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衡阳市弘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南山名都商住房
建设项目核准的通知
衡阳市弘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你们报来“关于衡阳弘宇房地产南山名都建设项目立项的请示”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有关事项核准如下:
一、衡阳市弘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通过公开挂牌出让方式竞得洪桥镇石山路东侧一宗土地使用权。该宗土地位于南山大道和石山路交汇处,总用地面积4225.3平方米,净用地面积2286.59平方米,国土使用证号为祁国用(2013)第4105号、祁国用(2013)第4106号。为了加快县城南区建设步伐,完善城区配套服务设施,提升城市品位。因此,同意衡阳市弘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该宗土地上开发建设南山名都商住房项目。
二、本项目规划总建筑面积为33526.97平方米,设计为23层电梯房。其中第1-4层为商业门面,建筑面积6444.83平方米,第5层及以上楼层为商住房,建筑面积23856.4平方米,物管用房103平方米,地下室面积为3122.74平方米,结构形式为框剪结构。
三、本项目总投资估算为5000万元,资金来源为业主自筹解决。
四、本项目总工期为18个月,即自2014年9月至2016年3月底止。
五、本项目建筑设计应严格按照《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50189-2005)执行,项目建设必须使用节能材料,项目运行使用应加强节能管理。
六、本项目建设期间环境保护、安全生产、职业卫生、消防措施等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并做到“三同时”,项目施工应依法开展招投标工作,并在招投标条件具备时报我局依法核准招标事宜。
七、本文件自下发之日起有效期为2年,若有效期内项目未能开工建设,请在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局申请办理延期手续。
八、接此通知后,请按规定程序办理相关手续,落实相关措施,确保工程质量。
祁东县发展和改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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