祁林字[2014]33号
关于下达2014年木材生产计划的通知
各乡镇林业站:
为切实保护森林资源,有效控制资源消耗,确保资源可持续增长,根据省林业厅湘林资[2011]109号文件精神,现将我县预定木材生产计划分解(见附表),下达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继续实行集体林商品材采伐指标入村到户。根据各乡镇商品林主伐指标的申请,今年我县下达集体(个人)商品材采伐指标蓄积4700立方米,材积为3290立方米,按照《湖南省集体林商品材采伐计划下达及其林木采伐许可证核发程序规定(试行)》,全省继续实行木材采伐指标入村到户,要求集体(个人)商品林主伐指标入村到户率、及时率和公示率达到100%。各乡镇林业站在接到木材生产计划通知后20个工作日内,请示乡镇人民政府以红头文件将计划全额分解下达到村委会,村委会要在40个工作日内将指标分解下达到拥有林木所有权的林农个人或森林经营单位。乡镇、村要将指标进行公示,确保木材生产计划一次性全额下达。
二、计划分解及执行,要做到“三优先”。一是优先考虑征占用林地的林木采伐;二是要优先考虑自然灾害引起的成灾和救灾采伐;三是优先考虑中、幼林抚育采伐。
三、限额采伐设计由县局和乡镇站统一规划设计。设计时,国家级生态公益林、阔叶林和林分中的阔叶树以及有林木林地权属争议的,均不得纳入涉及范畴。
四、采伐单位和个人必须由林权所有者书写采伐申请报告,经当地乡镇人民政府和林业站签具意见,再报局领导审批,方可安排规划设计。设计后,采伐单位和个人持采伐审批单到县乡两级林业部门审核和签具意见,再到县政务中心办理采伐手续。
五、任何单位或个人均不得超越权限,化整为零,擅自审批,无证采伐,否则,按《森林法》和有关法律法规从严处理。
六、严禁皆伐天然林分。马尾松林分中胸径小于12厘米的林木禁止采伐,择伐后的林分郁闭度不得小于0.50,禁止使用人工林采伐计划采伐天然林分。
七、规范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核发行为。狠抓林木采伐许可证依据管理,对于发证依据不充分的或伐区设计资料不齐全的情况,办证工作人员有权拒绝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今后凡采伐受害林木和征占用林地上的林木等都必须在林木采伐许可证、伐区作业设计表、采伐审批表上注明“火烧木”、“虫害木”、“征占用地林”等字样。
八、进一步规范处罚木材的运输管理。凡行政处罚的木材,一律纳入木材采伐计划。
九、采伐期为5月-12月,其他时间严禁采伐。凡已办理的林木采伐许可证,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采伐,逾期作废。
十、加强监督管理,严格执行凭证采伐、伐后验收制度。强化源头管理,采伐时要做到亮证采伐,林业站人员现场监督实施;采伐后,林业站人员要督促集体归堆、检尺验证。林业局对每一伐区进行不定期的检查验收,对工作失职造成乱砍滥伐的,要依照法律法规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以上通知,希认真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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