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祁东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局机关公务接待制度

来源:祁东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发布时间:2025-02-26 17:26

为加强局机关公务接待管理,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根据中央、省、市、县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公务接待由办公室统一归口管理,实行局领导班子成员或股室对口接待。

二、公务接待应坚持有利公务、务实节俭、严格标准、简化礼仪、高效透明、尊重地方民族风俗习惯的原则。

三、公务接待范围包括出席会议、考察调研、检查指导、执行任务、学习交流、请示汇报等公务活动。接待对象包括上级领导、各部门领导及外地城市管理工作部门的领导和同志,与本单位进行重大业务合作的投资商或专家,县市区城市管理工作部门的领导和同志以及经局长同意需要接待的其他客人。

四、公务接待经费实行总额控制,年度公务接待经费必须控制在年初单位预算规定额度内,不得超标,并由局办公室集中管理。

五、规范公务接待审批手续。办公室必须凭来访公函及《公务接待审批单》开展接待工作。来访公函要有来访单位名称、来访事项、来宾身份、来访日程等。承办股室对符合接待范围的对象填写《祁东县城市管理行政管执法局公务接待审批单》,经局分管领导审批同意后,将来访公函复印件及签批的公务接待审批单送办公室,由办公室指定人员做好相关接待服务工作。如遇局长临时安排的接待任务,要补办接待手续。

六、接待住宿和用餐标准按照湘办发【2014】4号文件规定执行。不得铺张浪费,不超标招待,不提供香烟和酒水(招商引资工作除外)。

七、严格报账程序。报账时提供来访公函及“两单一票”(公务接待审批单、经办人签名的消费清单、发票原件),财务审核后予以报账。实行一事一结,不得将不同批次的接待费用混合结算。

八、严肃公务接待纪律。公务接待一律从简,不得在车站、高速公路出口和辖区边界组织迎送活动,不得跨地区迎送,不得粘贴悬挂标语横幅,不得安排群众迎送,不得铺设迎宾地毯。严格控制陪同人数,不得层层多人陪同。不得将国家工作人员休假、探亲、旅游等活动纳入公务接待范围,不得用公款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不得组织旅游和与公务活动无关的参观,不得组织到营业性娱乐、健身场所活动,不得以任何名义赠送礼金、纪念品和土特产品等。

办公室和监察室要加强对公务接待费用的审核监管。办公室每月将公务接待经费使用情况列表报局长和分管办公室的副局长。

附:祁东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公务接待审批单

 

 

 

 

 

 

 

祁东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公务接待审批单

                                              

承办股室


经办人


接待事由


接待对象

单位及人数


主宾姓名/职务


接待安排

用餐地点


陪餐人数


经费预算 


    


 

 

 

 

祁东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公务接待审批单

                                              

承办股室


经办人


接待事由


接待对象

单位及人数


主宾姓名/职务


接待安排

用餐地点


陪餐人数


经费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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