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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祁东县2016年度民办教育机构年检工作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6-11-11 13:30

关于做好祁东县2016年度民办教育机构

年检工作的通知

 

相关乡镇(街道)教育管理中心,各民办教育机构:

为进一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加强对民办教育机构的管理,促进民办教育事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民办教育实际,现就做好全县2016年度民办教育机构年检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时间

201610月上旬至201612月上旬。

二、年检对象

凡祁东县教育局201611日前批办的合法民办教育机构均属于年检对象。

三、年检主要内容

主要检查办学单位一年来(2016年上、下学期)的办学方向、领导班子、师资队伍、教学管理、学生管理、办学条件、办学行为、

办学水平、办学质量、办学成绩、财务管理、安全管理等方面情况。

四、年检程序

(一)根据办学类别和办学层次,将办学单位分为学历教育、学前教育和短期培训三个类别进行年检。

(二)年检分自查和核查两个阶段进行。

1、自查阶段:201610月上旬至10月下旬,各办学单位按照要求写好自评总结报告,并逐项进行自评记分,填好有关表册,建好迎检档案,完成年检自查工作。

2、核查阶段: 201611月上旬开始,年检小组在办学单位自查的基础上,采取“一听、二看、三查、四议”的方法进行现场核查,即听取学校负责人汇报;看办学条件;查阅教育教学有关资料、档案及财务帐目;议办学成绩、经验及存在的问题,必要时召开教师、学生代表座谈会,逐项评议、评分。

五、总结与评比

(一)县教育局将根据年检得分情况,结合平时工作,评出2016年度优秀学校、合格学校、限期整改学校和不合格学校。得分在85分以上的优秀学校;得分在84-71分之间的为合格学校;得分在70-60分之间的为限期整改学校;得分在60分以下的为不合格学校。不合格及连续二年限期整改的即为摘牌学校,其办学许可证将被吊销。同时,评为限期整改和不合格的普惠性民办园,将摘牌取消其上年度普惠性民办园的认定等级和档次。优秀学校数量原则上不超过年检学校总数的30%

(二)年检结果将在有关新闻媒体予以公示。

六、组织与领导

年检工作由县教育局负责组织,县民办教育协会、相关乡镇(街道)教育管理中心配合实施,按照谁审批、谁年检的原则进行,严格按照程序组织开展年检工作。县教育局成立2016年度民办教育机构年检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分管副局长任副组长,局相关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年检工作办公室,办公室设县教育局民教办,周海英同志任主任,督导室、民教办、基教股、职成教股等股室及乡镇(街道)教育管理中心有关人员参加。

七、年检否决事项

民办教育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无论年检得分高低,一律取消评优资格,情节严重者将列为限期整改和不合格学校,降低或取消上年度普惠性幼儿园的认定等级和档次。

1)本年度出现重大安全责任事故或发生突发事件因处置不当造成严重后果。

2)学校办学场地、设备、设施和管理存在安全隐患未能及时整改到位。

3)在办学方向及学校管理中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4)因校车使用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

5)因严重违规、违纪被限期整改或在全县被通报批评。

6)未经审批部门批准擅自设立分校或教学点。

7)超越批办范围和层级而违规招生办学、办班。

8)擅自变更办学地址或法人代表。

9)发布虚假招生广告;招生简章未经审核备案或擅自更改已审核备案内容。

10)不服从管理、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阳奉阴违欺骗或忽悠上级部门。 

11)聘任在全县被通报并被限制任教、任职的违规人员。

12)未认真完成年检自查、未按时上报所要求的年检资料。

13)学校财务与资产管理混乱导致学校运转存在风险。

14)民办学校、普惠性幼儿园擅自提高收费标准,增设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

八、工作要求

(一)对民办教育机构进行年检,是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及有关政策的重要举措,是审批机关规范管理、促进事业发展的重要手段。各办学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对待,扎实做好自评和迎检资料准备工作,保证年检工作顺利进行。现场年检时,民办教育机构举办者必须在场,对年检小组提出的整改意见或建议举办者应作出承诺,否则年检结果不予认定。

(二)在本次年检中,年检小组要重点督查民办教育机构的办学方向、招生行为、安全措施、法人治理、财务制度、教师管理、教工权益、日常教学等方面情况及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的落实、执行情况。一是督查安全工作尤其是校舍、消防等重要方面的相关规章制度及安全措施的落实到位情况;二是督查、规范民办学校、幼儿园的日常教育、教学行为,遂步扭转学前教育小学化、成人化、过度化的不良倾向。大力引导和鼓励广大民办幼儿园坚持走特色、品牌、普惠的质量内涵型发展之路,尤其要培育和扶持一批不使用校车接送而具有较高办园水平和规模的幼儿园。三是督查规范民办学校法人治理结构,完善管、办分离体制,打造培育精干、高效的行政管理团队。四是督查民办教育机构教师招聘、资格审查、登记备案、工作合同等方面情况。五是督查民办学校、幼儿园对留守家庭子女、贫困家庭子女及全托生的管理、关爱、教育情况。六是督查民办学校、幼儿园的收费行为和财务管理,尤其是学生伙食费、搭餐费的管理使用情况。七是督查民办学校、幼儿园对各类财政奖补资金、设备尤其是义务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的管理使用情况。八是督查民办学校、幼儿园的平安校园、规范校园、文化校园、文明校园、特色校园的创建及进展情况。九是督查民办学校的年度财务收支及债务情况,防范办学风险。年检结果将作为落实政府有关对民办教育政策倾斜、资金奖扶的重要依据之一。 

(三)年检工作是审批机关对办学单位一年来办学情况的全面综合评估,必须坚持硬件从实、软件从严的原则,全面、公正、客观检查评估本学年度工作,既要充分肯定和总结成绩,又要认真查找问题,及时整改,不断提高办学水平。

(四)年检自评工作是确保年检工作质量的前提。各办学单位应严肃认真对待,严格按照年检要求和标准,逐项说明、测评、记分。自评的资料、数据要准确真实,佐证材料充分,分类归档,查找方便。各办学单位应认真写好自评总结报告。自评总结报告内容应包括:基本情况(学校概况、办学条件)、主要工作和成绩、自评结论、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措施,并力求做到条理清晰、事例翔实、特色突出。现场年检时,各年检单位要提供十份能够反映学校基本情况和一年来办学情况的文字材料(打印件)。

(五)年检中要综合运用多种方法,严格程序,广泛听取意见,防止走过场、弄虚作假等现象的发生,确保年检结果真实可靠。

(六)凡参加年检的民办教育机构,要将填写好的《2016年度衡阳市民办教育机构年检资料汇总表》于1031日前交县教育局民教办。否则,视为未完成年检自查工作不予年检。

 

   祁东县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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