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祁东县乡村振兴局

来源:     发布时间:2023-05-23 15:40

 机构名称:祁东县乡村振兴局  

  负责人:彭安华

  机构地址:祁东县“四大家”大院政协楼二楼203室

     办公时间:秋冬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春夏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邮编:421600

  电话:0734-6350928

     传真:0734-6350928

     电子邮箱:qdxxczxj@163.com

第一条 根据《中共衡阳市委办公室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祁东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衡办20198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祁东县扶贫开发办公室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 祁东县扶贫开发办公室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扶贫开发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全面落实省委、市委、县委关于扶贫开发工作的部署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扶贫开发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全县脱贫攻坚工作,组织实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等工作。

(二)负责组织开展扶贫信息体系建设,建立扶贫开发统计监测体系,指导扶贫系统统计和信息化建设工作。

(三)负责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全县脱贫攻坚督查、考核工作。

(四)负责拟订全县扶贫开发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方案。

(五)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县本级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方案和年度扶贫专项资金分配方案,指导和检查财政涉农统筹整合使用资金和扶贫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

(六)承担协调扶贫开发系统风险防控、涉贫信访和舆情处置工作责任。

(七)承办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和交办的其他事项。

(八)完成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四条 祁东县扶贫开发办公室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综合股。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信息、档案、会务、人事、接待、收发、保密、机要、后勤、资产管理及办政务公开等工作;负责办工作计划、工作总结和有关重要文件、领导讲话的起草工作;负责扶贫领域到办信访接待、受理、核查、处置工作;负责上级信访交办和批示件受理、办理、核查工作;负责扶贫领域社会舆情的收集和处置工作;负责网络、媒体涉贫舆情的监控、处置工作;负责承担机关保卫;负责机关党群工作;负责机关财务管理工作;承办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二)考核指导股。负责县本级脱贫攻坚督查巡查、明查暗访、考核评估、检查验收工作指导,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全县脱贫攻坚督查巡查、明查暗访、考核评估与检查验收工作;协调督促国、省、市、县发现及交办的问题整改及落实;参与制定县驻村帮扶工作方案,会同县驻村办对驻村工作队进行业务指导和督查,对县驻村帮扶单位进行管理和考核,指导全县结对帮扶工作;负责上级精准脱贫攻坚检查考核验收等日常协调服务工作;负责“三落实”管理系统工作;承办办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

(三)行业扶贫股。贯彻《湖南省扶贫开发条例》;提出全县扶贫开发有关政策、措施和重大决策建议;组织开展扶贫开发工作重大调研活动及课题研究;负责扶贫开发宣传和政务信息工作;负责与行业扶贫部门沟通、协调;协调、督促各行业部门落实安居扶贫、健康扶贫、教育扶贫、文化扶贫等政策;参与扶贫政策与农村低保等制度的衔接工作;承办办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

(四)社会扶贫股。组织全县“扶贫日”活动,指导协调全县社会各界参与扶贫公益活动;协调有关扶贫捐赠资金和物资;参与贫困地区与社会组织和机构的合作、交流事项;提出全县扶贫公益事业的有关政策建议;加强与县内外公益慈善机构的联系和交流;组织开展扶贫公益项目活动;协调落实“雨露计划”工作;制定扶贫开发科技推广、培训计划;组织实施全县党政干部和扶贫系统的干部扶贫培训;指导乡镇(街道、管理处)扶贫培训工作;协调有关金融部门支持贫困地区、贫困户产业开发以及有关商业银行扶贫贷款及特惠保工作;承办办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

(五)产业规划股。根据扶贫开发总体规划,指导全县扶贫开发项目库建设;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扶贫开发发展纲要和中长期扶贫发展规划,审核各级扶贫开发整体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负责监测中央、省和市财政扶贫专项资金有关重点项目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研究、设计、论证、筛选、组织实施和监督中央、省及县财政扶贫资金项目;拟订扶贫开发项目管理办法;负责拟订精准扶贫年度工作方案、年度扶贫专项资金分配方案;检查和指导扶贫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负责监测相关部门用于生产发展、基础设施、培训、医疗、卫生、文化、旅游、教育等项目的财政扶贫资金的拨付、使用;拟订扶贫开发资金管理办法;参与扶贫开发资金绩效评价工作;协调落实光伏发电等扶贫工作;承办办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

(六)贫困监测股。负责全县贫困户信息系统管理、扶贫统计监测、抽样检查和指标管理;指导和监测全县贫困退出工作;按照农村贫困人口扶持标准,承担扶贫对象确定和扶贫对象动态管理工作责任;承办办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

第五条 祁东县扶贫开发办公室行政编制12名。设主任1名,副主任2名,正股级岗位职数6名。

机关后勤服务全额拨款事业编制1名,人员只出不进。

第六条 祁东县扶贫开发办公室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 本规定由县委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 本规定自20195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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