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祁东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办公用房管理办法

来源:祁东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发布时间:2023-11-15 08:48

为了进一步规范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推进办公用房资源合理配置和节约集约使用,保障正常办公,降低行政成本,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节约型机关建设,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机关事务管理条例》、《机关团体建设楼堂馆所管理条例》、《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领导

按照依法合规,科学规划、规范配置,有效利用,厉行节约原则,统筹安排好办公用房,成立由局长曾定健为组长,副局长肖少义、邓兴华、彭林熙、周水清、梁冰等班子成员为副组长,办公室、考核督查股、人事股相关人员及局属各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403室,伍刚民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配置标准

根据规定,办公室使用面积应严格遵守正科不超过18㎡,副科不超过12㎡,副科以下不超过9㎡;附属用房按照不超过8平方米/人的标准配置。

三、办公用房使用时必须遵守以下规章制度

1、办公室必须保持整洁,不得喧闹和进行不文明行为;

2、办公室人员妥善保管好办公室钥匙,不得将办公室钥匙交给非本单位工作人员使用;

3、办公室人员保护好办公室内的办公物品,不得损坏;

4、工作人员下班离开办公室时,注意办公室的安全,应切断电源、关闭好门窗、上好锁;

5、各办公室按照人员分配后,不得自行进行调整。

6、办公室内不准存放易燃、易爆品,严禁焚烧废纸及材料等。机要、文印、档案、计算机室等部位严禁烟火,切忌将未熄灭的烟头扔进垃圾桶及可能引起火灾的角落。

 

                  祁东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

                      2019年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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