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民委 农业农村部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21〕19号)及《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乡村振兴局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湖南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湖南省农业农村厅 湖南省民政厅 湖南省林业局关于印发湖南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湘财农〔2021〕10号)文件精神,我们制定了《祁东县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现公示如下:
监督电话(公示单位):0734-6264273
省级监督电话:12317
电子邮箱(公示单位):643152088@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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