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祁东县财政局2025年度涉企行政检查(跨部门联合检查)计划

来源:祁东县财政局     发布时间:2025-03-27 16:40


序号检查事项实施依据具体检查对象(含数量)或 “双随机”抽查对象(含总数及比例)检查内容(项目)拟实施检查时间检查方式年度检查频次承办机构是否属跨部门联合检查(如是,需写明牵头部门和配合部门)检查对象类别检查对象 信用+风险 综合评价等级备注
1对相关企业开展会计信息质量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七条:国务院财政部门主管全国的会计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会计工作。和第三十条:财政部门对各单位的下列情况实施监督:(一)是否依法设置会计账簿;(二)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是否真实、完整;(三)会计核算是否符合本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四)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是否具备专业能力、遵守职业道德。对照省财政厅会计信息质量检查的要求和范围,对全县公司、企业及其他组织等开展检查。检查内容包括2022-2024年度财税法规和政策执行、财政收入支出合法合规、会计信息质量、内控制度建设、财经纪律执行、问题整改等六个方面。2025年3月至12月现场检查和非现场检查相结合一年一次县财政局财政监督办及相关股室//专项检查
2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财政部《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暂行办法》(财库〔2024〕27 号)第三条:省级财政部门按照统一部署,统筹负责本地区的代理机构监督检查工作,省级、市级、县级财政部门分别对开展本级政府采购业务的代理机构实施检查。对照省财政厅会计信息质量检查的要求和范围,选择在全县范围内从事政府采购代理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包括名录登记信息、委托代理协议、采购方式适用、采购文件编制、评审组织、信息发布、收费及保证金收退、质疑投诉、合同签订及履行、档案管理等内容。2025年3月至12月现场检查和非现场检查相结合一年一次省财政厅政府采购处、市州财政局政府采购科、县市区财政局采购股//属于专项检查,根据省财政厅统一安排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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