室)。负责局机关综合文秘、督查督办、文电处理、对外联络工作、行政后勤工作;负责来信来访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负责协调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负责领导批办件、信访件的交办及督办;牵头制定局机关的各项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县政府对本局的目标管理考核的协调工作;承担城区数字化城市管理的监督、指挥、调度和协调工作;负责对城区各类城市管理信息收集、分析和管理工作;负责对市级责任部门、城区政府和相关负责人履行城市管理职责情况提供考核评价依据;负责受理数字化城市管理投诉、举报等有关工作。负责受理采集员队伍、社会公众及媒体等反映的城市管理事件;负责新闻宣传、舆情管理和新闻发布工作。 

(二)人事股。负责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劳动工资、社会保障、计划生育、群团、专业技术职称评聘等工作;负责干部的考核、交流、奖励及职务任免等工作;负责教育、学习、培训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指导局直属单位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三)市容管理股。负责拟订城市管理标准、考核细则和城市管理综合整治方案;负责拟订县城区环境卫生专业规划和环卫设施规划建设方案;参与环卫设施建设项目规划设计的审核和竣工验收;负责社会中介机构或其他组织参与环卫作业服务的资质审验;负责组织户外广告设置权出让工作;负责县城区因教学、科研等其他特殊需要而饲养家畜家禽的审批,负责对县城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的监管、考核及信息综合;负责餐厨垃圾、垃圾焚烧发电等垃圾处理产业化项目的运营监管;负责城市道路照明、亮化照明的指导、协调和管理;负责安全生产工作;负责拟定县城区园林绿化和风景名胜区中长期绿化计划;负责城区街道园林绿化维护与管理的监管工作;负责指导、监督公园、广场等园林绿化的维护与管理;参与城市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绿化规划认证和绿化工程设计审查、备案,负责组织施工监督、竣工验收;负责园林城市和园林式单位创建工作;负责城区内风景名胜区内园林绿化及古树名木保护的监督工作;负责组织城镇义务植树;负责城市雕塑的管理工作;指导县城区园林绿化和园林城市创建工作。

(四)政策法规股。负责规范性文件的审核和呈报工作;负责城市管理执法课题调研;负责行政复议、国家赔偿及诉讼案件的办理;负责重大行政许可事项和重大行政处罚案件的听证;负责执法监督,组织执法检查,落实执法责任制和过错追究制;负责法制培训及其他法律事务的办理;负责行政处罚案件的审查审核和执法文书、执法证件管理工作。

(五)考核督查股。负责对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工作进行检查督促和考核并提出奖罚意见;负责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维护的监督和管理;负责城市管理队伍的训练和队容风纪的纠察;承担县委、县政府交办事项的督查督办;负责指导局属各单位城市管理及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负责县城规划区内拆违控违工作的指导、稽查与考核;负责拆违控违工作的统筹;负责本单位、本系统的考勤督查考核工作。

(六)财务审计股。负责编制局年度经费预算,指导、监督局属单位经费使用;负责局统计工作;负责局机关财务核算;负责罚没收支两条线管理;负责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对局属单位及局机关内部财务的审计工作;负责装备的计划和采购。

(七)行政审批服务股。负责本单位对企事业和个人办理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征收、行政给付、其他职权(核准、备案、年检)等行政审批和管理服务事项的受理、审核或审批和送达;负责组织协调行政审批和管理服务事项的调研认证负责有关行政审批和管理服务事项事中和事后监管职能股室的沟通协调,并做到信息共享;负责行政审批和管理服务事项的资料归档和信息统计工作;负责与县行政审批服务局的协调联系

。二、机构设置及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祁东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部门决算包括:局机关、执法直属大队、执法第一、第二、第三、第四、体育文化公园管理处纳入祁东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2018决算编报范围,共计人员275.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公开表格附后)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总收入28543243.6元,较2017年增加5240593.6元,上升18.36%;总支出28543243.6元,较2017年增5240593.6元,上升18.36%。收入和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共收入28543243.6元,全部为财政拨款收入,占本年收入的100%(其中一般公共财政拨款收入28543243.6元)。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28543243.6元,全部为财政拨款支出,占本年支出的100%。主要包含如下几个方面:1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8543243.6元,占总支出100%主要用于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交通费等日常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支出24081563.6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84.37%;日常公用经费开支434118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5.21%22018年度项目支出120500元,占总支出0.42%主要用于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财政拨款收入总计28543243.6元,2017年增加5240593.6元,上升18.36%;总支出28543243.6元,较2017年增加5240593.6元,上升18.36%。收入和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8543243.6元,2017年增加5240593.6元,上升18.36%;总支出28543243.6元,较2017年增加5240593.6元,上升18.36%。收入和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增。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8543243.6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72183元,占比0.2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3580712.8元,占比12.5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482269.2元,占比1.69%;住房保障(类)支出909118.6元,占比3.19%;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90000元,占比0.32%;城乡社区支出23408960元,占比82.01%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120500元,占总支出0.422%,主要用于禁燃冥纸冥钞整治活动和城东停车场租金。烧冥纸冥钞行为得到杜绝,县城环境极大改善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8543243.6元,其中人员经费24081563.6元,占84.37%,主要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社会保障缴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生活补助、奖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公用支出4341180,占15.21%,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三公”经费决算1294142元,其中:公务接待费4270元,共4批次,因公接待27人次;公务用车配置及运行维护费1289872元,本单位共有车辆27辆,本年度新购置执勤执法用车8台,购置费用33万元,车辆运行维护费959872元,主要用于车辆保养,维修,油料费及保险等费用。比2017年减少96748元,其中:公务接待比2017年减少95556元,车辆运行费增加3078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有:1因项目减少导致项目“三公”经费的;2单位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厉行节约政策,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公务接待大幅减少,全年实际支出比预算有减少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2018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

九、关于2018年度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我局2018年项目支出12.05万元,绩效以绩效目标实现为向导,加强制度建设,提升自评质量,预算绩效管理取得新成效。烧冥纸冥钞行为得到杜绝,县城环境极大改善。一是抓好绩效目标编制,及时核查绩效目标情况;二是深入开展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形成自评报告;三是强化评价结果应用,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改进;四是健全绩效管理工作机制,明确职责分工,努力提高绩效管理水平。

(二)2018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涉及资金6507293元,自评覆盖率达到100%2018年,祁东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在县委、县政府的坚强领导和其他单位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开拓创新、砥砺奋进、城市管理能力水平不断提升。根据县财政规定的自评标准,评价结果为“优”。

九、其他重要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截至20181231日,祁东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2018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561180元,包括办公费420722元;印刷费504730元;水费22692元;电费89393元;邮电费31568元;差旅费39119元;维修费447472元;租赁费156000元;会议费20800元;培训费58088元;公会接待费4270元;劳务费366454元;工会费350000元,公务用车运行费959872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90000元。比2017年度机关运行经费3844383元,减少283203元,减少7.95%。机关经费减少的原因:单位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厉行节约政策,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公务接待大幅减少,另大力节约其他公用经费。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政府采购支出情况。本部门2018 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800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车辆支出330000元、政府办公设施支采470000元。严格遵守国家釆购的有关法律法规等政策,按规定实行政府采购的审批手续,

(三)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国有资产占用情况。本单位共有固定资产5578796元。本部门共有车辆22辆,价值150万元。其中,一般执法执勤用车21辆(其中电瓶巡逻车4台)、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辆;电脑、空调、清洗机;专用设备87620元(执法记录仪);办公家具678356元;房屋构筑物1956222元(停车场、夜市棚屋)。其它固定资产2034954元,本年度固定资产增加主要是原因是原城管大队固定资产并入和新购置办公家具和执法用车。本单位无单价50万的通用设备和单价100万的专用设备。

(四)2018年决算公开时所采用的部门相关信息时间节点为20181231日。

第四部分  名称解释

(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以外为完成相关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各项支出。

(三)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资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公务用车运行费以及其他费用。

(四)“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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