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进一步明确外商投资项目备案
管理权限的通知
湘发改外资〔
2019
〕
449
号
各市州发展改革委
,
国家级开发区:
经报省人民政府同意
,
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政策,现就外商投资项目备案管理权限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一、根据《外商投资准许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
2018
年版)》、《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湘政办发〔
2017
〕
42
号)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
贯彻落实国办发〔
2018
〕
104
号文件责任分工方案
>
的通知》(湘政办发〔
2019
〕
18
号)有关规定
,
未列入《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
2018
年版)》、《湖南省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
2017
年本)》的外商投资项目
,
按照属地备案原则,由市州发展改革委或县市发展改革局以及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相关机构备案
。
省发展改革委负责统筹和指导全省范围内外商投资项目备案管理工作。
二、除涉及国家秘密外
,
所有项目的核准和备案必须通过在线平台进行办理。审批处(科)室、行政许可办等承办处(科)室必须将涉及外商投资项目与外资处(科)室会签或告知
。
应明确向项目单位提出通过在线平台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进度、竣工投用等基本信息,其中项目开工前应按季度报送项目进展情况
;
项目开工后至竣工投用止,应逐月报送进展情况
。
我委将采取在线监测、现场核查等方式,加强对项目实施的事中事后监管
,
依法处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并向社会公开
。
本文件自
2019
年
7
月
1
日起施行
,
有效期五年。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
年
7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