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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度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工作评估考核办法

来源:     发布时间:2016-11-11 10:32

一、评估考核目的

加强和改进对县市区教育工作的指导,促进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更好地履行职责,进一步加快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建设教育强市步伐,推动全市教育事业科学发展。

二、组织领导

市教育局、市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成立评估考核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周法清  市教育局局长、党委书记

副组长:罗胜利  市教育局副局长、党委副书记

副组长:邱兴国  市教育局纪工委书记、党委委员

副组长:肖智亮  市教育局主任督学、党委委员

组  员:局领导班子其他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肖智亮主任督学兼任评估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副主任督学、教育督导科科长蒋伟华、副主任督学邓向群、办公室主任戴荣华、纪监室主任周刚任副主任,其他科室及二级机构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具体考核工作由市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牵头,联合局办公室、纪监室组织开展,各科室及二级机构共同实施。市教育局党委研究审定考核结果。

三、考核对象

2016年度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工作评估考核对象为十二个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高新区教文体站。鉴于县(市)、区之间工作差异性较大,把七个县市、六个区(含高新区,下同)分成两个不同组别,进行分组考核评比。

四、考核方式及内容

2016年度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工作评估考核实行市教育局科室(站、所)台帐考核。评估考核重点为区域教育均衡发展、教育教学管理、队伍建设与管理、依法治教、教育安全与稳定、教育经费及信息化建设等工作,具体内容详见《2016年度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工作评估考核细则》。南岳区因为人口少,未达到举办高中阶段教育的人口数起点,参照省“两项督导评估考核”做法,高中阶段教育暂不纳入考核范畴。

五、考核计分办法

(一)台账考核总分值为100分,分解到各考核项目、内容及计分点;具体的分值设定详见《2016年度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工作评估考核细则》。各项扣分上限不超出该项目及计分点的单项底分;所有项目不重复扣分。

(二)考核设“获奖加分”和“一票否决”。

1、获奖加分。本级政府年度教育工作或教育行政部门年度各项工作获得上级机关表彰奖励(评先评优一等奖,下同),给予加分,计入考核总分;同一事项(工作)多级次获表彰的,以最高级次的表彰确认加分,不重复计算;获奖情况以正式表彰文件发文时间为认定依据。具体加分如下:

(1)全面工作被国务院表彰奖励的加4分;被教育部、省委或省政府(含两办)表彰奖励的加3分;被省教育厅、市委或市政府(含两办)表彰奖励的加2分。

(2)单项工作被国务院表彰奖励的加3分;被省部级表彰奖励的加2分;被厅级表彰奖励的加1分。

2、一票否决。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年度考核不能评优;同时出现下列情况两项及以上、负面危害特别严重的,定为年度工作评估考核不合格单位。

(1)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各类统考中,发生严重违纪舞弊事件的;

(2)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教育局负有直接责任或直接管理责任的;

(3)学校在办学行为上出现买卖生源、违规招生、组织学生节假日成建制补课等严重违反规定行为,产生恶劣影响的;

(4)出现严重的违反规定乱收费行为(含学校和局机关),被国家和省通报,造成恶劣影响的;因乱收费情况严重被列为省、市教育收费重点监控对象的;

(5)区域内发生师德师风方面恶性事件并在全省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

(6)因县市区教育工作出现问题而对全市教育工作产生重大负面影响的;

(7)局领导班子或个人有违法犯罪行为或有违法违纪嫌疑受到立案调查的。

六、考核程序

(一)县市区自评。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对照考核细则,年底开展自查自评,将自评汇报材料、自评计分报告、获奖文件及相关资料以及特色工作申报材料及时报送市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电子稿发414294920@qq.com。

(二)科室台账考核。年内,市教育局相关科室(站、所)应按照“考核细则”的具体考核项目、内容、计分点和各科室(站、所)职能分工,建立明细台账,健全过程记录,做好基础性工作;年终,各相关科室要根据平时的工作台账,对照相应的考核指标及考核细则进行评分(有扣分的,须说明扣分理由),对“一票否决”的情况予以核实,并将结果(经分管领导审定签字)及时送达市教督办。

(三)综合评定。市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会同市教育局办公室、纪检监察室,对科室提交的台账考核计分和被考评单位获奖资料进行审核、汇总形成综合情况,经评估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报市教育局党委研究审定。

七、评优与表彰

根据考核得分排名先后及“一票否决”等情况,从七个县市、六个区中分别评选3个县(市)、3个区的教育行政部门为年度工作评估考核优秀单位。未获得年度工作评估考核优秀单位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年内某项工作成绩特别突出,得到了厅级以上表彰奖励的,经市教育局党委研究,可评为该项工作先进单位。对获奖单位,市教育局、市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将授予奖牌,通报表彰。



                            衡阳市教育局

                            衡阳市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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