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材运输证核发
来源: 发布时间:2014-12-08 10:59
事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五条。
办理事项及范围:
拟申请运输非国家统一调拨木材的单位或个人。
办理条件:
(一)具有木竹经营许可证;(二)在省内承运或转运木材;(三)有适应业务需要的固定生产、经营场所;(四)有能够维持正常生产经营资金;(五)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组织机构和人员;(六)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和质量保证体系;
办理手续:
(一)木材经营许可证及法人代表身份证;(二)林木采伐许可证或者其他合法来源证明;(三)检疫证明;(四)已缴的育林基金、检疫费等林业规费有效票据;(五)其它。
办理流程:
(一)受理;(二)审查;(三)决定;(四)告知与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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