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2
祁东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2025年1月15 日)
编制说明:本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结合我局信息公开工作有关统计数据撰写。报告主要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和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本报告中使用数据统计期限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祁东县人民政府门(https://www.qdx.gov.cn/)政务公开栏目查阅。如对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祁东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办公室联系(地址:祁东县祁丰路382号,邮编:421641,电话:0734-6279105)。
一、总体情况
2024年以来,我局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按照政务公开相关要求,聚焦群众关切,强化信息公开,优化解读服务,及时回应关切、答疑解惑,依法依规全程公开政府信息,不断提高公开质量和实效,现将有关工作总结如下:
(一)主动公开
一是坚持主动及时公开。针对公开项目不同情况,做到常规性工作定期公开,临时性工作随时公开,固定性工作长期公开,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进行全面公开。二是坚持规范公开内容。以依法依规、规范有序为准则,充分结合政务公开各项要求,围绕考核重点和群众需要,围绕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工作实际,扎实做好祁东县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确保政务信息公开更全面、更规范、更充实。三是坚持重点领域突出。坚持把政务公开工作和群众切身利益有机结合并作为重点公开领域,特别是群众和企业、商户等社会各界关心的行政执法职能划转、行政审批事项调整、行政处罚等内容,切实加大加快政务公开力度和速度。四是坚持全面政策解读。针对行政执法事项等与群众密切相关的事项,全面做好政策解读和政策说明,确保行政规范性文件向群众公示解读到位,将专业政策宣传公示到位。今年,我局借助抖音、微信公共号等平台发布涉及综合执法和城市管理动态信息 50 条,获点赞 5万次,浏览 50余万次。通过政务信息主动公开的持续推行,切实保障了群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同时,政务信息公开也成为听取群众意见和建议的重要渠道,有效改善了工作质量,提升了服务效率。
(二)依申请公开
行政处罚(已公示)
法治政府建设报告(4月1日前已公示)
执法人员执法证(正在统计考试成绩)
《祁政发【2019】11号》祁东县城乡规划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4年12月31日)(已宣布废止)
《祁政通【2018】33号》关于禁放孔明灯和县城内城建建成区内禁放烟花爆竹及禁止眼界抛撒燃烧冥纸明钞的通告(已宣布废止)
《祁办发【2019】6号》祁东县新增违法建筑责任追究暂行办法(2019年12月5日实施,已过期)
《祁政发【2017】12号》祁东县县城建筑垃圾管理实施细则(2017年4月27日实施,已过期)
(三)政府信息管理
1.严格执行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严格履行信息公开保密审查程序,对拟公开的信息依法依规严格做好保密审查,确保“涉密信息不上网、上网信息不涉密”。
2.持续做好错敏字词和个人隐私信息排查清理工作,确保局网站、微信公众号发布的信息内容表述准确,保障个人隐私安全。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1.持续更新政务公开信息内容。全面公开行政权力运行结果,在规定时间内,持续不间断规范化公开行政执法信息。2.加强政务新媒体建设和管理。持续更新祁东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微信公众号,2024年,信息发布量 30余篇,订阅数 2000 人,订阅数同比增长21.6%。
(五)监督保障
由分管领导直接听取工作汇报和研究推动工作;全年召开3次全局政务公开工作相关会议,传达省、市、县政务公开会议精神,组织局属各单位开展业务培训,参与培训人数达80多人次。同时,认真回应群众呼声、关切,及时给予答复,对于社会意见建议,及时吸纳改进;我局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而受到责任追究的案件。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1 | 4 | 1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125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249 | ||
行政强制 | 1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
2.重复申请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
(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
3.其他 | |||||||||
(七)总计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结果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
11 | 11 | 1 | 1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4年,我局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按要求开展政务公开工作培训学习,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对照规定要求来看,依然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表现在:一是部分信息公开内容,发布形式还不规范;二是存在信息公开滞后的情况。针对以上问题,我局将从以下四个方面加以改进:一是加强人员培训学习,确保各项规范要求落到实处,在公开的基础上,规范形式;二是进一步压实责任,确保公开及时有效;三是丰富政务公开形式。拓宽政务公开渠道,充分利用微信等新媒体,丰富政务信息公开渠道,增加公开内容,扩大公开范围。四是加大意见征集力度。对涉及社会公众的文件或集体审议的重大行政决策,印发前公开征求广大群众意见建议,拓宽意见征集渠道,运用微信等政务新媒体广泛征求意见建议,切实发挥群众监督主体作用。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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