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第一部分 祁东县林业局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九、关于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十、一般性支出情况说明
十一、关于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十二、关于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十三、关于2023年度预算绩效情况的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五部分 附件
第一部分
祁东县林业局概况
一、 部门职责
负责全县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监督管理;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县造林绿化、湿地保护、石漠化防治工作;承担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监督管理的责任;组织、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负责林业系统自然保护区的监督管理;承担推进林业改革,维护农民经营林业的合法权益的责任;制定全县林业产业发展规划,合理调整林业产业发展布局,促进林业产业协调发展;承担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县森林防火工作的责任;承担林业行政执法监管的责任,负责宣传贯彻林业法律法规和政策;拟定全县林业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科技和外事工作,指导全县林业队伍的建设;承办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及决算单位构成
(一)内设机构设置。祁东县林业局编制169个,现有在职干部职工115人,其中财政拨款100人。具体为:局机关行政编制13个,其中领导职数4个,分别为:局长1名、副局长2名、林业总工程师1名;现有公务员10人;内设行政股室5个。下设二级事业机构7个,定编111个,现有在职人员90人;其中副科级事业单位3个,股级事业单位4个。下设三级机构国有苗圃1个;定编40个,现有在职人员15人。
(二)决算单位构成。祁东县林业局2023年部门决算公开单位构成包括:包括林业局本级、下属7个二级事业机构(林业行政执法大队、营林站、森保站、自然保护地中心、油茶事务中心、林产工业管理站、林业调查规划设计队)、下属三级事业单位1个(国有苗圃)因此纳入2023年部门决算公开范围有林业局本级、下属7个二级事业机构、下属三级事业单位1个。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收、支总计6382.6776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779.1075万元,增长13.9%,主要是因为项目增加,收支总计资金增加。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收入合计6382.677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6382.6776万元,占10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支出合计6382.677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414.5625元,占22.16%;项目支出4968.1151万元,占77.84%。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6382.6776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779.1075万元,增长13.9%,主要是因为项目增加,收支总计资金增加。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3年度财政拨款支出6382.6776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779.1075万元,增长13.9,主要是因为项目增加,支出总额相应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3年度财政拨款支出6382.6776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44.7288万元,占0.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85.7216万元,占2.91%;卫生健康支出25.0344万元,占0.39%;节能环保支出757.71万元,占0.12%;城乡社区支出174.2391万元,占2.73%;农林水支出4997.9956万元,占78.31%;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69.6765万元,占1.09%;住房保障支出127.5714万元,占2%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414.5625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283.2727万元,占基本支出的90.72%,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 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 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抚恤金、生活补助、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公用经费131.2898万元,占基本支出的9.28%,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 水费、电费、 邮电费、物业管理费、 差旅费、维修(护)费、 会议费、培训费、 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 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和办公设备购置。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注意:三公经费情况说明,往年为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口径,今年为财政拨款口径)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10万元,支出决算为11.46万元,完成预算的114.6%,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增长的主要原因项目业务数量的增多,相应接待费的增多,与上年相比增加1.41万元,增长14.1%,减少(增长)的主要原因是增长的主要原因项目业务数量的增多,相应接待费的增多。其中: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与上年相比持平。
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为10元,支出决算为11.46万元,完成预算的114%,与上年10万元相比增加1.46万元,增长14.6%,增长的主要原因项目业务数量的增多,相应接待费的增多。
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元。与上年相比持平。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与上年相比持平。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11.46万元,占100%,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1.46万元,全年共接待来访团组116个、来宾533人次,主要是违规别墅清查整治工作再次“回头看”督查、森林防火督查、森林督查、洞庭清波行动检查、春季造林督查、森林防火、安全生产督查、来祁考察学习、对接油茶林再流转项目、作业设计、核查大马风电占用林地情况、松线虫病除治专项行动、各村来局争取贫困村道村部绿化申请立项、玫隆村振兴计划、汇报玫隆村乡村振兴项目建设工作、重阳节退休老同志聚餐、森林火灾风险普查、石漠化调查工作技术指导、督查指导林长制工作、生态廊道建设工作等发生的接待支出。
3、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截止2023年12月31日,我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2023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67.9196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0万元;支出167.919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167.9196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城乡社区支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其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项)。
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167.9196万元,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是部分支出年初未申请财政拨款预算,追加预算。
九、关于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本部门2023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31.29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4.55万元,增长3.47%。主要原因是项目增加,项目相关的开支增加。其中包括:办公费12.51万元;印刷费10.31万元;水费1.万元;电费8万元;邮电费0.99万元;差旅费5.86万元;维修费5万元;会议费3.45万元;培训费4.22万元;公务接待费11.46万元;专用材料费3.55万元;劳务费9.68万元;工会经费29.12万元;福利费0.88万元;其他交通费11.65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2.99万元;办公设备购置3.12万元。
十、一般性支出情况说明
2023年本部门开支会议费3.45万元,此项经费用于护林员会议,人数55人,内容为护林员培训等;开支培训费3万元,年初预算为3万元,开展林业执法培训、无人机培训,开支0.45万元,人数12人,内容为林业行政执法培训、无人机培训。
十一、关于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本部门2023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 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货物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货物支出金额的0%,工程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工程支出金额的0%,服务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服务支出金额的0%。
十二、关于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3年12月31日,部门(单位)共有车辆0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负责人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服务用车0辆;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设备(不含车辆)0台(套)。
十三、关于2023年度预算绩效情况的说明
1、绩效管理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一)资金管理及使用情况
我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
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局实际情况,制定了一系列财务管理办法:《祁东县林业局财务管理制度》、《祁东县林业局专项资金管理制度》、《祁东县林业局财务内控制度》、《祁东县林业局采购申报备案制度》等。一年来,所有资金监管人都各司其职,严格把关,按章办事;大多数资金使用人也循规蹈矩,自觉遵守财经纪律,如实报账。总之,通过加强财务管理,规范各种财务行为,极大地提高了资金使用效益。
(二)绩效目标的完成情况
(1)加强了生态修复。以森林调优推进森林生态修复。今年来,全县已完成人工造林0.7万亩,油茶新造林0.46万亩,油茶低改0.3万亩(其中抚育改造0.1万亩,品种改造0.1万亩,更新改造0.1万亩);完成封山育林1.5万亩,退化防护林修复1.2万亩,森林抚育1万亩。各项技术指标要求均为合格。加快推进省级生态廊道建设,分别在玉合街道、过水坪镇、鸟江镇、河洲镇人工造林0.2万亩。加强湿地保护修复。积极开展全民义务植树活动,全县参加义务植树适龄公民36.7万人,完成义务植树45.5万株,义务植树尽责率达80.25%,义务植树基地26处。今年开展全民义务植树活动规模大、植树多、参与人数多。
(2)加强了生态保护。严抓林地和自然保护地修复。对涉林违规采石、采砂、取土项目以及违规建别墅、公墓等进行了全面清理,有力遏制了林地和自然保护地的生态破坏行为,持续推进农村宅基地拆旧复垦,确保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任务全面完成。重抓全县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预案编制。今年来,我县按照湖南省委省政府和湖南省林业局的统一部署,积极组织开展祁东县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工作。委托省级技术支撑单位国家林业和草原局中南调查规划设计院作为试点技术支撑单位。优化整合前,祁东县域内共有2个自然保护地。类型都是自然公园,按级别分有国家级1个,省级1个,分别是湖南四明山国家森林公园、湖南祁东杳湖省级湿地公园。总批复面积4666.14hm²,占全县国土面积的2.49%;落图面积为4698.34hm²,占全县国土面积的2.51%。无交叉重叠情况。优化整合后,祁东县域内依然为2个自然公园,暂定名为“湖南四明山国家森林自然公园”、“湖南祁东杳湖省级湿地自然公园”,按类别分有森林及湿地两种。自然公园调出地块总面积313.77hm²,自然公园整合优化调入面积604.26hm²。调入地块均位于现湖南四明山国家森林公园周边资源较好的区域,全部位于生态红线或公益林内。整合优化后,将新增保护地面积290.49hm²,自然保护地总面积将达到4988.83hm²,占县域面积的2.67%,比原来提高了0.16%。主抓森林资源保护。森林火灾严防有力。据统计,全县今年没有发生一起一般以上森林火灾,更没有造成人员伤亡事故和财产损失。森林病虫害防治严控有效。认真开展了春季松材线虫病普查和枯死木清理工作。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省、市林业主管部门的部署要求,我局制定了《祁东县林业局清理规范猎捕、繁育、经营利用野生动物行动实施方案》,在全县范围内组织开展了清理整顿非法经营利用野生动植物专项行动,重拳出击,对全县各集贸市场、酒家、宾馆、饭店和非法猎捕、收购、出售、贩卖经营加工户进行了严格检查和清理整顿。圆满完成野生动物禁食退养处置工作。
(二)产出效益情况
保障本单位119名在职干部职工和108名退休人员正常的工资福利待遇;保障单位日常工作正常运转;本年度预计完成人工造林亩数0.7万亩,加大宣传引导力度,开展全民义务植树活动,加强对林业行业存在环境安全隐患的排查,加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争取森林火灾发生率控制在0.3%,坚持人工造林、封山育林并举,进一步推进优化湘江流域退耕还林还湿试点工作,在贫困地区因地制宜发展油茶、中药材等产业,激励科技创新意识,打响“祁东茶油”品牌知名度,构建林业产业扶贫模式,切实增加贫困林农收入。
2、存在的主要问题及下一步改进措施
存在的主要问题有:
(1)预算控制率有待降低。除政策性因素以外,由于部分临时、紧急或突发的工作任务导致年中追加预算。
(2)资金压力大。单位经济基础薄弱、资金压力大的现状,重点落实政策尚需进一步的加强。
3、下一步改进措施及建议有:
(1)细化预算编制,精益求精做好预算编制工作。同时进一步加强内设机构的预算管理意识,严格按照预算编制的相关制度和指标要求进行操作。
(2)加强财务管理,严格财务审核。加强单位财务管理,健全单位财务管理制度体系,规范单位财务行为。在费用报账支付时,按照预算规定的费用项目和用途进行资金使用审核、财务严格核算,杜绝超支现象的发生。
(3)完善资产管理,抓好“三公”经费控制。严格编制政府采购年初预算和计划,规范各类资产的购置审批制度、资产采购制度、使用管理制度、资产处置和报废审批制度、资产管理岗位职责制度等,加强单位内部的资产管理工作。严格控制“三公”经费的规模和比例,把关“三公”经费支出的审核、审批,杜绝挪用和挤占其他预算资金行为;进一步细化“三公”经费的管理,合理压缩“三公”经费支出。
(4)对相关人员加强培训,特别是针对《预算法》、《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等学习培训,规范部门预算收支核算,切实提高部门预算收支管理水平。
附表:1. 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指标评分表
2. 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基础数据表
3、2022年度县级专项资金绩效目标自评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公共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履行一般行政管理职能,维持机关日常运转所必须开支的费用,包括用于工资、津贴及奖金等的人员经费和用于办公、水电费等的公用经费。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因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因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相关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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