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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奥园广场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及相关事项的批复

来源:发改局     发布时间:2021-07-01 10:00

 

祁发改价服[2021]4号

 

关于同意奥园广场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及相关事项的批复

 

广州奥园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祁东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核定祁东奥园广场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请示》已收悉。根据《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南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湘发改价调[2017]4号)的规定,经我局会同住建部门进行现场查验和成本测算,现同意你小区一期(1栋、2栋共4个单元)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及相关事项批复如下:

1、祁东奥园广场普通商品住宅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标准为:1.3元/㎡.月(住房5层以下不收取二次供水加压电费,住房5层起不含二次供水加压电费)。

2、其他非住宅及业主大会成立之后的普通商品住宅物业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3、本次批复的收费标准为该小区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标准。该小区在批复后成立了业主委员会,其物业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由业主委员会经业主大会同意或授权与你公司在服务合同中确定物业服务收费标准。

4、请你们公司认真做好宣传解释工作,严格遵守各项价格政策,切实提高服务质量,自觉接受业主和社会各界监督。

5、本批复自2021年4月19日起试行,试行时限为一年。试行期满后再按照有关程序和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祁东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1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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