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检查事项 | 实施依据 | 具体检查对象(含数量)或 “双随机”抽查对象(含总数及比例) | 检查内容(项目) | 拟实施检查时间 | 检查方式 | 年度检查频次 | 承办机构 | 是否属跨部门联合检查(如是,需写明牵头部门和配合部门) | 检查对象类别 | 检查对象 信用+风险 综合评价等级 | 备注 | |
1 | 对相关企业开展会计信息质量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七条:国务院财政部门主管全国的会计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会计工作。和第三十条:财政部门对各单位的下列情况实施监督:(一)是否依法设置会计账簿;(二)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是否真实、完整;(三)会计核算是否符合本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四)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是否具备专业能力、遵守职业道德。 | 对照省财政厅会计信息质量检查的要求和范围,对全县公司、企业及其他组织等开展检查。 | 检查内容包括2022-2024年度财税法规和政策执行、财政收入支出合法合规、会计信息质量、内控制度建设、财经纪律执行、问题整改等六个方面。 | 2025年3月至12月 | 现场检查和非现场检查相结合 | 一年一次 | 县财政局财政监督办及相关股室 | 否 | / | / | 专项检查 | |
2 |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 | 财政部《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暂行办法》(财库〔2024〕27 号)第三条:省级财政部门按照统一部署,统筹负责本地区的代理机构监督检查工作,省级、市级、县级财政部门分别对开展本级政府采购业务的代理机构实施检查。 | 对照省财政厅会计信息质量检查的要求和范围,选择在全县范围内从事政府采购代理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 | 包括名录登记信息、委托代理协议、采购方式适用、采购文件编制、评审组织、信息发布、收费及保证金收退、质疑投诉、合同签订及履行、档案管理等内容。 | 2025年3月至12月 | 现场检查和非现场检查相结合 | 一年一次 | 省财政厅政府采购处、市州财政局政府采购科、县市区财政局采购股 | 否 | / | / | 属于专项检查,根据省财政厅统一安排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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