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DDR-2017-00008
祁 东 县 人 民 政 府
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垃圾管理的通告
祁政通〔2017〕9号
为进一步加强县城规划区建筑垃圾管理工作,有效防止在建工程清洗设施不到位、无证清运渣土、乱倒乱卸渣土等违法行为,根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城区渣土管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县城规划区所有在建工程(含个人自建房)在土方工程开挖(回填)、房屋拆除活动动工前,建设单位(个人)必须携带工程项目相关资料主动到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申报,并领取建筑垃圾处理核准文件,且必须按要求硬化场地出入口道路,按标准建好清洗平台,配备相应清洗设备,安排洗车人员,做到净车出场,经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验收后方可施工。
二、县城规划区所有建筑工地必须实行封闭施工、围挡作业,建筑材料一律有序堆放在围挡内。
三、凡在县城规划区从事建筑垃圾运输作业的车辆,必须由所属企业统一办理《渣土准运证》的行政许可手续,并符合相关规定、标准的要求。
四、县城规划区所有建筑工程的建筑垃圾(含工程项目范围内挖填转运),必须由取得建筑垃圾运输资质的专业企业承运。
五、渣土运输必须严格按照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核定的运输时间和路线行驶(县城建城区及运输途经县城建城区的运输时间为:5月1日—9月30日晚上8:00—第二天早晨7:00 ,10月1日至4月30日晚上7:00—第二天早晨7:00)。不得擅自更改,并做到装载适量、覆盖严密无撒漏、飞扬。
六、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要依法履行管理职责,住建、交警、交通运输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通过采取专项执法检查与联合执法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加大综合管理和执法力度,对违反相关规定者,按有关规定顶格实施处罚。
七、设立举报有奖制度。欢迎广大市民对建筑渣土处置运输进行监督,县渣土整治领导小组根据举报提供的违章证据,查证属实的给予100—200元奖励,现场抓获的给予1000元奖励。举报电话为:0734—6279005。
八、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祁东县人民政府
2017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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