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省预算内“县级精神卫生医疗机构建设专项”实施方案公示
2016年省预算内“县级精神卫生
医疗机构建设专项”实施方案公示
为加强全省精神卫生工作
,
建立健全精神障碍预防、治疗和康复服务体系,推动精神卫生事业全面发展
,
拟在2016年实施县级精神卫生医疗机构建设专项,在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基础上
,
加强县级精神卫生专业机构服务能力建设。根据《湖南省精神卫生工作规划(2015-2020年)》
,
特制订如下实施方案。
一、安排原则
实施精神卫生医疗机构建设
,
主要遵循“三个优先”原则:
1、优先专科医院
。
优先支持公立精神专科医院或综合医院精神科病房建设,努力改善
精神卫生医疗服务基础设施薄弱的县级精神卫生机构条件
,
着力
提高病人收治和康复服务能力
。
2、优先空白县(市、区)
。
优先安排精神卫生医疗机构空白县(市、区)基础设施建设。优先安排中央和省级预算内资金尚未覆盖的县(市、区)建设项目
。
3、优先急需项目
。
优先支持辖区人口90万人口以下
,
登记在册精神病人患者人数较多的县级医疗机构项目(90万人以上人口大县争取中央预算内专项)。
二、申报条件
项目申报
,
需具备以下条件:
1、建设项目已立项
,
用地、规划、环评等前期工作已完成,各项建设条件具备
。
2、
中央和省级政府资金已支持过
的县(市、区)精神卫生医疗机构建设项目
,
原则上暂不安排
。
3、近5年医疗卫生项目实施情况较好
,
项目稽察无异议或整改情况良好的。
4、地方政府积极性较高
,
出具了
配套资金承诺函
。
5、按照填平补齐的原则
,
鼓励改扩建建设项目。
三、材料要求
项目单位需提交以下材料:
1、市州、省直管县发改部门申请文件
。
2、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文件
。
3、建设用地批准文件(
改扩建项目提供
土地使用证)
。
4、规划选址文件
。
5、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
。
6、节能审批文件
。
7、县级政府配套资金承诺函
。
8、
医疗机构执业资格许可证正副本
。
9、项目建设前期工作其他文件
。
上述材料
,
请于2016年 6月 6日前提交省发改委
(
各项审批文件可提供
电子扫描件)
。
四、建设和补助标准
1、建设标准
。
按照辖区内每万人2.5张床位、床均60平方米建筑面积两个指标测算县级机构建设标准和规模。支持面积、床位尚未达标的县级精神卫生机构项目建设
。
2、补助标准
。
贫困片区、西部政策县(市、区)单个项目补助比例不超过总投资的80%,其余地区单个项目补助比例不超过总投资的60%
,
单个项目补助总额不超过500万。
五、安排程序
严格落实《省发改委项目资金申报及安排管理实施细则》(湘发改投资[2015]317号)规定
,
本方案经委主任会议集体研究通过后,在省发改委网站和湖南日报公示
。
六、监督管理
项目资金安排后
,
项目单位须按申报内容及规模认真实施,接受我委稽察及财政、审计监督
,
定期向我委报告项目进展情况,我委纪检监察室全程监督
。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6年
6
月
3
日
2016年省预算内“县级精神卫生医疗机构建设专项”实施方案公示
2016年省预算内“县级精神卫生
医疗机构建设专项”实施方案公示
为加强全省精神卫生工作
,
建立健全精神障碍预防、治疗和康复服务体系,推动精神卫生事业全面发展
,
拟在2016年实施县级精神卫生医疗机构建设专项,在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基础上
,
加强县级精神卫生专业机构服务能力建设。根据《湖南省精神卫生工作规划(2015-2020年)》
,
特制订如下实施方案。
一、安排原则
实施精神卫生医疗机构建设
,
主要遵循“三个优先”原则:
1、优先专科医院
。
优先支持公立精神专科医院或综合医院精神科病房建设,努力改善
精神卫生医疗服务基础设施薄弱的县级精神卫生机构条件
,
着力
提高病人收治和康复服务能力
。
2、优先空白县(市、区)
。
优先安排精神卫生医疗机构空白县(市、区)基础设施建设。优先安排中央和省级预算内资金尚未覆盖的县(市、区)建设项目
。
3、优先急需项目
。
优先支持辖区人口90万人口以下
,
登记在册精神病人患者人数较多的县级医疗机构项目(90万人以上人口大县争取中央预算内专项)。
二、申报条件
项目申报
,
需具备以下条件:
1、建设项目已立项
,
用地、规划、环评等前期工作已完成,各项建设条件具备
。
2、
中央和省级政府资金已支持过
的县(市、区)精神卫生医疗机构建设项目
,
原则上暂不安排
。
3、近5年医疗卫生项目实施情况较好
,
项目稽察无异议或整改情况良好的。
4、地方政府积极性较高
,
出具了
配套资金承诺函
。
5、按照填平补齐的原则
,
鼓励改扩建建设项目。
三、材料要求
项目单位需提交以下材料:
1、市州、省直管县发改部门申请文件
。
2、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文件
。
3、建设用地批准文件(
改扩建项目提供
土地使用证)
。
4、规划选址文件
。
5、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
。
6、节能审批文件
。
7、县级政府配套资金承诺函
。
8、
医疗机构执业资格许可证正副本
。
9、项目建设前期工作其他文件
。
上述材料
,
请于2016年 6月 6日前提交省发改委
(
各项审批文件可提供
电子扫描件)
。
四、建设和补助标准
1、建设标准
。
按照辖区内每万人2.5张床位、床均60平方米建筑面积两个指标测算县级机构建设标准和规模。支持面积、床位尚未达标的县级精神卫生机构项目建设
。
2、补助标准
。
贫困片区、西部政策县(市、区)单个项目补助比例不超过总投资的80%,其余地区单个项目补助比例不超过总投资的60%
,
单个项目补助总额不超过500万。
五、安排程序
严格落实《省发改委项目资金申报及安排管理实施细则》(湘发改投资[2015]317号)规定
,
本方案经委主任会议集体研究通过后,在省发改委网站和湖南日报公示
。
六、监督管理
项目资金安排后
,
项目单位须按申报内容及规模认真实施,接受我委稽察及财政、审计监督
,
定期向我委报告项目进展情况,我委纪检监察室全程监督
。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6年
6
月
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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