祁林字【2014】62号
祁东县开展非法侵占林地清理
排查专项行动方案
为强化依法治林,守住林地和森林红线,坚决打击采矿和违法使用林地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国家林业局于开展非法侵占林地清理排查专项行动的通知》、(林资发[2014]156号)要求,特制定本专项行动方案。
一、行动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法实施条例》、《湖南省林业条例》、《刑法修正案(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林地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5]15号),《国家林业局关于开展非法侵占林地清理排查专项行动的通知》(林资发[2014]156号)等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和规范性文件。
二、行动方针
全面排查,坚决整治;查治并举,以治为主。
三、行动任务
查清2012年1月1日以来非法占用林地的数量、种类,收回和恢复被损毁的林地,依法查处各类违法占用林地案件,严厉打击采矿等违法使用林地行为,建立健全林地保护管理长效机制。
四、行动重点
(一)重点区域:包括国有林场、国家重点公益林区。
(二)重点对象:包括房地产开发建设、土地整理、开山造地(耕地占补平衡)采石采矿。
五、行动步骤
(一)清理排查、理清思路阶段(2014年11月20日至11月30日)
各乡镇结合林地变更调查,认真清理、排查2012年以来非法侵占用林地的单位名称、种类(土地整理、房产开发等)、规模等。
(二)有的放矢、打击整治阶段(2014年11月25日至12月30日)
各乡镇在清理排查的基础上,有的放矢,依法查处违法占用林地案件。构成犯罪的,要及时移交森林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立案查处。对每宗林地案件,要快查、快办、快结。
(三)整章建制、总结巩固阶段(2014年12月30日至2015年1月30日)
1、建立健全林地保护管理的长效机制。针对专项清理排查发现的问题,举一反三,认真研究,分析原因,完善措施,整章建制。
2、当好参谋。配合当地政府建立健全并落实保护发展森林资源责任制,将林地和森林红线纳入当地政绩考核指标。
六、行动措施
(一)加强领导,周密部署
为加强组织领导,县局成立了以王新喜局长任组长,罗祚明、王拥军、唐国荣副局长任副组长,局办公室、资源林政股、森林公安局、执法大队、法制股、林权管理服务中心等为成员单位的全县非法侵占林地清理排查专项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执法大队,王旭红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各乡镇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和办事机构,认真制定计划、责任,细化措施,确保专项行动顺利开展、取得实效。
(二)广泛宣传,营造氛围
各乡镇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短信平台和湖南《林业与生态》杂志、湖南林业电子政务网、湖南林业信息网等宣传工具,广泛宣传《森林法》、《森林法实施条例》、《刑法》、《刑法修正案(二)》等法律法规关于保护管理林地资源的法律规范和立案标准,充分展示林业主管部门查处、打击毁林采石采矿、毁林开垦等非法占用林地行为的信心与决心,增强人民群众保护利用林地的法制观念,提高广大领导干部和社会各界依法使用林地的自觉性、主动性,努力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特别是对一些典型案例要进行跟踪报道,为专项行动成果进行宣传造势。
(三)区别对待,依法查处
1、对于达不到立案标准的,要进行严格批评教育,责令限期改进。
2、对于达到立案标准的,一律立案查处,从严处罚;构成犯罪的,要及时移交森林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严禁以罚代刑、以刑(罚)代批(审批)。
3、对于影响恶劣、群众意见大、久拖不决的案件,要积极协调公检法和纪检监察部门,确保责任追究到位。
4、对于不符合征占用林地条件的未批先占项目、毁林开垦等,除依法处理外,要及时收回、恢复被损毁和被非法侵占(转用)的林地。
(四)强化整治,守住红线
要坚持以打击为手段,以保护为目的。对于违法使用林地的,能恢复林业生产条件的必须恢复林业生产条件;不能恢复林业生产条件的,要严格实行“占一补一”的林地占补平衡制度,坚决守住林地红线。
(五)加强监督,狠抓落实
行动期间,县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将分成若干检查组,深入国有林场、国家重点公益林区等重点区域进行督促检查,各乡镇也要组织相应的工作组对辖区内重点区域、重点对象进行督促检查,确保专项行项行动不走过场,不留死角,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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