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祁东县2020年度省重点产业扶贫项目 实 施 方 案

来源:祁东县扶贫开发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0-07-20 08:48

根据《湖南省农业农村厅湖南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2020年省重点产业扶贫项目管理的意见〉》(湘农联〔202062)相关精神,为大力推进我县2020年省重点产业扶贫项目实施和规范项目申报,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产业扶贫工作的决策部署。坚持四跟四走四带四推的产业扶贫工作思路,以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增收脱贫为主要目标,立足资源优势,充分发挥新型农业经营组织的带动作用,统筹使用各级财政扶持资金,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加快培育一批见效快、辐射带动能力强的优势特色产业,促进贫困户长期稳定增收脱贫,推进全县脱贫攻坚工作。

二、基本原则

(一)精心筛选产业项目。所有重点产业项目必须从脱贫攻坚项目库中选择,项目安排要紧密结合一特两辅扶贫重点产业,支持其生产、加工、冷链物流等环节。各乡镇(街道、管理处)要遵循因地制宜、主体自愿、突出特色、长短结合、融合发展、精准对接贫困人口的原则,坚持宜农则农、宜工则工、宜商则商、宜游则游,选择适合贫困村发展、贫困人口广泛参与的大产业项目,确保省重点产业扶贫项目资金全部落实到产业发展上。

(二)认真选择项目实施主体。主要包括:一是扶贫龙头企业、扶贫合作社;二是参与千企帮村万社联户行动且带贫效果好的带贫主体;三是受禁食政策影响需要转产转业、依法养殖陆生野生动物、带贫效果好的带贫主体。各乡镇(街道、管理处)要认真选择具有产业基础、经济实力、社会责任感、愿意参与产业扶贫的龙头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养大户等新型经营主体实施省重点产业扶贫项目,优先支持参与千企帮千村产业扶贫行动的企业。

(三)精准核实项目帮扶对象。2020年省重点产业扶贫项目的帮扶对象是有产业发展能力、意愿的贫困户和边缘户,优先支持:一是脱贫攻坚战以来没有得到过产业帮扶的贫困户;二是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的贫困户;三是长期在外务工就业、受疫情影响不能外出或外出后返乡的贫困户、边缘户;四是受禁食陆生野生动物政策影响需要转产转业的贫困户、边缘户。各乡镇要以扶贫建档立卡信息系统基础数据为依据,精准核实省重点产业扶贫项目帮扶对象,掌握帮扶对象的基本信息。

(四)合理确定帮扶方式。项目安排要进一步提高贫困户产业发展参与度,优先支持直接帮扶模式,建立稳定的龙头企业+合作社+贫困户利益共同体。项目审核中要进行带量询价,确保为贫困户提供的种子种苗、农资等生产资料质量合格、价格不高于市场价。对于自身发展能力不足、资源受限、不具备产业发展条件的贫困户,可采取委托帮扶和股份合作模式实施项目,带贫主体要制定优先流转贫困户土地、安排贫困户务工就业等配套措施。根据四跟四走四带四推的思路,因户施策落实帮扶措施。对既有产业发展愿望,又有产业发展能力的贫困对象,鼓励采用直接帮扶、生产奖补、劳务补助等方式,提高贫困户的参与度,带动贫困户劳动脱贫;对于资源缺乏、没有适合产业带动帮扶的贫困村和老、弱、病、残等无劳动能力的贫困户,可以采取委托帮扶、股份合作、资产收益扶贫等形式进行帮扶。

(五)完善利益联结机制。扶贫主体与贫困户应以省重点产业扶贫项目为平台,通过直接帮扶、委托帮扶或股份合作等模式,结成利益联结共同体,贫困户受益年限不少于5年。

(六)激发贫困人口内生动力。要充分利用重点产业扶贫项目资金的引导、示范性,鼓励采取直接帮扶模式,鼓励探索大干大帮、小干小帮、不干不帮等差异化帮扶措施,充分调动贫困户的主能动性,组织贫团户参与项目实施,发展贫困户的脱贫产业,提升贫困户脱贫攻坚的主动性、积极性、创造性。

三、目标任务

(一)项目安排。根据上级要求,按照企业自主申报、组织考察审定的原则,从各乡镇(街道、管理处)初预审上报的项目中,采取考察评选方式,最终选择项目实施主体,全县2020原则上遴选实施2-3个省重点产业扶贫项目。

(二)帮扶对象人数。2020年我县实施的省重点产业扶贫项目,帮扶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数不少于2120人。

四、资金安排

(一)资金预算。根据省财政湘财预〔202058号文件安排我县2020年省重点产业扶贫项目资金530万元。

(二)资金用途。省重点产业项目资金,除用于购买新型经营主体产业扶贫服务的资金(采取直接帮扶模式的不超过投入财政资金的20%,采取委托帮扶和股份合作模式的不超过投入财政资金的25%)以外,其余财政扶贫资金要按照2000/人的标准量化到建档立卡贫困人口。项目资金在项目启动后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由县扶贫开发办公室安排拨付。

五、帮扶模式

(一)直接帮扶。量化到贫困户的资金可以作为新型经营主体直接帮扶贫困户发展生产、建设生产设施、代购种子种苗等农资费用(不高于市场价),向贫困户提供技术服务,且按不低于市场价或保底收购价回收直接帮扶贫困户的农产品,要进一步优化产前、产中、产后的配套帮扶措施,解决贫困户在发展产业中遇到的技术、市场、效益等问题,帮扶年限不少于5年。

(二)委托帮扶。产业扶贫领导小组托龙头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5年每年给贫困人口不低于投资财政资金8%的保底收益5年期过后,贫困人口与新型经营主体可按项目实际经营状况重新制定帮扶协议,约定收益比例。

(三)股份合作。贫困户把自身享受的省重点产业扶贫项目资金投入到新型经营主体入股,前5年应对入股的贫困户采取保本保底收益+按股分红模式,保障贫困户的本金安全,年保底收益比例不低于股金的8%; 5年期过后,入股贫困户与新型经营主体按照《公司法》规定,同股同权,同权同利,风险共担。

六、具体措施

(一)迅速组织申报。由扶贫经济组织自愿向各乡镇(街道、管理处)申报,申报的项目必须已列入祁东县县级脱贫攻坚项目库。各乡镇(街道、管理处)2020年省重点产业扶贫项目的相关申报资料(包括经济组织申请报告、乡镇(街道、管理处)审核意见、新型主体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复印和征信证明20182019两年度财务报告资产负债报告等相关佐证材料),报县农业农村局产业扶贫办,由县农业农村局和县扶贫办组织会商初审后,报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议确定项目后上报省、市相关部门。

(二)加快项目实施进度。各乡镇(街道、管理处)申报的项目要抓紧做好项目前期准备和落地等工作,待省市相关部门审批同意后实施的2020年省重点产业扶贫项目,扶贫经济组织要迅速组织实施,每个月30日前将项目实施进度报县农业农村局产业扶贫办,每季度向县农业农村局提交省重点产业扶贫项目季度总结。

(三)项目考核验收。加强项目跟踪检查和项目效益分析,建立健全省重点产业扶贫项目效益评估标准和年度考核验收办法,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各乡镇(街道、管理处)、村(社区)要加强项目实施、资金落实、效果评估及考核检查。由县农业农村局牵头,县扶贫办县财政局、县审计局等参与,共同开展项目验收工作,验收事项根据项目实施方案中确定的项目完成时间、建设内容进行,并逐项检查帮扶协议履行情况。原则上要在12月底前完成项目验收工作,因天气、农时或其它原因确实不能按时完成的,要及时进行核实并提交情况说明。

(四)奖励政策。对参与省重点产业扶贫项目的扶贫经济组织,在年度检查验收后符合相关条件的基础上,按照资金渠道不变、用途不变的原则,将改善生产条件、提高综合生产能力、三产融合等中央、省、市涉农项目优先向扶贫经济组织安排,优先享受金融扶贫政策,增强扶贫经济组织的工作主动性和积极性。

七、运行机制

(一)组织保障机制。为顺利推进省重点产业扶贫项目工作,保障贫困户的帮扶权益,县里成立省重点产业扶贫项目领导小组,由县委书记组长分管副县长组长县农业农村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县扶贫办县财政局、县审计局等相关单位负责人和所在乡镇产业扶贫工作分管领导任成员县农业农村局分管领导具体负责日常工作。

(二)责任分工机制。乡镇(街道、管理处)负责项目和经济组织筛选申报、扶贫对象初审、实施工作矛盾协调和纠纷处置;县农业农村局负责项目选择、组织实施、绩效评价和验收,抓好项目利益联结机制的落实,维护贫困人口的正当权益,总结经验、宣传推介;县扶贫办负责县级实施方案把关、精准确定提供帮扶对象信息,维护贫困人口的正当权益,总结经验、宣传推介,配合县农业农村局共同进行绩效评价和验收。

(三)监督监管机制。落实公告公示制度,省、市、县扶贫资金分配结果一律公开,乡村两级扶贫项目安排、资金使用结果及绩效评价一律公告公示,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建立健全扶贫资金常态化监管机制,加强事前事中监督。县农业农村局、县扶贫办将加强省重点产业扶贫项目的监管,不定期开展常态性监督检查,及时发现问题,防范风险。

(四)风险防控机制。省重点产业扶贫项目实施主体作为项目经营主体,依法享有自主经营权,承担项目经营风险,有保障贫困户投入资金安全和依约支付收益的义务。贫困户和贫困村不承担经营风险。鼓励省重点产业扶贫项目落实农业保险制度,降低产业风险,增强履约偿付能力。

(五)利益维权机制。省重点产业扶贫项目实施主体要成立由贫困户代表、村支两委负责人、农业农村局工作人员组成的项目监事会,其中贫困户代表由贫困户民主选举产生。监事会有权对项目资金流向、项目进度、种子种苗采购、产品销售等进行全程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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