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重新核发农村公路施工准入证
及其管理的意见
(QDDR-2015-42001)
鉴于我局原颁发的《农村公路施工准入证》已到期,为规范我县农村公路建设市场,加强农村公路建设项目招投标管理,确保工程建设质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省公路农村建设市场管理相关规定,将重新核发农村公路建设施工准入证,现就将重新核发施工准入证的相关工作及其管理提出如下意见:
一、重新发证的具体要求
1、申报本次农村公路施工准入证的施工队负责人必须具有独立的民事行为能力,初中以上学历(提供毕业证原件)。
2、报名人员须参加县交通运输局组织的相关业务知识考试,得分须在60分以上,否则不得入围。
3、机械设备:必须本人拥有500以上强制式拌合机、三辊轴摊铺机组、20CM厚钢模板200米等设备(凭购买依据认定),否则不得入围。
4、技术人员:施工队须有现场施工员、专职安全检查员各1名,且具有相应的资质。报名时须提交相关技术人员名单与资质证书、核验证件原件,提交复印件一份,还须提供两名技术人员的责任承诺书,否则不得入围。
5、资金实力:各施工队应有不低于30万元的流动资金,由银行出具有效证明,否则不得入围。
三、评定组织
为了保证施工准入证评定的过程及结果的公平、公开、公正,县交通运输局组织局纪检、农村公路管理所、交通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管理所等部门成立评定工作领导小组,邀请县纪委领导全程监督,对照具体要求进行评定。并将报名情况、评定结果向社会进行公示。
三、施工准入证管理办法
1、经评定符合条件的施工队在申报施工准入证时自愿交纳人民币伍万元到县交通运输局,作为工程质量、民工工资、施工资质不转借、不挂靠以及不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相关管理规定的保证金。缴纳了保证金的施工队,如无违规行为,该保证金在施工队退出我县农村公路建设市场时凭票退还,不计利息。
2、实行年检年审制度,定于每年12月20日至30日为年检时间,年检通过的加盖年检合格印章。准入证不得转借,一经发现,取消下年度年检年审资格。
3、严禁无证和未通过年检的持证施工队参与工程招投标。
4、实行黑名单管理制度。各施工队要严格遵守交通工程建设各项管理规定,如有出现严重工程质量与安全问题或扰乱农村公路建设市场行为的施工队纳入我县农村公路建设市场黑名单,三年内不得从事农村公路建设。
5、各施工队要确保工程质量优良,凡出现不合格工程的,准入证将不再给予年检年审,该施工队自动退出我县农村公路建设市场。
四、本《意见》自2015年4月1日起实施。
五、本《意见》的解释权归祁东县交通运输局。
祁东县交通运输局
二0一五年四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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